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制度之三农问题
18亿亩红线的农民为了中国的粮食安全,不能发展工业,他们承担了责任,他们得到了什么?我认为应该补偿!我请你看清议的文章是希望你进一步深化你的共有理论。 xuyc12.27.
对于xuyc期盼的殷切,本人实在惭愧。你关心的问题,其实也是本人这一段时间一直在思考寻求突破的,关于共有制的集体所有制度如何向共有制度过渡,如何确保农民的根本和长远的利益,如何保障以后的制度执行的可持续和适当调整的灵活性,之前的初步设想并没有详细切实可行的设计和安排,这个空缺是正面提出共有制后本人一直在思考的。这一块补上,共有制度的推行应该就不会存在大的框架上的问题了。昨晚思考了几乎整晚,基本上理通了思路。
首先,关于农民的问题。不管我老爸是不是农民身份,但本人始终认为我是农民的儿子。直到考上大学前一年,我的手几乎没有哪一年脱离过锄头,11岁离开出生长大的小山村,到老爸工作的林业研究所,还有到后来的茶叶公司,都在农村地带,都有大片菜园的农活,主力就是老妈和我。所以对于农民的感情,对于农业的事情,我不会不理解。之前的题外话也说过,本人认为人生来是平等的,天赋也是平等的,后天制度没有理由制造等级差别。而共有制度的设想,应该说,若有对农民进行补偿的说法,没有共有制度,我不相信有更合理的补偿安排。有了共有制度,农民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与城镇居民将不再有什么区别,而同时农民原有的集体赋予的土地资源将是共有制度下,优于城镇居民的资源占有优势,这样的优势,将来将是很长一段时间城镇居民所羡慕而不可得的。在共有制度下,农民的共有权益分配基本能够保障生活,而拥有的土地资源的利用的收益将能实现更好的生活安排,那样的农民将不存在温饱的问题,全面实现小康是基本的,经济面好的话,应该是相对富裕才对。那样的农民,可能也基本转化为农业工人或是农场股东了,农业劳作方式相信也应该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才对,面朝黄土背朝天,终年劳累仅得温饱的形象估计会成为过去。
其次是农业问题。三农问题的根子始终在于土地制度。土地制度安排决定农业,从而决定农民、农村问题。共有制度安排,对于土地制度,之前提到过要转变集体所有制度,以共有制度安排逐步实现资本化、集约化,进而逐步替代家庭承包制度。转变集体所有制,说大是个很大的事件,但是我们不可能采用运动模式搞经济。关于这个制度设计我是思考了好些年了。吃透了,其实要做应该是很简单的事情,不过时间不会很快。基本做法是,先行进行新的制度的法律解释,要确认所有的天赋资源,包括土地、土地上的自然资源都是全民所有的,由国家控制,集体所有是国家委托集体进行经营、管理。去除集体所有制的所有权法理基础。接着才可能实现国家控制下的土地等资源经营权等的可转让,经过土地等资源的可流通可转让,逐步实现集体权益的退出,转向股份共有化公司化产权或私有化产权等明晰产权方式的运作。因为相关权益的流通转让必须是国家产权交易平台,最终实现终极产权的国有化确认,集体权益随着消亡,而具体运作实现产权明晰的共有制或私有制,从而也实现了资本化、集约化处置。
这其中涉及到承包制的既成事实的利益调整和将来的权益调整问题,才是问题处理的难点和关键。我的设想是设置一个区域平均利益指标,也就是一个区域,大致应该是一个县或是县级市为基本单位,所有的资源根据产权交易形成的平均价格进行加权计算,以全部人口进行平均分配,从而得到本地区的区域平均利益指标。根据区域平均利益指标,任何交易的产权新形成的营运私有的或合作的以家庭或多个家庭为单位,超出家庭加和的利益指标的必须每年上缴相应的资源税。以这个税种来平衡利于分配不均的问题,也可以进行人口迁移的利益诱导。原理是,当税收高于相应的资源利用收益,超标的资源占用会卖出,有利于资源的分配的均等化;而当税收低于相应的资源的利用收益,会促进资源的合理集中,实现资源的集约化经营。这个指标可以很据经济的景气来调整资源的走向。而对于人口的影响,主要是个不同区域的资源占有和人口分布很不均匀,各地的区域平均利益指标肯定有较大的差异,到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和就业,收益率将会有所差异,这将有利于人口密集的地方的人向其他地区的就业或定居的迁移。
关于农业问题,土地制度的安排是根本,就如上述是资源均等化还是资源适当集约化,产能将是有很大区别的。而农业的扶持等国家将根据各方面的情况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安排,这里不多说了。共有制度下关于农业问题的处理,新制度形成和执行中的情况将是很灵活很微妙的,必须好好把握才行。
最后说说关于农村问题。农村问题的解决,与我国的城市化规划安排有关,更多的是决定于农村社区自治问题的深入解决。国家不可能深入干预每一个村庄,地方自治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农村的规划变化、农村的村容村貌的整理、农村的村规村务的管理等等都是农村自治机构的职能,国家顶多是在城市化总体干预上对相关的农村进行调整干预,这个过程是很缓慢的,所以基本上还是决定于地方自治。关于具体的小村庄的自治之前关于中央和地方分权的设想中,本人认为应该可以让乡镇街区自治机构灵活安排。关键是要实现乡镇街区的自治。在共有制中,将来的农村概念将不是现在的概念,兴许就只有泛指的乡村概念了,因为农村社会的发达还有城市化的小城镇化的趋势,将模糊城乡的差异,甚至于消失。
200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