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招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举措
――王汝林就北京工商加强电子商务监管答记者问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这个意见发布以后,在一部分网友中引起了一些猜测和反响。特别是对“意见”中提到的“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许多不正确的理解。这是不应该的。
应该说:《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用意是积极的。《意见》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打击网上违法行为,促进网络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性的、有利于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和放心交易的网络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作为加强网络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这次在《意见》中强调了“严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规定,强化网上经营主体准入意识”。规范和提升这种意识,不仅是加快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快和跨国电子商务市场对接的需要。
我们常说要进入国际市场,我们也都希望利用互联网能找到跨国的大买家或大卖家。更希望提升网上成交率。尽管网络为实现“买家和卖家最短路径链接,最快速度成交”提供了机遇和可能,但是,交易主体双方,远隔千山万水,人家凭什么相信你?
靠诚信。作为交易主体最基本的、最首要的诚信,就是交易主体信息的真实性。这是任何电子商务交易和网络营销交易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可以说主体的真实性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是确保网络交易安全,规避网上交易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最新发布的《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北京网络购物用户规模287万,约占全国网购用户总数的6%多。这其中,假设有2%的卖家,就会有5.7万人。这些人中我们再假设有30%已经注册,或是已取得核发主体资格证照的商家。余下的也还会有4万人左右,依然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应该说,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国率先这样做,是一种营造电子商务绿色生态环境的积极做法;是维护正常网上交易秩序,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一个有力措施;也是落实17大要求,建设网上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我特别注意到:《意见》还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2008年底前,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指向其信息公示子页面,所公示的主体资格信息必须真实。主体资格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予以更新。
这就昭示我们:这样的规定是一个阳光行动!便民行动!
要做到和落实好这一条,除了需要电子商务主体的积极配合,还需要广大商务网站的建设者,管理者、运营者的积极配合。在页面功能、后台管理、注册管理上都应尽快进行改进和提升。更希望北京奥组委授权的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网站、网店能率先垂范,做出样板。
我特别注意到:淘宝和易趣的态度都很积极。淘宝指出,工商注册有助于提高网店的诚信。淘宝也一直努力地构建诚信体系。如果商家能够申请网上用的工商标识,可信度将得到更大提高。因此,对于北京方面主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引导与规范,淘宝表示欢迎。
易趣认为,随着准入门槛的提高,短期内确实会使一些没有资质的注册卖家受到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意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对提高卖家诚信度,增强买家的网上购买信心,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加趋于成熟。
至于说到网上对这件事有一些反对之声,我觉得这很正常。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才能把这件事办的更好。我认真研究了这些意见,发现很多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我反对工商注册,反对的是用繁琐的行政手段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我看,这样的意见就值得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创新思考。既然北京市工商局能够建立一套“黑店”追踪系统,那么完全有能力建设一套网上电子商务便民快捷注册登记管理系统。把相当多的人从繁琐的程序中解放出来,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做个创新尝试。这岂不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有人说:新规定给不少网上卖家带来了困惑。
如有的说:“我人在北京,但我在淘宝上开店,淘宝的注册地在杭州,那我应该归北京市工商局管还是杭州工商局管”?还有的说:目前在网上卖东西只是兼职,利用业余时间,不经常卖。这样的情况要不要登记?
更有的担心:你工商局把信息全公开了,这种阳光行动对网上骗子却有震慑作用。对于那些开网店干大了的,他也不怕。对我们这些兼职卖点东西,偶尔卖点东西的,你把我们的信息公开了,单位知道我们在网上开店做买卖,砸了我们的饭碗怎么办?
我觉得这样的担心和这样的责问是有一定道理的。这需要北京工商管理部门多做一些疏导和解释工作,认真的和有疑虑的网民做好沟通和交流。我建议北京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开辟一个“网上答问专栏”,就《意见》执行中的若干问题公开进行解释和说明。也可以择机在网上就意见执行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网友进行互动沟通。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现有的《意见》。
总的看:这个文件确实引起了一定的反响,确实产生了很大的震动。我注意到: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解释说,新政策规范的对象是注册地在北京商户的商业活动行为。这里的概念和界限是很清晰的。
就此问题,7月4日凌晨,淘宝、易趣都向新浪科技做出回应:称该规定只针对北京地区,不适用于淘宝、易趣等全国性平台。这就没有必要,一城有事,临城全惊。更何况北京是全国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地区。有的地区电子商务正在起步或刚刚起步,想效仿北京的做法也还不具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