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的终极归宿——读访谈陈忠林先生文章感想
阅读《经济观察报》中访谈法学家陈忠林先生的文章,觉得很受启发,一直在思考中国法治建设的终极归宿是什么的问题,感想记录如下:
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有人理解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总体上是正确的,但是现实中却存在着一个重要问题:法是否为良法,何为良法,即为体现“民主、自由、人权”价值的法,关键在于为百姓理解的法律,在中国即为体现百姓认可的情理的法,也就是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问题。
合理性主要是指合乎理性,狭义的合理性主要是技术上的合理性,更为深层次的是合乎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合法性浅层次的是指合乎成文法的规定,更为设层次的是合乎社会价值观受到百姓认可。中国法治建设的终极归宿也许就是确立法的权威,法的权威在那里应该在理性、在说服公众,得到公众的认可,而不是简单的运用司法强制力。
中国人经常说要法治不要人治,其实人治与法治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融通的,这个关键点就是人的价值受到尊重。在中国立法和执法中的“精英”主义的现象很严重,中国的法学家经常以“影子立法者”而自居,民众的立法参与很低,这也许就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到民众认可度低的原因。
中国司法的权威应该在于说服,在于判决的理性,不能在一般常理上说服民众的判决是没有权威的,这也许就是“许霆”案件一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