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必然引起人们利益的再分配。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造成上访量急剧上升,出现了群众围堵政府大门,拦阻交通要道,甚至冲击政府大楼等事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稳定压倒一切。对此,各级政府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认真的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采取得力措施,对症下药,确保社会稳定。
一、造成上访量剧增的主要原因。
1.改革开放带来的阵痛。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已经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不改革国家就不能富强,不改革民族就没有希望。然而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改革也必 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必将牺牲一些局部利益,必将暂时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改革二十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出现了一系列变革:国有企业的改制,金融系统推向市场,粮食系统走向社会,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这些变革,重新调整了各阶层的关系,重新对人们的利益进行了再分配。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是社会发展中的矛盾,是社会进步中出现的矛盾,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纵观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早期也同样存在着新旧体制的碰撞、磨擦,同样存在着许多新的矛盾。这就像一个新的生命诞生前的阵痛一样。它带来的不仅仅是阵痛,同时带来了新的希望,带来了灿烂的明天。这些矛盾都会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逐步解决。
2.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条文的滞后。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依法制国奠定了基础。但是,法律法规的出台与时代发展的步伐相比严重滞后。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涉及到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经济利益的方方面面。人们的道德规范 、行为准则、思维方式、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经济利益都发生了变化。由于信仰的多元化,也就出现了行为的多元化。而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全跟上改革发展的步伐。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项目建设的增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涉及农民地面附着物及房屋的赔偿问题越来越多。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没有一套系统的、完整的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仅有城市拆迁条例,而没有农村拆迁条例。这就造成了目前的局面: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财力有限,赔偿标准低,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少数群众利用法律不完善的漏洞想方设法敲国家的竹杠。国家建设用地,一夜之间,地里田间 栽满了密密麻麻的树苗;一夜之间,房前屋后打出了一个挨一个的机井。还有的群众把果林栽成了密密麻麻的苗圃,每亩竟有几百棵。赔偿时却要求按盛果期计算。达不到目的,就组 织人阻拦施工。致使有的国家重点工程因极少数群众的无理阻挠而一而再而三的耽误工期。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依,使执法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显得苍白无力。这就造成了因征地拆迁的矛盾而引起的大批的上访。再如:近两年来,出现了一个怪现象,有一些考上大学的农村青年,毕业后纷纷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迁回农村。目的是为了参加征地费的分配。“土著”农民对他们意见很大,说他们一方面在外地挣钱,另一方面还参加村民组的分配,两头啄食,不合情理,拒绝迁回人参加分配。双方各执已见,互不相让,都到政府上访。类似这样的矛盾很难解决。二是有些法律法规界定不清。如:城市规划区内存在着三种身份的人。一种是城市居民,另一种是农民,第三种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人。说他们是农民也可以,说他们是城市人也免强。说他们是农民,是因为他们的管理体制仍然是某某村某某村民组,他们仍以种田为生,没有纳入居委会的城市管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说他们是城市人也免强,因为他们居住在城市规划区内,他们已经农转非,是非农业户口。由于是双重身份,这下可麻烦了。一遇到征地拆迁就摆不平了。规划城建部门让他们交城市配套费,他们认为不应该交。一个村民组两种身份的人,临居的房屋两种赔偿标准,让拆迁无法进行。三是执法不严。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但是,越轨的行为时有发生。
3.认识上出现的误区。误区之一:法不责众。不知什么时候,人们创造出一条成语--“法不责众”。而现实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 响,法律意识淡薄,一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不管有理没理,是对是错,就借着“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向政府施加压力,以求达到不应该达到的目的。更有甚者,围堵政府大门,冲击政府大楼,拦堵交通要道,变成了对政府的赤裸裸的要胁。 “法不责众”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它已成为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误区之二 :政府“管”法院。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统治,官既是法,法既是官,权与法集于一人之身,二者很难分开。因此,在群众中一直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最大,政府可 以“管”法院。由此,产生了一种怪现象:遇到问题不找法院找政府。不少人大小事都爱上访,找政府。信“访”,不信法,不相信政府管不了法院。甚至已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有的已经判决了的案件仍然重复上访。误区之三:以信访量来考评信访工作。目前上级对下级 政府信访工作的考评,都是以上访量来衡量的。超过了规定的指标,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轻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重者受到一定的处理。这本意是好的,旨在加强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分级承担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但客观上讲,这种考评的办法不科学。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他们利用上访来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如:在村级政权中,一些人就利用上访来打倒现任支书、村主任。以达到自己主政的目的。在乡镇级政权中,有些人因 工作对现任领导有意见,就组织煽动一些人找碴上访,让现任领导难堪,受处理,最后达到 撵走的目的。
4.政绩工程造成的后遗症。一部分领导把任期内所谓“政绩工程”当成升官晋级的敲门砖,因此也就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财力,搞一些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明 明是贫困县却建豪华广场,明知不具备条件却搞“花架子工程”,做出“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的“政绩”。不少所谓的“政绩工程”都是轰轰烈烈上马,凄凄惨惨收场。既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集体和老百姓的利益,造成了很多后遗症。特别是一些地方在上项目时,由于财力有限,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群众进行赔偿,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群众的上访。
