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工程/设备验收是投入正式使用前的最后一项检验程序,是考核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履行合同、检验工程/设备设计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验收工作。
2.验收范围
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新的设备均应组织验收。
3. 职责
3.1 工程/采购部门
验收工作的组织者;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协议、供应商背景资料及安 装/施工情况;追踪验收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设备清单和备件数量;提供安 装/施工质量说明等。
3.2 供应商
履行合同;设备/工程完成情况汇报,答疑; 提供必要的书面技术资料; 新设备须提供培训;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3.3 使用单位
对工程/设备的使用/试用情况汇报,评估。
3.4 后勤保障部门
对工程/设备的质量提出意见;从维护的角度提出评估意见
3.5 标准化委员会/研发等技术部门
参与对生产工艺有改变/影响的工程/设备的验收,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
3.6审计部门
评估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
4.验收的条件
工程/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安装完毕,有的设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5.方式和步骤
5.1 对于大型工程/设备采取初验和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
5.2 一般工程/设备的验收应由工程/采购牵头,由工程/采购部门、审计部门、 使用单位、供应商、后勤保障部门参加完成。
5.3 总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设备验收由工程/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 及人员进行,各分公司负责执行。
5.4 办理验收应依据有关设计书、设计图 、合同、上级颁发的有关要求、各 专业的设计、行业规范及国家有关的规范。
5.5 所有工程/设备项目未经验收未经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不能投入使 用,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工作。
5.6 须验收的工程/设备项目的相关资料必须准备齐全。工程/采购提供相关 合同、图纸、清单;使用部门要提供试用意见。
5.7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应由工程/采购部门负责一式四 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交标准化委员会/研发等技术部门,一份交后 勤保障部门、一份本部门保存。
5.8 验收意见书在完成验收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标准化委员会审批。
5. 9 工程/采购部门负责跟踪此件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以确保各类工程和 新设备的验收工作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