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奸


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有一群无脑愤青把商鞅、韩非子的法家,和西方的法治联系起来了。前不久,我就看到网上一群人在热烈讨论电视剧《大秦帝国》,说看到商鞅变法,对商鞅的精神佩服得五体投地,是他才把秦国变得那么强大,商鞅的功绩让他们“血脉贲张”。还好,有些跟帖比较清醒,比如有一个ID就讽刺说,什么血脉贲张,我看是血脉喷粪。这说明中国到底还是有不少清醒人。

 

商鞅使之所谓强盛的秦朝,我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王八蛋的政权。其实这一点脑子水量稍浅的人就会悟到,要是秦朝真的那么牛逼,为什么仅仅活了二十多年就土崩瓦解了呢?两千多年来,也几乎没有什么封建帝王和士大夫对商鞅和暴秦有过正面评价,但他们反而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找到了知音,实在让人骇异。中国某些人的大脑构造到底是怎么回事?

 

以上是题外话,商鞅的本质是邪恶的,但邪恶之中也分强弱,说起商鞅的最邪恶之处,我认为首推“告奸”。

 

什么是告奸?就是互相揭发告密。前几天,有一件事闹得沸沸扬扬,说是华东政法的一位老师,上古代汉语课的时候顺便批评了一下政府,就被两位女生给告到了公安局,说是反革命,公安局还真为此立案进行调查。可见,“告奸”这个文化传统真可谓深入中国人之心。

 

我倒不否认有些奸是该告的,比如看见杀人越货,贪污腐化之事,公民就有报警的义务。但商鞅所谓的奸,却并非单纯属于被人类善良道德所公认之奸,而是以符合君主和统治阶层的利益与否为标准的。打个比方说,言论自由,在君主和统治阶层看来,虽然对整个民族和国家有利,却对他们不利,所以他们要名之为“奸”。百姓碰到这种奸人奸事,有互相告发的义务。这种告密行径,当然是不高尚的,连商鞅自己也不讳言。但因为它有利于愚民统治,所以还得施行,而且施行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商鞅曾赤裸裸的宣称:“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也就是说,任用善良的人,则老百姓都爱护自己的亲人;任用奸邪的人,老百姓则会爱戴君主。因为有奸民监督良民,良民也只好变成奸民才能生存。商鞅的理想境界是,最好全国都变成奸民小人的世界,互相监督,君主则可以拱手无为,国家就可以长治久安。商鞅这些办法还真有奇效,他不但自己死于“告奸”之法,而且秦国最后也变得父子相诟,夫妻反目,最后人人自危,土崩瓦解。

 

有人说,“华东政法反革命案”这件事和商鞅告奸有所不同,老师上课有批评政府的自由,学生也有告发的自由。其实这也是脑子进水的言论,两者并没有什么不同,在这件事上,学生告发老师,是因为认定老师是奸,才去告发;老师无奸,她们为什么去告发?有怎么会想到去告发?你会去告发邻居只吃面条不吃米饭吗?所以,这不是告发的自由,而是不折不扣的告密。如果老师杀人越货,那当然可以去告;除此之外,所有观点上的歧义,而且只诉诸言论的观点,都不能算是奸,没有告发的自由,否则可视为诽谤。也有人说,这两位女生告奸无妨,只要教师真的清白,政府不受理就行了。这仍是错误的,在理想的民主国家,教师和政府都要服从法律的约束,他们在法律下有平等的权利。这种告奸,政府无力给教师的生存带来损害,两个女生的行径不会带来罪恶,我们当然可以一笑置之,除了对她们的人品产生一点怀疑之外。所以,告发和告密的分别,还要看她们所告诉的主体是否有绝对的威权。在美国电影《闻香识女人》,校长要求学生告奸,看是谁弄脏了他的汽车(剧情似乎是这样,具体我不大记得)。其实按照私产保护的视角来看,校长的车被弄坏了,他有权询问目击者得到真相,甚至为此悬赏也属应当。但学生仍不该告诉他,因为在电影中,这个校长有太大的权力,他可以任意开除学生。如果目击者向其告奸,则肇事者会被开除。因为一个小过错而导致失学,这种惩罚对弱势者的学生来说显然过大。所以,向有绝对威权者告发,而可能带来大大超过于被告者所犯过错的后果,就是不折不扣的告奸,是一种无耻的行径。

 

华东师大那两个女生,如果是因为真诚地认为老师是反革命,则说明脑子糊涂,学业不佳;如果想牟取私利,知道告奸会给自己带来利益,则属于无耻。当然,后一点是属于逆诈,我宁愿希望她们之所以做出告奸的事,是因为前者。或者说,我宁愿同情一个弱智,却不会同情一个无耻之人。

 

当然,我们现在这个社会还是在日渐进步的。商鞅推行告奸的方法,在于连坐,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告奸,你自己也是奸人,要承担后果。现在不告奸,则无此后顾之忧。不过这么一来,现在还这样做的人,就比被当年那些被迫告奸者更不值得原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