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海举报吴祚来的事情,我是早知道的,然而,内心深处并不支持其的举动,所以,一直以来都不想谈及此事。近日,李震海因公安部没有对其的举报作出明确回应,便发出了“告倒吴祚来,先要告倒公安部”的声音。对我来说,现在是到了不得不说几句话的时候。
吴祚来,戴着“社长”的头衔,也算是一位道貌岸然人士,什么话要说,什么话不要说,均心中有数,所以,其的言论,均为故意之作。这样一来,吴祚来的言论如果涉嫌犯罪,在犯罪的主体构成(构成一般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上是故意所为)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
吴祚来在《国际上没有反华势力》一文中写:“我们应该准确地确地说,世界上存在着一种声音,就是批评北京或反北京的声音,这是存在的,他们对北京政府的政策与制度有着骨子里的反感,甚至是仇视,他们仇视的不是中国领导人,不是中国人民,更不是华人,而是一种制度造成的问题与麻烦,这种麻烦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伤害,还给世界带来不稳定因素。”如果“我们应该……而是一种制度造成的问题与麻烦,”是在写一种国际现象,那么,“这种麻烦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伤害,还给世界带来不稳定因素。”明显是吴祚来在给这种国际现象下定义:社会主义制度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伤害,还给世界带来不稳定因素;社会主义制度是反中国人民,反世界人类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对它的任何侵犯都将受到我国刑法的严厉打击。吴祚来的言论明显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暴力方式或者非暴力手段进行的旨在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本罪的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吴祚来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伤害,还给世界带来不稳定因素”,明显是在攻击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其行为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所规定的客体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境外敌对势力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对我国进行渗透,实行和平演变;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吴祚来在其的言论里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反中国、反人类的。既然这种制度反人民、反人类,那么,大家应该如何去做?看到了此种言论的人,心里都会这样去想。很明显,吴祚来的言论具有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性;吴祚来在事实上成为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实行和平演变的吹鼓手和刽子手;吴祚来以其的博客为载体,通过其的言论,实行了妄图颠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客观要件。
共产党并不是瞎眼党,眼睛明亮的很,社会上的某些黑暗,与其说是共产党的眼睛瞎了,不如说是某些共产党对这些黑暗视而不见。
如果以千万为单位计算的共产党员都长的是两只瞎眼睛,吴祚来也就不用挖空心思来颠覆中国了,共产党会很快地自然垮台。所以,吴祚来故意散布反动言论,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攻击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妄图颠覆中国的现有政权和制度,共产党应该是很清楚的。
我不知道李震海是否是共产党员,即使是,在以千万计的共产党员里,也轮不到他来举报吴祚来。作为一名普通人,要学会放亮眼睛,安享生活,即使憎恨吴祚来的言论,表达这种憎恨的方式也很多;如果为了一个吴祚来而让自己纠缠在政治之中,是得不偿失。
再说,即便共产党不制吴祚来的罪,也自有一些好处,如果西方国家攻击中国的言论自由,共产党大可以用吴祚来的言论作为中国言论自由的有力证明,像吴祚来这样对一个国家的体制进行恶意攻击的言论,即使在美国,也一定会得到严惩,而中国政府却是能容忍的,很显然中国是比美国更言论自由的。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颠覆国家政权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范畴,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极为危险的犯罪,属于国家安全部的管辖范围,李震海要以此罪名举报吴祚来,首先应该选择国家安全部门,而不是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