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成被告


 

    易中天曾问我:“我出什么洋相,你是不是特幸灾乐祸?”

    “对。我乐不可支。”我回答,马上好奇地问,“你最近出什么洋相了?难道比问老笨‘十三岁那年你多大啦’还精彩?”

    春节前一个多月,我在某机场等飞机,没事干,发条八卦短信调侃易中天,“热烈祝贺”他“三件喜事”:

    第一件,我在飞机上看到某杂志把易中天和成龙放一块儿“竞选”“中国十大绅士”;

    第二件,重庆某人要起诉《品三国》有错字,据说还没查满二十个,没超过出版物差错规定,不过先告了再说;

    第三件,易中天新作《成都模式》当选“十大烂书”,奇怪,《百家讲坛这张魔鬼的床》怎么漏网啦?我很郁闷。

    易中天跟于丹不同,不喜欢长篇大论发短信,干脆一个电话打来,说:这些事,我一点儿也不知道。接着就兴致勃勃地说:易阳阳最近漂亮得不得了,懂事越来越多。

    易中天宁可说他的小狗也不关心八卦新闻。

    刚过春节,听说易中天已正式成了被告。

    有人告他,还有法院受理。

    据说起诉的理由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易中天的《品三国》有错字(据说“哪怕有一个错也得告”),就得告他。

    我忽然非但不幸灾乐祸,反而觉得这事很不靠谱。为什么?

    第一,既然依据消费法告状,作为消费者,你应该告“生产商”,也就是说,告出版《品三国》的上海文艺出版社。不应该告作者。

    第二,地方法院有判断哪个字对、哪个字错的权力吗?特别是差错在出版法规定范围内时,法院管得着吗?即使超过差错范围,法院能不能管又怎么样管?

    第三,如果哪位作者的书或文章出几个错字,就到法院起诉,法院还受理,那么,全国以万字计数的作家、教授,以百万计数的记者还能不能写东西?这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不是损害了作者的权益?

    不仅是我,不仅是易中天的朋友,不仅是百家讲坛的主讲人,凡经常动笔的人,都会感到这事很可笑、可悲,还有点儿恐怖。

  此例岂可开?

  此风咋能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