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怎成了“四类分子”?
无论是传统的纸媒还是现代的网络、无论是细心的读者还是粗心的观众,在媒体上我们随时都会见到“钉子户”这个名称。如今,就是这个从旧城改造中喊出来的,饱含着伤痛和不安的“钉子户”,已给人们带来太多的辛酸和悲哀。
这不,在昨晚的新浪网上,笔者就见到这则《河南开封钉子户亲属被一律停止公职》的报道。
文中说:“在河南开封市的旧城改造中,让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做亲属的动迁工作近乎成为了一种政策。为了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
看了这则报道,听到这个消息,人们不禁会问? 这都是些什么事啊?政府这样做,“钉子户”与过去的“四类分子”何异?“钉子户”简直就是现代版的“四类分子”嘛!
“四类分子”是什么呢?上了年纪的人可能都清楚,四类分子就是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1956年,农村普遍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规划入社,经群众评审,领导批准,表现好的吸收为正式社员,表现一般的为候补社员,对表现坏的进行监督劳动。由公安派出所协助治保委员会对“四类分子”建立汇报、义务劳动等评审制度,每年对“四类分子”表现进行鉴定。
当时的人们,见四类分子就如见牛鬼蛇神一样那么的可怕,那么的胆战心惊,生怕自己被沾上邪气也变成“四类分子”似的。所以,在这种恶劣的政治环境中,人们唯恐避“四类分子”而不及,又有谁敢去见“四类分子”的呢?更有甚者,一些家里的亲人如父母、叔伯和其他一些亲戚,若被打成“四类分子”后,为了自保,他们就会与“四类分子”,不管是父母还是亲戚脱离各种社会关系,以划清界线。若母亲是四类分子的,那就脱离母子关系;若父亲是四类分子的,那就脱离父子关系的;若亲戚是四类分子的,那就脱离亲戚关系等等不一而足,举不胜举。
而如今,河南开封在旧城改造中,竟然把“钉子户”演变成了过去的“四类分子”,让历史的死灰重新复燃;让父母、子女、亲戚在房屋拆迁中脱离各种社会关系,以划清界限。这不得不说是人们的悲哀、是社会的悲哀啊。试问?政府这样的行政行为,是在执政为公还是在执政为私?是在执政为民还是在执政为已?我们的社会是在前进还是在倒退?
如若长此以往,“钉子户”这一名称,不也要随同山西“黑煤窑”、陕西“周老虎”一起,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相当当”的吗?这究竟是荣耀还是耻辱?是利国还是祸国?自是不言而喻的。
说起旧城改造,也许人们会有很多的纳闷、会有很多的质疑,也不禁要问?这些年来,我们在旧城改造中,为何会到处出现钉子户?这其中的矛盾症结究竟在何处?笔者以为,旧城改造中的一切矛盾,皆因利益所生。
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城市建设发展迅猛,不仅市区高楼大厦林立,马路宽敞有序,而且市容市貌也有了很大的改观。我们在感受城市美丽的同时,一样也感受到了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许许多多矛盾。比如,城市规划与旧城改造的矛盾;拆迁户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等等。在这些诸多的矛盾中,最大、最激烈的矛盾应当是拆迁户和政府、开发商之间的了。因为,这三者之间始终存在着其利益分配上的根本矛盾。
对政府来说,在无财力进行旧城改造的情况下,借开发商之鸡来下旧城改造之蛋,是政府以达到城市建设目的一种无奈选择。
对开发商来说,既然与政府合作改造旧城,那么在旧城改造中,就要实现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以最少的拆迁费付出,而获得最大的投资利润。
对拆迁户来说,虽然旧城中的房子是破旧的,似乎不值钱。但是,旧城中的土地可谓是寸土寸金;在市场经济条件,土地升值潜力相当惊人。所以拆迁户也想通过旧城改造、旧房拆迁,而多获得一些拆迁补偿费。
可见在旧城改造中,政府、开发商、拆迁户这三者之间就形成了矛盾体。也就是说,在旧城改造中,之所以会出现钉子户,就是因为各方利益相冲突所致。事实也证明,在这三方的利益冲突中,拆迁户处于劣势,属旧城改造中的弱势群体。
那么,政府在与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的关系中,又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的呢?实际上,政府扮演的是三重角色。换句话说,政府既要保护拆迁户的利益,又要让开发商获得最大的利益,同时还要让自己获利。在这些利益的权衡中,政府往往偏向开发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政府和开发商是站在同一利益上的,成了利益的共同体;然拆迁户的利益在得不到最大、最有效的保护而受损后,有些强硬的,懂点法的拆迁户就会扮演“钉子户”的角色,用不拆迁的行为来与政府和开发商对抗,以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钉子户”是旧城改造的必然产物,是政府有违民意行政的生动写照。
为此笔者大声疾呼:呜呼“钉子户”、悲呼“钉子户”、壮呼“钉子户”,这个时代的产物,何时才能带着人们的悲伤和心痛消失在城建中!
龚玉环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0405158607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