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长期以来,黑龙江省海伦市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不断发生,当地群众首先想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以求合理公正的解决反映出的问题。然而事与愿违,由于腐败利益集团和不法之人从中作祟,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根本难以实现,迫使他们不得不向上逐级申诉控告。
海伦市政府在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考虑如何面对化解群众合法要求,而是为了捍卫自己所谓的权威,采取各种高压手段,对上访者采取打击报复,其花样撼人心魄、手段触目惊心,人民群众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却遭到公权力的不公正对待。
当人民群众遭遇不公时,海伦市政府和执法机关对老百姓诉求“踢皮球、不作为、不负责、向上推”。当地上访群众说:如果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处理案件,那该多好啊!我们不辞艰辛劳苦,长年累月的上访告状,都是腐败造成的。
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被网络广为报道,被害人姐姐冯亚琴依照国家法律申诉控告已五年,由于她的控告,司法机关又批准逮捕了四名罪犯,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督办期间,而她却被当地公安机关定为“无理访”?这是严重打击报复控告人!故意包庇其他涉嫌犯罪人员。据冯的亲属看到文件后说:海伦市公安局先是下文定冯亚琴为“无理访”,接着不惜花掉紧张的经费,纳税人的血汗钱,派警察到北京劫抓她,明目张胆的违法。
被海伦市宣传部搞开发而遭到拆迁的居民于淑范,被绥化市、海伦市给定一个“无理访”的帽子。今年8月12日,于淑范在前门宾馆用身份证登记住宿、半夜竟被海伦公安局副局长刘洪宇和信访办副主任闫海江闯入房间,用警车先押到驻京办,然后用警车强制押回海伦市公安局,以“无理访”行政拘留她10天。
海伦市许多上访者因为合法权益遭到权力部门侵害,个别掌握权力人恶意包庇嫌疑人,他们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甚至无人过问,于是他们不得不向更高一级的机关申诉控告。
海伦市一名上访人说:“当地政府和执法工作人员不依法办案,不依法行政,堵塞了民意通道,上访是我们做出的一种最无奈选择。
对于每一位上访者来说,其上访历程无一不是充满艰辛和痛苦,而结果并不“顺人心、随人意”。
近年来,部分基层官员不是缓和平息冲突,而是“善于”制造、激化、升级矛盾,人为堵塞、封锁上访群众的正常渠道,缺乏起码的法律思维和法治意识。因此,要疏通信访渠道,严惩接、截、劫访人员,必须给上访群众提供一个如实反映问题的绿色通道和不受任何阻碍地行使民主权利的平台。
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出《解释》和《规定》,是进一步强调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惩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的重要举措;它们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实现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提出:“民心向背,是检验一个政党是否具有先进性的试金石。”而海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已违背了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更违反了以上相关规定,至于应负的责任谁去追究?我们试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