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海波:上海房价创新高、合同撤单创新高再现楼市谜局!
——“网上房地产”制度的“纠偏”、重建刻不容缓!
顾海波
当前,房地产市场可谓乱象丛生、迷雾重重,成本之迷、成交量(含土地)之迷、空置率(含土地)之迷、房价之迷,最近上海房地产市场又再添房屋销售合同撤消率之迷,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进入三月以来,一方面上海房价看起来在上涨,另一方面上海新房成交量也似乎有“回暖”迹象,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网上房地产”网站上,记者了解到,自3月19日上海一手房成交量突破1000套以后,3月24日、3月25日、3月28日又先后三次突破千套大关,4月的第一周,上海商品住宅的成交均价攀升到16405元/平方米的历史新高,在全国楼市高位盘整的局面下,上海楼市似乎成了唯一亮丽的风景线!上海楼市“只涨不跌”的神话继续演绎着!然而在在上海楼市“放量走高”的背后又惊爆房屋合同撤消率创100%的背离新闻。
根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4月12日的报道,“央视记者对上海新民晚报曾评选出的“2007上海十大期待楼盘”和“2007上海十大房价翻番楼盘”的20个楼盘的销售情况逐一核实,发现其中共有17个楼盘的成交和合同撤销情况“有案可查”。根据“网上房地产”显示的信息,截至4月10日,“10大期待楼盘”共签约3237次,合同撤销1201次,撤销率达37%;7个“房价翻番楼盘”共签约5592次,合同撤销2306次,撤销率为41%。更为夸张的是上海有个位于松江区的“沿海丽水馨庭”的楼盘,笔者查到,截止2008年4月12日共签约286次,但合同撤消率达到287次,合同撤消率尽然超过100%!如此高企的合同撤销率,是否意味着上海楼市回暖是人为营造的虚假繁荣呢” ?
对此,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新闻透视》栏目组对本人就 1、目前,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出现撤单率等于甚至大于签约率的怪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源在哪里?开发商这样做能得到什么利益?从长远来看,这种情况有怎样的危害? 2、应该出台怎样的措施来防止这类现象发生?等问题进行了采访(大约会在本周中旬“新闻综合频道”18:55分《新闻透视》栏目播出),笔者想就这些问题也通过文字加以阐述,希望供大家参考。
一、这种现象早就有之、可以说是早在“网上房地产”诞生以前就存在
它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现在通过披上“网上”销售的“合法”、“公正”外衣,因此,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由于消费者处于信息和资金方面的劣势,每当房地产形势发生微妙变化时,开发商、销售代理商总是拿出此套办法来制造紧张气氛、囤积房屋、哄抬房价,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
从长远来讲,不仅会影响的开发商和整个房地产行业在老百姓心得的信誉,而且还会影响到对政府相关管理层和社会经济秩序的信任,更为严重的是,假如房地产形势发生逆转或房价下跌,一方面,会造成许多家庭(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成为“负资产”一族,影响家庭和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会造成银行的贷款坏帐,进而引发金融和社会危机,去年以来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案例。
二、“网上房地产”设计本身就有缺陷。
“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要让坏人干不成坏事”!“网上房地产”的本意是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维护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平台,但实际的效果却不幸成了不法开发商“造假”和“欺诈”的最大平台,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严重损害了“网上房地产”的形象,这是相当悲哀和可怕的!早在2005年包括央视CCTV在内的中央和地方媒体就报道过以浦东“万邦都市花园”等为典型楼盘的房屋合同高撤单事件及“退房”风波,但3年后的今天,我们的制度设计依然没有改进,我们的监管依然不力,相关管理层应该是有相当责任的,令人遗憾!为此笔者建议:
1、 尽快修改和完善制度设计
建议取消房屋预定(定金合同)和已售两个环节,现在的房屋预定和销售合同由于无纸操作,开发商和代理商完全可以杜撰交易对象,合同销售到登记也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因此,开发商有足购的时间和空间来造假、“诱导”消费者高价买入,加上地方政府、舆论的“房价不会跌”、“稳中有升”、“涨幅趋缓”(实质上是宣传只涨不跌)的误导,导致中低收入者的“恐慌性”买盼和投机客的“疯狂性”买盘纷纷涌入。由于“网上房地产”拥有所谓的“合法性”和“三公性”,因此,更具有欺骗性,制度的“纠偏”、“纠错”和重建显得刻不容缓!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由于“网上房地产”设计和操作的不规范,由于管理和监督的不力和缺位,有时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这是同“网上房地产”的初衷是完全相悖的!
2、条件成熟,取消期房向现房销售过渡。
3、网上预售必须具有强制性
现在许多企业在房地产景气时期,普遍利用“网上房地产”这个不甚规范的平台“囤房”、“捂盘”,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不申请预售、待价而沽,即便预售也是“挤牙膏式”的一栋一栋预售,制造所谓的“房荒”,加重了消费者的恐慌情绪,同时“御用专家”和“御用媒体”纷纷给予配合。因此,政府必须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网上房地产”的制度,主体结构达到2/3必须强制全部预售“上网”,给消费者一个客观、透明的心理预期。
4、加强政府监督、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严重的给予司法处理。
三、在法律和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要仔细甄别
消费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更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要“货比三家”、多做功课;要量入为出、现金流不能为负:在无奈的情况下,可看看网上的合同撤消情况,考量一下开发商的信誉度,再做抉择。当今中国股市暴跌,4月14日又是一个“黑色星期一”(上证综合指数收盘报3296.67点,下跌196.22点,跌幅5.64%,为此轮下跌以来的最低收盘点),有否更深层次的原因?!接下来中国(上海)楼市是否存在变局?上海楼市高房价和高撤销率背后的博弈意味着什么?祸兮福兮?要密切关注经济的系统性风险,建议消费者不妨多留个心眼,暂时看不清方向的,退出市场、静观其变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四、要加大正确的舆论指导,加大保障住房和中小户型住房的供应,加大打击投机的力度
房价涨跌有其内在客观的经济规律,“房价涨幅趋缓”违背价值规律!会起到误导消费者的作用!尤其是经过近10年来几乎不间断的涨价,涨幅已累积过大,可以说是风险和疯狂并存,加上这些年来上海没有“经济适用房”和小户型房的提供(政府应该是有责任的),住房的供需结构严重失衡,打击住房投机相对不力,导致住房价格持续上涨,广大中低收入者买与不买房都存在巨大风险!
政府现在最重要做的是真正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正确的舆论指导,加大、加快保障住宅和“97、70”工程的建设(上海在经济适用房等的建设方面明显速度比较慢、至今仍未明确购买对象),给广大老百姓以一个客观的房价预期,建设好、规范好包括“网上房地产”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严厉打击和遏制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因为上海首先是上海人民的上海!上海的土地相对于国内外无限大的投机需求来说永远是不够的!真正让上海的中低收入者满意(因为他们占权重最大,因为他们对改革开发的贡献最大)!
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连同198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提供准确、全面、真实、透明的统计信息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和职责,这是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内在要求;反之就可视为是渎职、不作为,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房价迷雾(数据混乱)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是否有关系?!我想大家自有公论!
理论(舆论)战线上,理性不去占领谬误就会去占领!信息越不公开,谣言的市场就会越大,对政府的公信也会受到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日益完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的日益推进,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日益推进,统计之乱和房价迷雾应该成为历史!也必须成为历史!对此,我们的相关管理层是否应该做点什么?我们将拭目以待!这是广大善良中国人民的期盼!
08.4.14于上海
顾海波:中国房地产界独立思考者、独立撰稿人,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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