重庆多名厅级贪官为啥愧对黎民百姓频频沦为“阶下囚”?


 

 

                  重庆多名厅级贪官为啥愧对黎民百姓频频沦为“阶下囚”?

 

 

 

   据9月9日法制报道:重庆多名厅级贪贿官员频频落马,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斌(正厅)。王斌案是这次重庆市多名厅局级干部因贪污受贿而被送上审判庭的一个,据检方介绍,2008年3月31日,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王斌实施“两规”审查,重庆市检察院于4月22日对王斌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同年6月6日对其决定并执行逮捕。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集聚反贪骨干力量,历时两个月,顺利侦破王斌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从王斌整个受贿过程来看,他的“贪婪”显得颇有“节制”。随着其掌管权力的越来越大,收受的贿赂款项越来越多,王斌为让自己良心稍安对自己收受钱财设定了一个基本的标准。据王斌交代,本案的行贿人很多都是通过王斌的朋友或同僚介绍、引荐的,经过多次交往取得王斌的信任,一般几千元至几万元的现金王斌都能“心安理得”地笑纳。但是王斌在2005年第一次收受林某所送的1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后,因为觉得数额巨大,连续几天睡不着觉,“晚上都是心惊肉跳的”,从此王斌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受贿的现金额度门槛———10万元人民币。唯一一次例外,也是于2008年春节收受行贿人赵某11万元人民币。

 

 

  就在两天前的9月3日,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因涉嫌受贿1500多万元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7月至2008年3月,梁晓琦在先后担任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方式,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巨额利益,先后8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89.3836万元。

 

 

  9月4日,国航重庆分公司原副总罗某因涉嫌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某曾经收受他人7.7万元,其中3.3万元作为帮人承揽工程所得,而剩余的4万元却成为介绍他人结识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的“中介”费。

 

 

  9月5日,在城市建设、人事调动、帮助同学协调关系上涉嫌收受232万元贿赂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贪污受贿案开庭审理。

 

 

  如果加上此前不久法院审理的重庆市涉嫌受贿2226万元的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由此记者想到了受贿966万元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受贿120万元渝中区纪委原书记郑维、受贿76万余元的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案等,重庆市检察机关在几个月时间里已经将多名厅局级干部送上了法庭。

 

 

    从同行中的佼佼者,人人尊敬的领导干部,再到受人鄙夷的高墙囚犯,那么重庆多名厅级贪官频频沦为“阶下囚”折射了啥?

 

 

    首先是这些贪官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价值观扭曲,背弃了党的宗旨,私欲膨胀,盲目攀比,被金钱诱惑,利用手中的大权作为攫取财富的资本和手段。

 

 

    其次是这些贪官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导致了自己价值观、人生观的错位,逐渐产生攀比思想,个人主义膨胀,骄傲自满凸显,不自觉沾染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进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再其次是这些贪官落马的教训是深刻的,除主观因素外客观上体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还有盲点和空白,权力过于集中,行政权力过大,缺少必要的制约,使贪官有机可乘,有缝可钻,同时也说明机制的缺陷和对权力监督的不力。

 

 

  从一个个受人尊敬、仰慕的高高在上的厅级领导,沦落为人民群众不齿的罪犯,这巨大的落差后面不只是这些贪官应该反思,还应该给我们每一个人以特别的警示。而犯罪带来的后果除了贪官个人前途的毁灭外,还有他们家人的痛苦。

 

 

  这些贪官在权力面前上演的一台台似曾相识的贪剧,没有过好人情关、美女关、金钱关。又一次让各级领导干部引起深刻反思,面对利益的巨大诱惑时,应该如何面对?也许这些贪官的双手被戴上手铐时,他们会终于明白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谁敢触犯法律谁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李源潮说得好:“当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真心希望那些行走在法律边缘、企图蒙骗过关、逃避法律的人们,在行使手中权力的时候能多为百姓想一想?是否愧对苍天大地,愧对黎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