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隐性营销的文章,笔者已经写过几篇,对于奥运期间非奥运赞助商的隐性营销等“擦边行为”,笔者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赞其机敏,忧其后势,叹其格局,恨其狭私。
其实,在众多奥运赞助商及非赞助商扎堆奥运营销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命题,即为什么要进行奥运营销?其实集中一点的原因就是“无利不起早。奥运营销的好处大抵是:其一,与奥运联系上的品牌会获得消费者的好感,同时也是实力的象征,有效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二,借助消费者聚焦某项事物的时候,充分地传播品牌。
众多的正牌奥运赞助商其实也是看中了这两点,才花大力气击败其行业内的竞争对手来争得奥运赞助权。
而获得奥运赞助权,才是整个奥运营销争夺战的开始。奥运赞助商们还要花费更大的资金和资源来进行后续的推广营销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的两项目标。而非奥运赞助商在基本的两项诉求上是与赞助商相同的。机敏的他们,直接跳过了赞助商的这道“门槛”,直接进入到了对奥运资源的争夺当中。就我个人粗浅的认识和自己业内的一些了解,非奥运赞助商进行奥运营销行为,有两个较大的优势。1、资金优势。同行业的赞助商已经为奥运赞助花费了不菲的成本,对于非奥运赞助商来说,这部分资金就相当于凭空多出来的市场费用。2、制度优势。奥运赞助商签约奥组委之后,与奥组委成了“一家人”,要受到奥组委的各项制度约束,甚至举办一项奥运活动,申请一个标识的使用,都要向奥组委书面申请,得到正式答复才可进行。而非奥运赞助商正式由于没有成为赞助商,在其奥运营销行为上更加的“肆无忌惮”。五环标识?用了再说。奥运关键字?用了再说。没人管就继续用,有人管就改一改,真正是方便的很!蒙牛“城市之间”就曾经因为使用类五环标识而收到奥运委的侵权通知。这样的行为表面上占了一点便宜,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跟奥运有某种关系,实际上就可以让我们看到一个企业的格局,真正有大格局的企业是不会这么做的。这就是我所说的“忧其后势,叹其格局”。
魏纪中先生曾经说过“非奥运赞助商的‘擦边行为’,收益的是企业,受伤害的是中国”。我们知道魏老此言的意味在于这种“擦边行为”影响了整个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中国企业整体走向国际的步伐。其实,奥运侵权行为下,受伤害的岂止是中国,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是另一个受害的主体。我们都知道,在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上,是赞助商计划的成功实施,才使得几乎无以为继的奥运会得到了起死回生的机会,继而变成现在这样一个全世界人民共有的节日。而赞助商权益的充分体现,是企业赞助奥运的原始动力。当非奥运赞助商的“擦边行为”甚嚣尘上,甚至肆无忌惮的时候,很难想象奥运赞助计划还会充分发挥作用。没有为奥运做出贡献的企业,反而比为奥运做出很大贡献的企业得到更大利益,就很难让企业继续增加其在奥运会本身的投资。而作为观众的我们,当我们没有了没四年一届的奥运会,世界该是多么无趣!所以我认为,“擦边”行为是一种害人而未必利己的狭私行为。
国际奥委会为了保证其赞助计划,打击“奥擦委”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仍然远远不够。对于这种行为,实实在在应该让我们全民“共愤之”!
其实,在众多奥运赞助商及非赞助商扎堆奥运营销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命题,即为什么要进行奥运营销?其实集中一点的原因就是“无利不起早。奥运营销的好处大抵是:其一,与奥运联系上的品牌会获得消费者的好感,同时也是实力的象征,有效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二,借助消费者聚焦某项事物的时候,充分地传播品牌。
众多的正牌奥运赞助商其实也是看中了这两点,才花大力气击败其行业内的竞争对手来争得奥运赞助权。
而获得奥运赞助权,才是整个奥运营销争夺战的开始。奥运赞助商们还要花费更大的资金和资源来进行后续的推广营销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的两项目标。而非奥运赞助商在基本的两项诉求上是与赞助商相同的。机敏的他们,直接跳过了赞助商的这道“门槛”,直接进入到了对奥运资源的争夺当中。就我个人粗浅的认识和自己业内的一些了解,非奥运赞助商进行奥运营销行为,有两个较大的优势。1、资金优势。同行业的赞助商已经为奥运赞助花费了不菲的成本,对于非奥运赞助商来说,这部分资金就相当于凭空多出来的市场费用。2、制度优势。奥运赞助商签约奥组委之后,与奥组委成了“一家人”,要受到奥组委的各项制度约束,甚至举办一项奥运活动,申请一个标识的使用,都要向奥组委书面申请,得到正式答复才可进行。而非奥运赞助商正式由于没有成为赞助商,在其奥运营销行为上更加的“肆无忌惮”。五环标识?用了再说。奥运关键字?用了再说。没人管就继续用,有人管就改一改,真正是方便的很!蒙牛“城市之间”就曾经因为使用类五环标识而收到奥运委的侵权通知。这样的行为表面上占了一点便宜,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跟奥运有某种关系,实际上就可以让我们看到一个企业的格局,真正有大格局的企业是不会这么做的。这就是我所说的“忧其后势,叹其格局”。
魏纪中先生曾经说过“非奥运赞助商的‘擦边行为’,收益的是企业,受伤害的是中国”。我们知道魏老此言的意味在于这种“擦边行为”影响了整个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中国企业整体走向国际的步伐。其实,奥运侵权行为下,受伤害的岂止是中国,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是另一个受害的主体。我们都知道,在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上,是赞助商计划的成功实施,才使得几乎无以为继的奥运会得到了起死回生的机会,继而变成现在这样一个全世界人民共有的节日。而赞助商权益的充分体现,是企业赞助奥运的原始动力。当非奥运赞助商的“擦边行为”甚嚣尘上,甚至肆无忌惮的时候,很难想象奥运赞助计划还会充分发挥作用。没有为奥运做出贡献的企业,反而比为奥运做出很大贡献的企业得到更大利益,就很难让企业继续增加其在奥运会本身的投资。而作为观众的我们,当我们没有了没四年一届的奥运会,世界该是多么无趣!所以我认为,“擦边”行为是一种害人而未必利己的狭私行为。
国际奥委会为了保证其赞助计划,打击“奥擦委”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仍然远远不够。对于这种行为,实实在在应该让我们全民“共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