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华峰减刑出狱 “南都案”翻过一页


锋言锋语:2004年,南都案,是当代中国新闻史不可绕过的案例,但很不幸,它没有代表进步,却是让中国新闻人无法忘却的心痛。没有像美国新闻史上的案例那样,一次次促进人类和国家的进步。其实它对中国新闻界的影响已经显现,这4年内,一大批中国第一流或顶级的报业人才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离开自己热爱的报业,或隐退或转入其他行业,最明显的是纷纷跳入限制不是太严格的网络媒体。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新闻界,目前是第一流的报业人才在办网络,而非在办报纸,这是让我们苦闷不已的事情。

                                                喻华峰减刑出狱 “南方都市报系列案”翻过一页

作者:龙雪晴 | 出处:《财经》杂志
2月8日,农历大年初二早上8时零5分,被囚四年的《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从广东省番禺监狱提前获释出狱。喻华峰的重获自由,标志着四年前在中国新闻界、经济界和法学界引发争议的“南方都市报系列案”(下称“南都案”)终于翻过一页。

 

 

  当日前往迎接喻华峰出狱的亲友数十人,大多数为喻华峰在《南方都市报》的昔日同事。39岁的喻华峰留着平头,当与旧日同仁拥抱在一起,他镜片后的眼神仍显精干而富于热情。

 

 

 

 

2月8日上午,原南方都市报副主编、总经理喻华峰减刑出狱,与妻儿在一起

 

 

  创办于1997年的《南方都市报》系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子报,也是报业繁荣的广东地区在经营上颇为成功的一份报纸。喻华峰曾于2000年-2004年初担任《南方都市报》副主编、总经理,主管广告经营工作。

 

 

  2004年1月,喻华峰和《南方日报》集团分管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财务主管邓海燕,先后被广州市司法机关带走。司法调查的缘由为“群众举报涉嫌受贿500万元”。当年2月16日,喻华峰、李民英二人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4年3月4日,喻案在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喻被指控“贪污10万元”,并在四年中共行贿李民英97万元。次日,李民英案在同一法庭被控受贿罪。

 

 

   两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发生激烈交锋。公诉人指控喻指使手下领取公款私分,属贪污;喻、李二人皆为公职人员,发生97万元的巨额现金往来,属行贿受贿。辩方律师则以喻、李案实为“企业化运作的媒体与传统管理体制冲突”为出发点做无罪辩护,认定喻所分得10万元乃“奖金”而非“公款”;而喻、李之间的金钱往来,则是为突破传统分配体制,行市场化激励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2004年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一审认定喻华峰贪污《南方都市报》职工奖金10万元,向李民英行贿80万元,以贪污和行贿两项罪名判处喻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贪污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同一天上午,东山区法院还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民英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受贿所得97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李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3月29日,喻华峰亦提起上诉。

 

 

  就在喻、李二人一审判决宣布前几小时,2004年3月19日,《南方都市报》原执行总编辑程益中在差旅途中,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为名刑事拘留。当年4月1日,程益中被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正式逮捕。

 

 

   “南都案”引起全国范围的高度关注,在国内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引起争议,被视为关乎如何评价报业改革、国企改革中相关分配制度的典型案件。

 

 

   据《财经》记者了解, “南都案”之所以广受关注,其中一个关键,在于法院一审认定喻华峰犯贪污罪引起较大争议。法院定罪的主要依据,是认定喻贪污的10万元“性质上是《南方都市报》职工奖金的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并且在分配上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而这种认定,正触及了当前国企改革中的焦点话题。

 

 

   对于法院对上述10万元系公共财产的定性,喻华峰的上诉书未予否认,但认为关键是这笔财产的分配权是否在《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根据判决书认定的证人证言,以及《南方都市报》上级主管部门《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出具的证明,均证实《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拥有分配权。

 

 

   2004年4月中旬,前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前省委书记吴南生,就“南都案”联名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信,要求慎重和宽容处理“南都案”。正在外埠考察的张德江收信后,当即作出了批示。

 

 

   2004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喻、李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一审的定罪,但对量刑略有减轻,对喻华峰的量刑从有期徒刑12年改判为八年;对李民英从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六年。

 

 

   2004年8月5日,东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同案因涉嫌贪污罪而被捕的《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财务主管邓海燕,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邓于当日获释。

 

 

   2004年8月27日,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同样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南方都市报》原执行总编辑、《新京报》原总编辑程益中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当晚,因涉嫌贪污罪名被关押了五个多月的程益中获释。

 

 

