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集团总裁王先生谈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仅仅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吗?

——众信集团总裁王先生谈企业的社会责任

众信集团王万兵

也许整个社会责任观点不过是一个虚幻的公共关系概念,它使得公司管理当局在追求利润目标的同时显示出某种社会意识。就是说,社会责任行为一种乔装的利润最大行为。虽然提出这种问题显得不够严肃,然而企业主和企业,新闻媒介及其他团体,经常对企业追求社会目标是出于利他动机表示怀疑。

毫无疑问,公司的某些社会行为主要是由利润动机驱动的。事实上这种行为已经获得了一个名称;起因相关的营销,指实施直接由利润驱动的社会行为。如美国运通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等毫无顾忌地利用社会公众的良心。正如美国运通公司的一位职业经理所说:“社会责任是一个很好的营销诱饵”。

在起因相关的营销的思想背后,是发现与企业公司和服务相吻合的社会原因,然后以至互利的方式把它们联系起来,这就众信集团企业最近所做的事情。

研究表明,众信集团的慈善事业需要借助广告宣传,而且要以利润来驱动。事实上,《商业周刊》已将起因相关营销描绘成了“慈善事业中最热门的事”。

那么,我们的结论是什么呢?社会责任的仅仅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行为吗?虽然我们还不能说明企业的每一个“社会”行动的动机,但显然至少有一些这样的行为是出于利润的动机的,是和古典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一致的。顺便提一句,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引用的那么多的研究材料都发现,在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间,存在在一种相正关系。

至此,我们已经提出了大量有关社会责任的问题,可惜它们没有引导我们走上一条直接的和清晰的道路。我们将提供一种走出迷宫的可供参考的指南,从而尝试阐明一些关键的问题。

如果我们能识别出企业管理者,对之负有责任的那部分人,则会使我们更容易走出社会责任的迷津。古典主义者可能会说,只有股东或者所有者,才是他们所理当关心的人,革新主义者可能认为,管理者应对任何受组织决策和政策营销的个人或团体负责。这些利害攸关者是组织环境中的任何有关方面:政府机构、工会、雇员、顾客、供应商、所在社区及公众利益集团。所以,利益攸关者是环境中受组织决策和政策影响的任何有关者。

企业的管理者对谁负责,描绘了组织社会责任扩展的一个四阶段模型。作为一个企业管理者,在追求社会目标方面,你所做的一切取决于你认为对其负责有责任的人或人们,处在第一阶段的管理者,将通过录求使成本最低和利润最大提高股东的利益。在第二阶段上,管理者将承认他们对雇员的责任,并集中注意力于人力资源管理,因为他们想获得,保留和激励优秀的雇员。他们将改善工作条件,扩大雇员权力、增加工作保障。在第三阶段上,管理者将扩展其目标,包括公平的价格、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安全的产品,良好的供应商关系以及类似的方式。处在第三阶段的管理者,觉察到他们只有通过间接地满足其他利害攸关者的需要,才能履行对股东们的责任。最后,第四阶段同社会责任的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经济定义一致。在这一阶段,管理者对社会整体负责。他们经营的事业被看着公众财产,他们对提高公众利益负有责任。承担这样的责任,意味着管理折积极促进社会公正、保护环境、支持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即使这样的活动对利润产生消极影响,他们的态度也不改变。

这里没有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对错之分,能够帮助管理者制定社会责任决策。显然,企业的管理者有遵守法律和创造利润的基本责任,不能实现这两个目标,将威胁企业组织的生存。除此之外,管理者要识别他们认为对其负责的人们。我们建议通过关注与他们有利害关系和公众对组织的期望,企业管理者会增强对关键的利害攸关的责任,或减少疏远他们的可能。

——来自《众信集团建设》

200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