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艺术性的表现形式


建筑艺术散发的法治精神

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构建着人类社会一定局域内的行为规则、人们的思考方式和生活状态。建筑同时亦是一种工程,构建着人们的居住空间和心理状态。但是建筑由于其固有的性质,使其越来越具有了文化的气息和艺术的气质,现代建筑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办公的场所了,而已经成为了一个城市品味的象征,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标志。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东北方的第一街第一号,矗立着一幢巍峨壮观的哥特式建筑,那就是令人瞩目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楼。那座承载着美国法治信仰的纯白色大理石建筑,庄严正门的上方刻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几个大字。它宏伟的造型与古希腊神殿非常相似,人们在正门台阶的两旁、门楣中间以及审判大厅随处可以欣赏到精美的雕塑或浮雕,每处艺术雕塑背后必定还有来自神话、文化、艺术的深远寓意。美国人用这样一种艺术的氛围来诠释司法的精神,正是一种暗示——法官是法律艺术的创造者,法律也是一门艺术。

清华园中,明理搂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院楼。明理搂的建筑以“方与圆”作为基调,在建筑物的顶部和大厅内均有方圆组成的标志性图案。明理搂的正面有8根很粗的准罗马柱,象征着法律的神圣与威严,同时也寓意法律是整个社会行为秩序的支柱和保障。每一个来到法学院的人,不论您是平凡的百姓还是著名的学者,甚至国家高官,只要到法学院都必须上十几级台阶,以表示对法律的敬畏。

精彩辩词的艺术魅力

辩护是真正的艺术。不可否认,它需要技巧与智慧。尤其需要精心的策划准备。每一个面对诉讼的律师,走上法庭之前的法律策划书,一定要包含辩护词的准备和撰写。写作辩护词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创作的过程。

请看伟大的当代辩护大师梅尔温·贝利在1975年伊万斯法官主审的一件交通事故诉讼案中,面对12名陪审员,用略带沙哑的语调为—名6岁的孩子做出的尾声辩论:

案中这名6岁的小孩正在校园里与他的同学打球。学校四周的街道上都停满了汽车。由于用力过猛,球被扔到街上,这位小孩像箭一般地紧追了出去。

陪审团的先生们女士们,这个孩是如此的柔弱幼小,满脑子想的是世间最重要的事情——把球尽快地弄回来,他想整个世界都在静静地等待着他去捡球,并会小心翼翼地不使他受到伤害或者不使他失去幼小的生命。以后,他会得到更多的评判,但让我们感谢万能的上帝,他赐予每个孩子还用不着面对生活现实的生命阶段,在此阶段他童稚般地笃信世界的善良。

在你们被选任陪审员时,在资格审查中,我曾问你们,是否碰到过一个小孩突然跑到你们的汽车前面的情况,还记得此事吗当时许多人举起了手。接着我问了下一个问题,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你们中有谁轧倒了这个小孩吗 没有一个人举手!你们知道留心小孩,你们倍加小心,你们的速度如此适中,你们是如此善于控制汽车以至于在碰倒或者轧倒那个孩子之前,车就已经停下了。但被告并非如此。他并没有你们表现出来的种种小心、谨慎与苦心,当他停下车,只身走回来时,一个小孩已躺在马路上,生命的光泽从他的眼睛里消失了——永远地消失了!

这个孩子还没到选择职业的年龄。我们不知道他将在我们的社会上从事什么职业。他也许会当一名卡车司机或者其他的普通劳动者——哪种职业都是维持生计的体面手段。他也有可能成为银行的董事长,或者他有可能成为一名律师,挣的钱跟代理被告的这些大律师一样多——我们是多么地希望他们站在我们一边,可他们对你们所作的案情描述又会是多么迥然不同!他也许会成为一名医生,也许会在某个不幸的日子,站在一个你们心爱的人的床前。尽管你们心爱的人已经奄奄一息,可他也许能够作为万能的上帝的使者,把健康、力量和生命留给这个你心爱的人。

可是,陪审团的先生们女士们,我们无须说可能会是什么——这永远也不会发生了。他幼小的生命夭折了,刚好结束于正向他展现其广阔画面的这个美妙世界的门槛处。

所有口头的或者笔头的言词,最伤心的莫过于——有可能是!