   《财经》记者获悉,2007年2月12日,李民英已得减刑提前获释出狱。作为《南方都市报》创办人之一,年逾六旬的李民英如今已退休在家。

 

 

   而随着喻华峰于2008年2月8日出狱,所有牵涉“南都案”的人员均已获得自由。

 

 

   喻华峰的友人告诉《财经》记者,喻在四年监禁中并不委靡,而是大量阅读人文类书籍,学习英语,并担任《番禺监狱报》责任主编。不久前,在获知出狱确切日期后,喻表示:“我现在最渴望的是工作。但我不会放弃在法律途径内寻求对案件的重新审理,我会继续申诉。”
 
关于南都案(转)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19日对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
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受
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报道,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被 告人喻华峰与南方都市报8名编委,利用职务便利,以补发年终奖为名将58万 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喻华峰分得10万元。另外,2001年初至2002年4月,被告人喻华峰在李民英分管南方都市报并兼任南方都市报主编期间, 为谋取利益,以感谢被告人李民英对南方都市报开拓广告业务的支持和发放年终 奖为名,先后2次送给李民英共80万元。
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 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对李民英受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初至2003年,被告人李民英 在担任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会委员、调研员以及兼任南方都市报主编期间,利 用其分管下属单位南方都市报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贿款共97万元。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 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宣判之后,喻华峰痛哭失声,说:“对一个没有犯罪的人来说却要接受这样严 酷的制裁,这让我还能相信什么呢?”
  喻华峰的辩护人许志永当庭表示: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这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南方都市报》原总经理喻华峰法庭最后陈述

2004年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喻华峰贪污、行贿案。控方认为,喻华峰贪污10万元,行贿97万元。辩护人认为,所谓贪污实际上是2000年度 补发的奖金,行贿实际上是喻华峰代表《南方都市报》以个人名义给南方日报集团社委李民英发的奖金。喻华峰案的背后,是这个企业化运作的媒体与传统管理 体制发生的必然冲突。以下是本中心获得的喻华峰当庭的总结陈述: 二十多年前,安徽省小岗村十八户农民冒著巨大的危险开始联产承包的尝试,在当时的制度背景下,他们面临著法律严厉的处罚。幸运的是,他们没有被追究,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今天,媒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需要创新。正是在这样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 下,我们在《南方都市报》开始了新的探索。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南方都市 报》迅速崛起,去年广告额超过12亿元,利润1.6亿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找到了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当然,我们在摸索过程中,面临某些传统的体制的障碍,我们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方法,到底如何看待这些方法?这些方法是违规还是违法犯罪,历史告诉我们这应当慎重做出判断。感冒和非典都可能有发烧、咳嗽的症状,但治疗感冒如果用治疗非典的方法,结果将会很惨。我相信,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实现公正和社会进步。我希望,这新的探索像当年的联产承包一样能够避免悲剧的命运。

也许语言得表述总是有限的,但事实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我没有贪污行贿,在 《南方都市报》最困难的时候,我曾自己拿钱给属下发年终奖金,在《南方都市 报》健康成长的时候,我没有在《南方都市报》的制度规则之外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我相信,法律有义务以事实为依据,对我做出能够经得起社会和实践检验 的判决。

我已经离开家整整80天,已有两个月的铁窗生涯。现在,对法律、对是非、对人 性也有了刻骨铭心的了解。这个案子对我的人生,对我的同事,对我的亲人和朋 友都有了深刻的影响。当然,个人的悲剧也许都没什么,但改革的探索不应当被毁灭。

今天早上来法庭的路上,我看到了珠江新城,看到了南方日报社,这些熟悉的地 方让我感慨万千。我期待著法庭能给我一个机会,继续为报业发展而努力,继续 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尊敬的法官,今天,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掌握在你们手中,期待著你们做出公正的判决。感谢关心我的人们,感谢所有的人…

《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19日晨被逮捕

另据广州媒体消息人士透露,《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19日凌晨3点在四川省丹巴县被拘捕,官方拘捕他的原因是他涉嫌经济案,与该报原总经理喻华峰的“贪污案”有牵连。

据消息人士说,程益中被逮捕的时候正值他在四川参加一个广告会议。个月前
在喻华峰“出事”的时候,程益中也曾被检察院传讯过,但因缺乏证据未被扣 查。消息人士说,这次对《南方都市报》“连锅端”行动是广东省委宣传部策划 进行的,目的是杀一杀《南方都市报》的锐气。《南方都市报》一直以开放的态度,监察政府和社会问题,在读者中威望很高,目前的销量约为100万份。

