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
很多国家越来越多地打着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保护国内消费者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旗号,对国内产业进行着保护,破坏了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非税壁垒又称绿色贸易壁垒,以其隐蔽性强且易于调整、易于操作,引起矛盾的目标较关税壁垒小得多等优势,且对限制产品进口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青睐。绿色贸易壁垒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检验检疫壁垒、贸易救济措施、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原产地壁垒、反恐壁垒、社会壁垒。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 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对进口产品使用不合理的技术法规、标准,设置复杂的认证、认可程序。
技术法规 目前,发达国家颁布的技术法规种类繁多,有些国家更是热衷于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名,制定各种法规,以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
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对于许多产品还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其中,既有生产标准,也有安全标准;既有工业品标准,也有农产品标准。随着竞争的加剧,发达国家有意识地利用标准作为竞争的手段,有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
质量认证 各国实行的质量认证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认证机构地位的不同、检验机构水平的不同、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不同,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商品包装和标签 对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了苛刻的要求和烦琐的内容是许多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又一手段。许多出口商为了符合进口国的复杂的规定, 不得不重新包装或改换商品标签, 一方面增加了商品成本, 削弱了商品的竞争能力,而且稍不留神就会被对方拒之门外。
二,检验检疫壁垒 是对进口产品设置苛刻且不合理的检验、检疫标准和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标准有些国家利用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的优势对商品的农药指标给予严格的限定;有些国家会很随意地对进口产品设置不合理的检验标准。
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有些国家为了推行贸易保护主义, 当借用技术标准等措施达不到保护目的时, 则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上设置重重障碍。埃及规定进口的棉花在原产地和埃及都必须经过熏蒸处理。这种做法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对贸易有着明显的阻碍作用。韩国法律规定,新鲜水果须经韩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病害虫风险评估后才能进口,而这一评估过程往往耗时数年。
三,贸易救济措施 是对进口产品不公正地实施反倾销措施,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不透明,特别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所谓“非市场经济”方法。入世以来,我国成为贸易救济调查最大目标国。其中,反倾销仍是我国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手段。美国商务部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中国涉案企业市场导向行业地位,并且经常因为印度的相关信息比较容易获得,而最终选取印度作为替代国。我国出口企业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受严重损失。欧盟仅在少数反倾销调查案中给予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多数情况下仍坚持对中国企业适用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推定。
四,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即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国外产品的进口设置障碍。“337调查”被称为“一种比反倾销更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进行的调查,主要针对的是技术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
2005年7月,美国Unilin 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据美国337条款状告总部设在上海的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利侵权。要求ITC依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展开调查,并对每家企业出口的地板按每平方米征收1美元专利费。此举涉及中国5000家地板企业,每年出口量达1.75亿美元。一旦裁定侵权成立,中国所有的涉案产品将永远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全国相关企业只有18家应诉。
对此,中国商务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给予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招标,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和集佳律师事务所中标。经过一年的“阻击”, ITC行政法官于2006年7月3日作出裁决:由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中国地板企业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绕道设计产品不侵权。此结果表明:中国企业可以使用由该绕道设计制造的产品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并且不用支付任何专利许可费,连带受益的还有世界其他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这意味着中国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的贸易壁垒,结束了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在应诉美国337条款调查中不胜的历史。在过去的数年里,Unilin集团就已经打赢了20余起专利官司,其每年收入的专利费高达几十亿美元,这次是Unilin公司在全世界第一次遭遇失利。
五, 原产地壁垒 原产地是指进口国货物的国别生产地、制造地或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加工地,但“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加工地”难以明确界定,世贸组织也未给出可操作性的统一规定。有些国家就利用这一不确定性,根据国际贸易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其认可的原产地规则。美国等国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迅速增长的情况,不断修改原产地规则。他们规定,在第二国进行加工的纺织品,只要产品的名称、身份、基本特性或商业用途发生变化,第二国即为新的原产地。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要求外国动植物产品进口需提出进口申请,待进行进口风险分析认为经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后,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的方准予进口;如果某一动植物产品缺乏进口申请、未经风险分析、分析未完成或分析认为风险水平不可接受,则不得进入。2005年10月4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发布了扩大从中国进口梨的修订法案。在已经进口河北鸭梨、山东鸭梨、亚洲梨的基础上,批准进口中国新疆香梨、陕西梨、河北亚洲梨。但澳政府将梨产品以某一国家的某一省份产地进行再细分,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对中国国内各省的出口梨一一实施进口风险分析的做法过于苛刻。
六,反恐壁垒 在“9"11事件”后,美国国内人士认为,有必要切实提高在食品供应方面的安全。《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行政性扣留可疑食品法》《食品企业注册法规》《记录的建立和保持法》等法规,将降低通关速度,增加企业出口成本,还将进一步增大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不确定性。
七, 社会壁垒 指为削弱发展中国家企业因低廉劳动报酬、简陋工作条件所带来的产品低成本竞争优势,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社会壁垒由社会条款而来,社会条款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国际上对此关注由来已久,相关的国际公约有100多个,包括《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
SA8000标准由社会责任国际(简称SAI)制订,是从IS09000系统演绎而来,用以规范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通过论证的公司会获得证书,并有权在公司介绍手册和公司信笺抬头处印上SGS-ICS1论证标志和CEPAA2标志。欧美地区的采购商对该标准已相当熟悉。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 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这无疑会大大增加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劳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社会壁垒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