法律允许我谈论某些问题,尽管这些问题与证据无关,却是些常识问题,如历史问题,庞大的泰坦尼克号船于1912年沉没,生命损失惨重;杰西.詹姆士行侠仗义于18651880年间,等等。所以,当我告诉你们1955年纽约市的各家日报登载的那张标着125.5万美元的价码签的赛马 涅苏娃的照片时,我是毫不含糊的。稍稍想一想看!一匹赛马,其死后只能化为尘埃,而我们这儿的却是一个幼童——一个灵魂升天的人。在(圣经)时代,赞美诗作者大卫王仰望苍穹,向创世者问道:人者何物,值得您挂在心上人之子何物,值得您看望回答来了——先知们记载下了——并沿着时间的长廊留芳至今。

“你创造了他,虽位居天使之下,却赐予荣华。”

这个家庭并不宽裕的幼童,是依上帝的样子造出来的,是被赐予了荣华的! 我以我灵魂中真诚的激情对你们说,这个州中最可怜的黑人孩子或者白人孩子也要比曾经参赛过的具有最优秀血统的马有价植!

让我们来看看小孩子的家吧。在对衣服的爱护和房间的整理上,他总是有些马虎——几乎每个孩子都如此。常常在他上学后,他母亲来到他的卧室,从地板上捡起他的睡衣,平整铺盖,揉平有时扔在地上的枕头。

可现在,这是多大的变化啊!母亲走进房间,一切井井有条,衣服整齐地挂在他的小衣柜里;床铺整洁;枕头不打皱——昨晚没有小头倚枕。可等一等,我说一切都井井有条,是的,一切,可除了一件:母亲的心已经碎裂成千百片,就是把国王所有的马和所有的骑士都给她,也无法缝合她那颗破碎的心。

要是能够再一次走进这个房间,看到铺盖和睡衣都扔在地上,枕头由于睡过而变得七皱八皱,要是能够再一次整理小孩睡过的房间,哪怕付一笔国王才付得起的赎金,要是有的话,她也心甘情愿。

她的曾经住在那里的小孩已经升入天国,再也不会用亲吻来向母亲道别或者问候。 陪审团的先生们、女士们,想到你们可怕的任务,即用金钱来衡量和表示一个小孩的生命价值,就几乎使我颤抖。这似乎大逆不道,俗不可耐,但我们所遵循的是这个国家的法律。金钱赔偿是我们向你们恳求的惟一东西。判决书关系到这个孩子的价值,当你们商讨要写进这个判决书的赔偿数额时,但愿有一个更加高超的力量能够给你们以启迪。

如果本案的证据足以让原告获得一个判决,我相信为原告作出一个适当数额的判决将是你们的义务。

正义就是正义——因为上帝就是上帝。今天正义必将取得胜利,怀疑就是不忠,畏缩就是罪过。天国离尘世不过一箭之遥,上帝离凡人也近在咫尺。当义务之神降旨“法律,你要主持正义!”, 回答说“我有能力”。

先生们,女士们,不管你们作何判决,我都真诚地祝愿,这个判决以后将使你们白天步履轻松愉快,晚上睡得香甜。

陪审团的先生们、女士们,谢谢!

三个小时后,重新回到法庭的陪审团作出了裁决:原告应该得到500万美元的高额赔偿。

戏剧性程序的艺术特征

使法律不拘泥于形式主义和仪式性,探究法律、政策中所蕴含的社会公认准则(价值),是法的进化走向更高阶段时的理想模式。经过法律策划,创新司法程序,往往在富有戏剧性的情节中展现出法律的艺术特点。

请看我国古代李崇设计识假案的案例

北魏时候,定州人解庆宾、解思安兄弟二人因为犯罪,双双被发配扬州充军。后解思安私自逃亡,解庆宾害怕官府因此追究自己的责任,就掩人耳目,弄假成真,谎称弟弟被人杀死,从城外找来与弟弟相似身材的尸体,运到城里,当作弟弟发丧安葬。

   一般人对于解思安并不了解,也就信以为真。而与解庆宾、解思安一同充军的苏显甫、李盖则了解事实真相,知道解庆宾是偷梁换柱,并且私下议论,这又让解庆宾知道了。解庆宾就猪八戒倒打一耙,栽赃陷害,说是苏显甫、李盖害死了自己的弟弟。为了让人相信,解庆宾又请来巫婆杨氏装神弄鬼,表演解思安被人害死时的惨状,陈述其又饥又渴的幻境,说是苏显甫、李盖害死的,要求报仇雪恨。