据许志永透露,程益中被刑事拘留,其涉嫌两个罪名:“贪污罪”和“私分国有 资产罪”。昨天下午,其家属已经接到拘留通知书。

程益中现在被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程益中涉嫌的贪污罪和喻华峰涉嫌的贪污罪一样,事实上都是同一笔奖金的分配问题。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目前还不确切知道是什么理由。
许志永还透露,程益中的家和办公室昨天下午被公安人员搜查。下午1点到三点半之间,公安人员在程益中家里搜查,公安机关搜查带走的物品大致可以分为两 大类,一类与政治意识形态有关,包括:电脑资料,通讯录,以及包括《中国左祸》、《共产中国50年》、《亚洲周刊》、《胡风冤案始末》、《中国反右史》 等41本书刊;一类可能涉及生活作风,公安人员从程益中广泛收集的光盘中(程益中是光盘收集爱好者)挑出封面和色情有关联的进行录像和拍照。

此前,程益中已经于三月九日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职务,之前有关部门打电 话让他辞职,程益中坚持说他要等着有关人员免他的职.

广州媒体人士普遍对南都报案议论纷纷,认为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喻 华峰的代表律师徐志永早些时候已私下向社会人士解释了《南方都市报》编委班 子利润分成的协议安排,认为与贪污无关,属于正常的收入。
孙志刚一文的报道记者陈峰在程益中被抓后,给广东广州有关部门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说:「我宁愿相信这仅仅是一个没有根据的谣言,但我们注意到广州市政府对程益中、喻华峰和他们的同事所做的许多事情,例如为期半年的调查、审判和拘留,似乎证明这不仅仅是谣言。」他说:「如果谣言是真的,那么,那些凭良知、求公正、负责任的记者和报纸将不再感到安全。地方政府可以行使他们的权力,钻法律的空子,攻击那些他们不喜欢的报纸和记者,这里的法律将成为打倒不听话的媒体的工具。」

南都案出来后,北京法学界呼吁:「警惕以法治名义把法治偷换成暴政的行为。」有人认为这是「中国传媒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将之称为「迫害中国知识分子的最新方法」。联系到此案前后的社会背景以及当地公安司法部门长达半年的侦查取证过程所存在的诸多重大疑问和矛盾,政治清算是有步骤地有条不紊进行的。程、喻的被迫退出新闻业,对中国媒体产生「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中国新闻业历来进一步退两步,新政府初期提出了新闻报道的「三贴近」原则,也提出了不要过多地报道官员,提出了「人民利益无小事」,看似新闻业的春天已经来临,其实大谬。目前有哪家报纸可以点名批评自己的上级政府?除了南都,没有。没有独立的司法,人事与编制受制于政府,媒体做不了无冕之王,也成就不了第四权力。

广东省及广州市一些官员的判断是:这家大胆到无视主管官方的报纸,已多次踏进了新闻雷区。他们自以为正常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危及到了一些地方实权官员的政治前程,到了必须被整肃的程度。为了全面透视南都案??生的深层原因,必须回顾去年广东新闻界推出的数枚重磅炸弹:

首先是《羊城晚报》早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对河源「怪病」的报道,报道说那时「河源有一种传染烈度极高的不明神秘病毒致病,导致河源市民大肆抢购罗红霉素、板兰根等药物,市面一时脱销」。其后即遭致广东有关部门严厉批评,有关部门并出面「辟谣」,说此事「纯属谣传,所谓不明病毒实乃春冬季节易发的流感,人们不必去医院,也不必大感恐慌购药,只是平时出入多穿衣服,注意保暖,注意空气流通就行了」。

直到零三年二月初,非典一事已闹得沸沸扬扬,一些媒体正在深入调查时,二月八日,广东省委宣传部下发通知,称目前发现的病例已经得到控制,要求各媒体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不得采访报道此事。据一位资深编辑称,从这天起,有关部门针对非典的通知就没有停止过,最多的一天达到三道。羊城三大报业集团内各部门,每天墙上贴着的都是宣传官员发下来的封杀令和指导如何如何正面引导、如何如何掐头去尾报道的文件。

尽管疫情爆发和公众担心病毒传播,几家报纸的编辑说,广东省有关部门继续禁止新闻媒体报道非典。但看清了形势、担心将来被政治清算的广东省长黄华华、广州市长张广宁力主媒体报道。二月十一日,广州日报打破沉默,报道病毒已经感染三百零五人,其中五人死亡。发表消息的当天,省政府召开电视直播记者会。有记者质问广东省卫生厅长黄庆道:「为什么不及早把出现致命传染病毒的事向公众公布?」黄一时不及措词,说:「那时没有公布是为了避免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波动!」记者再问:「那现在为什么又公布了呢?」黄回答:「现在公布是因为已经出现了群体性恐慌和社会波动!」

