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企所得税汇缴资料(21)


  (十二)税金

  1、缴纳的营业税金、城建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准予扣除;

  2、在管理费中列支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准予扣除;

  3、交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直接计入材料成本的消费税不得扣除。

  (十三)坏帐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对坏账损失的扣除作了以下几点明确:

  1.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