    后解庆宾又到扬州府击鼓鸣冤,提出控告。苏显甫、李盖因为受不了严刑拷打,而屈打成招,供认自己害死了解思安,被作为杀人嫌疑犯听候判决。

将要定案的时候,刺史李崇发现了该案的疑点。苏显甫、李盖与解思安无冤无仇,怎么会平白无故杀人呢?女巫婆之说显然是造谣生事,那么,解庆宾为什么要女巫婆装神弄鬼,编造解思安死亡的假相。莫非真像苏显甫、李盖说的,解思安没有死,真的是逃走了?因为弟弟负案在逃,哥哥也罪责难逃,解庆宾才请巫婆装神弄鬼,栽赃陷害苏显甫、李盖。但是找不到解思安,解庆宾又不承认,怎么才能侦破案件呢?李崇冥思苦想,想出一个办法。

他没有直接审讯解庆宾,而是派两个本地人不认识的外地人去找到解庆宾,假装刚从外面回来,说他们回来时遇见一个人去家中借宿,夜里与他住在一起,发现他形迹可疑,经再三盘问,他如实交代,说自己是逃跑的解思安。我们要扭送他去官府,他私下求饶,说他有个哥哥,名叫解庆宾,住在扬州城内,嫂嫂姓徐,要我们前来见你,说你一定会重重报答我们。反正他也在那里被我们扣作人质,如果到扬州拿不到钱,再扭送官府不迟,因此我们前来拜访你。不知你意下如何,是否要我们放了令弟,能够给我们多少钱。口说无凭,眼见为实,你如果不信,可以先随我们去看望令弟。解庆宾听了怅然若失,自然不知其中有诈,就信以为真,请求二人稍等片刻,自己为他们准备钱财。

二人见状,立即将情况报告李崇,李崇即将其抓获归案,直截了当的质问解庆宾,解思安究竟在哪里?解庆宾莫名其妙,无言以对。李崇又传刚才与解庆宾见面的二人到堂,解庆宾见罪行败露,只得如实招供。

案件真相大白,屈打成招的苏显甫、李盖被无罪释放。李崇又将负案在逃的解思安缉拿归案,对其兄弟二人依法予以惩处,就连造谣生事的女巫婆杨氏也被鞭笞一百。17

情感蕴涵的艺术感染力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律可以是一种信仰,也可以是一种情感。法律是一种规则之治,作为规则,必须有效,而如何才能够有效,则牵涉到规则与事实的互动,由此法律成为一种现代生存之道。法律同时是一个意义系统,包含知识、理论、学说、思想、理念、信仰等六个层面。正因为此,法律同科学的区别在于,如果要让法律真正有效,真正承担起规则之治的任务,它一定是这个民族的与人文类型的,是全体民族成员能理解和接受的东西,进而才能树立权威,缔造人间秩序,庇护人世生活。

而最能唤起全体民族成员的力量,就是情感!

请看英国19世纪一个非常著名的杀人案判例。

那是在一艘轮船失事之后,四个人逃上一只救生船。由于出事地点距离海岸有1600英里,而且当时还没有“全球通”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他们只能怀着微弱的遇救希望在海上漂泊。在连续8天没有食物和6天没有淡水的情况下,其中三个男子用刀割断了另一个人的喉咙。那个被害人是个17岁的男孩子,据说他当时已经病得奄奄一息了。在那以后的四天时间内,三个人就靠吃那个男孩子的尸体活了下来,并且最终被一只路过的轮船救起。
   
回到英国之后,那三名幸存者被以故意杀人罪送上法庭。在起诉书中,控诉方承认在那种恶劣的生存环境下,如果不吃掉那个男孩子,所有四个人都会饿死,但是无论如何,那仍然是一种非法的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三名幸存者承认了自己的杀人行为,法庭判处他们犯有故意杀人罪。按照当时英国的法律规定,这种罪行是应该判处死刑或长期监禁的,但是法官在判刑时很有些犹豫不决。最后,英国女王颁布特许令,只判三名被告人6个月的监禁。女王的这一行动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同。
   
在该案的具体情况下,人们对刑罚的评价显然受到了情感的影响。人们可以理解那些犯罪者当时的心理状态,因为他们完全是出于求生的欲念才剥夺了那个男孩子的生命。而且,人们会问自己,如果处于相同的情况下,我们会抗拒死亡的威胁和生存的欲念吗?! 虽然该案的情况并不能构成免除罪责或减轻刑罚的法定理由,但是人们认为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是符合司法公正精神的,因为人们要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因素。〔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