瞒报官员政治危机思路

随后一个星期,广东媒体大量报道非典,其中《二十一世纪环球报道》出了八个专版。二月十八日《广州日报》不顾禁令在头版刊登《二十四小时平息抢购米盐事件》,挑战了宣传部门的禁令。内部人士透露,原来广州市的官员眼光比省上大员要高,他们已经预见到了瞒报东窗事发后,全社会与国内国际舆论的厉害,所以在《广州日报》前不久刚闹出了个「头版辟谣」的丑闻后,学乖了想到提前作一定的政治修补。这多少反映了瞒报官员的政治危机公关思路。

其后,广东各媒体包括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信息时报等,在披露疫情的同时,不约而同地刊发评论文章和社会各界的声音,反思面对非典疫情政府应急机制的不足,呼唤公众知情权。可是没几天,这些声音又被有关部门一纸红头文件压下去。但在瞒报中起了决定控制作用的宣传部门一直试图控制媒体。二月二十三日,宣传部称报道太多影响「稳定」,再次禁止媒体报道(当时非典疫情已传入香港,并即将以此为跳板走向世界)。广东省委宣传部的禁令前后实施了一个多月。这期间,无论国际舆论怎么报道非典疫情,重灾区事发地广东的所有传媒,出奇地保持了沉默。

去年三月初,全国两会召开。广东三十名代表联名提议建立全国防疫网。南方都市报在三月六日推出重磅炸弹的重要文章,质疑「广东疫情被控制」的说法。该报特派记者在两会现场采访了卫生部一高层官员,该官员称广东的非典疫情尚未得到控制,国家正寻求国际合作对付非典,另一篇报道则采访了锺南山院士。见报的当天一大早,广东有关部门便把报道内容传给在京开会的广东省委书记...,张对此大怒,发出了「疫情不可怕,可怕的是媒体」的名言。据其指示,有关部门紧急召见南方日报及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勒令南方都市报立即撤回采访两会的记者,要求该报从组织上进行整改和严肃处理。

据悉,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在三个方面「获罪」:一是通过卫生部官员之口透露出了广东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的事实,「扰乱人心」;二是报道了锺南山院士否定有关专家提出的衣原体病毒为非典病原体的说法,并呼吁国际合作,「想把事搞大」;三是违反省委宣传部「在两会期间不得涉及非典」的禁令,「无大局观念」。此外,卫生部官员关于增加公众知情权的说法也戳中了某些人的痛处。

南方都市报「闯了大祸」,也是导致其后宣传官员全面进入南方报业、直接控制不听话的南方子报如南方周末、二十一世纪报系的主要理由,也是执掌南都的南方报业第一副总编王春芙被免职的主因。这是南都领导与广东、广州官方高层结下梁子的首个死结。其他本地媒体从此噤若寒蝉。

省委宣传部封杀新华社

令人不解的是,就在中央宣布免去张文康、孟学农职务的前一天,广东有关部门仍下发通知,称「据省领导指示,凡是省外有关非典疫情均不得见报」。这份通知矛头所指乃当天《羊城晚报》报道了天津的非典疫情。这份通知让当天值班的各报编辑无所适从:新华社发了许多各地包括北京的疫情消息,中央电视台也以近十分钟的篇幅报道各地的情况,不报吧,这可是国家认可的最权威的报道;报吧,又怕招致批评处分。事实上,广东省宣传部门要求不得采用新华社相关稿件的禁令已不止一次了。全国资深媒体工作者也感叹:也许只有在广东,才有人敢一而再正式发文「封杀」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稿件了!

那一段时日,广东媒体工作者又频频接到宣传部门道道「圣旨」,其内容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有的乾脆就是对其以前发过的禁令的否定,如先发文严令不得报道张积慧《护士长日记》,现在要加大力度报道,其后更是在有关领导督促下,以令人惊讶的速度出了书!比如原来不准报的医护人员事迹如今又要求大力宣传。更有甚者,该部门还要求新闻单位只能刊登由其发布的疫情通报,卫生部门说了不算!

令人不解的是,北京免去了在抗击非典战役中表现失职的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长孟学农的情况下,广东的党政大员和宣传部门的主管官员,却在这期间得到升迁,省委宣传部长锺阳胜在其后半年多升任省委副书记,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张东明一跃成为南方日报副总编、并兼南方周末主编,一时舆论哗然。不少境外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认为此举将严重打击广东传媒业,使其在国内新闻界的领先的、开放的形像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