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返航事件已过去四个多月了,民航总局作出对旅客的赔偿决定确实是个长足的进步,因为,总局首次提出了航空公司应依据民航法和合同法对旅客赔偿,而不是各航空公司惯用做法“补偿”。遗憾的是,从近期的航空公司处理与旅客纠纷时,仍然我行我素用航空法和运输规则压制旅客。而且最多仍然只予“补偿”。
时隔数日,今天人民网又以《专家认为民航总局处罚“返航事件”较公正正确》为题刊载了记者张寒采访我的文章,我想此文再刊一定有着它的现实意义。
- 专家观点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表示,这次处罚决定首次站在民航法和合同法的角度,是一个突破。
张起淮表示,之前,民航从来不用赔偿这个说法。旅客和航空公司打官司,适用的只是民航旅客运输规则。这次处罚明确提到了民航法和合同法,实际上是承认了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这样处理起旅客赔偿支付违约金等就有了明确的依据。“这是一个长足的进展”。
另外张起淮认为这个处罚决定没有直接处理飞行员也是正确的。“飞行员是表象,也是牺牲品”。他认为如果直接处理飞行员会激化矛盾。而现在处理直接责任单位保证了飞行员队伍的稳定,也找准了症结,消化了矛盾。
对于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给其他航空公司经营,张起淮表示,对于东航这种一边兼并一边亏损的公司,民航局运用行政处罚手段,表明了民航局的态度。 (记者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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