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企业在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若处置单项或组合重置资产发生了损失,可以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取得的多项资产统一作价后的组合资产应当在该组合资产全部处置完成后计算损失。
(7)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细则28条)
3、成本费用列支的其他税收政策:
企业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正确列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对于不允许列支或者超标准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应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依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预提费用和准备金: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都应以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不得把预提的费用或准备金直接列为成本、费用开支。对已经预提的费用或准备金,凡是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的,准予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如果是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年终有余额的,应并入当年损益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为减少未来费用和抵御各种风险,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或各类风险,采取预先提取一定数额的准备金,或者向境内、外保险机构投保相关财产、责任保险等财务措施,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各项收入、费用,除根据税法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外,企业不得在所得税前再预提其他项目的准备金、基金、未来费用等。另外企业为抵御各种风险而向境内、外保险机构购买相关财产、责任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凡属于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投保范围的,可按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境外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费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董事会费和董事费:
企业的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它必要开支。董事会费的开支及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费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务报酬。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是,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它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都不得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交际应酬费。
(7)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细则28条)
3、成本费用列支的其他税收政策:
企业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正确列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对于不允许列支或者超标准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应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依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预提费用和准备金: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都应以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不得把预提的费用或准备金直接列为成本、费用开支。对已经预提的费用或准备金,凡是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的,准予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如果是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年终有余额的,应并入当年损益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为减少未来费用和抵御各种风险,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或各类风险,采取预先提取一定数额的准备金,或者向境内、外保险机构投保相关财产、责任保险等财务措施,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各项收入、费用,除根据税法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外,企业不得在所得税前再预提其他项目的准备金、基金、未来费用等。另外企业为抵御各种风险而向境内、外保险机构购买相关财产、责任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凡属于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投保范围的,可按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境外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费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董事会费和董事费:
企业的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它必要开支。董事会费的开支及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费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务报酬。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是,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它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都不得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交际应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