5.基层政权财力匮乏引发的矛盾。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是:国库充盈、省市级财政状况良好,县以下财政紧张,乡村两级政权财力匮乏。相当一部分乡村组织债台高筑 ,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高达上千万。相当一部分乡镇干部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特别是村一级干部报酬,更没有保证。有的村干部几年都没有领到一分钱。正是由于这种财政状况,才造成近几年来农民负担问题屡禁屡发,时有反弹。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虽然 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解决乡村两级政权不良债务的问题,不解决乡镇干部超编,特别是二级机构严重超编问题,不解决乡村两级干部工资待遇问题 ,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矛盾,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也就无法解决因三农问题而引发的上访问题。
二、解决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l.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点,科学的合理的安排改革的进程。一是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 大决策要符合社会现实,符合实际,考虑群众的心理承受程度,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尽量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农转非的“农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让下岗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争把改革的阵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树立依法治国的观点,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当前,信访量居高不下 ,这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承认,目前我国还不是一个完全的法制国家, 封建主义人治观念还根深蒂固。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让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让公民的法制观念尽快地与国际法治国家接轨。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发生纠纷,拿起法律的武器找律师上法院打官司。二是法律法规要与时代发展同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地、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出台、补充、完善、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让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让法院审理案件时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访部门的职能,解决好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 。群众上访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与政府及其信访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转换不力有关。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人治走向法治,一系列的变革给社会带来了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变化。政府及其部门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转变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是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上访件,不应该再受理,更不能法外照顾了事。如果法外“开恩”,只会刺激无理上访。四是严格执法。不以人多人少来定对错,严格以是否违法来定罪,改变部分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3.树立信访教育与信访执法相结合的观点。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明知拦路抢劫是犯罪,但还是有人拦路抢劫。明知杀人是要偿命的,但还是有杀人犯。思想教育仅对讲理的人有效,仅对遵纪守法的人有效。对无理取闹的人,对别有用心的人,对图谋不轨的人无效。因此,我们在解决上访问题时要区别对待。对确实有冤屈的,我们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而产生误会的,我们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解除误会。对于别有用心,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政府大门,拦阻交通要道,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群众遇到困难通过一定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是很正常的。但必须依照《信访条例》来进行。 笔者认为,超过五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应该坚决不接待。这样做,一时可能出现一些矛盾,但坚持下去,让群众在信访问题上走上正规的轨道,从长远考虑,是对信访工作有利的。
4、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正确的,一个人想在一个地方干一翻事业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干任何事情都不能超越客观现实,都要考虑当地财 力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决不能为了自己地升迁,为了邀功请赏而搞“面子工程”、“升迁工程”、“形象工程”。而应该脚踏实地的为老百姓干点实事、好事。
5、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改变信访工作现行的考评办法,变以信访量来考评为以信访过错来考评,实行严格的信访过错追究制。这样一来,有很多好处。一是各级 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 有机可趁,形成爱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凡是因干部 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属于各级干部责任的,就严格的处理干部,绝不姑息迁就。轻者让其受纪律处分,重者让其丢官解职、受牢狱之灾。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 ,(如粮食体制改革引起的上访)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 ,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更不能找干部的事。 这样就可以减少因各级干部的原因而引发的上访,同时也可以避免那些无理取闹的人去钻政策的空子。
6、尽快解决基层的不良债务,保证基层干部的工资报酬的落实。要想从根本 上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尽快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问题。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需要钱,解决干部的吃饭问题也需要钱。不解决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一直困扰着我们的农民负担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解决基层的不良债务问题。其次要解决乡镇干部超编问题,特别是二级机构严重超编问题。按照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完全有能力把乡村两级干部的工资报酬由县级统管起来,从根本上消除乱收费的顽症。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因“三农”问题引发的大量的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