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职务犯罪预防。这是摆在税务机关和每个税务干部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也是我们各级领导和税务干部必须正视和的课题。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做好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要从加强教育入手,在着力提高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这是我们带好队、收好税的前提和保证。
不可否认,我们的税务干部所有的精力几乎都集中在了完成税收任务上,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工作压力很大,除了受理正常申报,日常管理工作之外,还要采集信息、进行税源普查、税法宣传等大量工作。上班时间忙工作、业余时间忙家务,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压力和工作的压力让我们应接不暇,甚至有疲于奔命的感觉。所以很难有更多的精力用于其它方面的学习和进修,也就造成了疏忽和淡化政治学习的问题。在这种现实下,我们的税务部门党组和政工、监察机构就应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税务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对大家进行有针对性地法纪、案例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切实使每一名税务干部从内心深处明白如何做人、怎样做事。随时随地感到组织和领导对自己的关心、爱护,认识到自己对家庭和国家应承担的责任。通过教育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努力做到遵纪守法,不逾越法律和制度的高压线。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还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科学文化、技能水平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税务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应该成正比。我们有相当一部分税务干部因为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难免在工作中会发生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的问题,如果不注意往往就会成为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使我们的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做到能征会管。
在加强税务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我们的各级税务机关还要注意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和事例、案例的教育,做到毛毛细雨天天下、廉政教育天天抓,长效机制不缺失、反腐警钟经长鸣。 各级党组和人事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系统、本单位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结合实际工作中先进典型事例,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带动、教育全体税务干部与职工。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整改,使每个人都能处在法纪的防火墙内、得到长久有效的免疫和保护。
二、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而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
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是龙头,是重中之重。 税务机关的权力,不外乎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具体来讲,税务执法权是国家赋予税务干部依法行使的税收执法权利;行政管理权是税务机关对所属人、财、物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如何正确的行使好 “两权”,就成为税务机关建设的主要内容。作为各级税务部门,在严格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人、财、物行政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和关键。可以说,各级税务机关对人、财、物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工作做好了,管理到位了,整个税务干部队伍就会焕发活力,大家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就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也就会更加强大;否则,人心就会涣散,滋生腐败和发生职务犯罪的事情就不可避免。所以,在人、财、物的管理和健全制度方面,税务机关必须做到不留空隙,不挂空档。具体来说:
一是要在用人机制上,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选拔任用干部,采取资格认定、业务考试、竞争演讲、民主测评、党组决定、张榜公布的用人制度;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制度;干部管理方面,采取换岗、定期交流、民主考评、强化监督的办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坚决防止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要在此基础上把培养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提到各级党组的议事日程上来。要克服中层干部任职上的弊病,特别是一个分局长、所长只要不出大的问题在基层一干就是数十年的惯例。要给其他更多的同志提供到基层管理岗位任职的机会,做到流水不腐!
二是要在重大的项目和事项上做到公开、透明,引入监督机制。财务预算、基建、经常性办公用品及大宗物品购置、车辆管理、会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管理方面,必须采取集体研究采购制、财务开支定期公开制、车辆实行派车单规定行驶路线制、基建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待建立定额定点标准制,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不给各级领导、管理和负责人员以任何违法犯罪的机会,从最大程度上来预防职务犯罪。在这里尤其要强调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要确保一线税收管理人员有岗、有职、有权、有责,在日常税收管理上强调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层层落实,避免、防止基层领导和一线税务人员以权谋私、以税谋私,收关系税、人情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职务犯罪要从源头抓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两权”监督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有明确的规定与严格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工作中不断出的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个完整的“从源头上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使之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全过程,贯穿于税务机关权利运行的每个环节,将权利的运行纳入公开、民主、平等、公正、合法的轨道。在税务行政管理方面:(1)、要强化党内监督,要加强各级党组学习和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党组班子、全体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相帮助;(2)、强化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廉政档案,并把考核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奖惩等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3)、强化社会监督,坚持开展税务分局(所)长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邀请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员、纳税人、义务监督员参加座谈会,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税务部门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走访个体户、企业以及人大、政协、政府有关执法监督部门,听取他们对税务工作和税务干部的看法和意见,把税务机关权力的运行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
四是要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不仅要进行整改,还要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否则,当事人引不起高度重视还会犯同样的错误,所以,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是非常 有必要的。责任追究不仅要对税务执法不到位的行为进行追究,还要对行政管理权行使不当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错误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也可以取消其年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对违犯党政纪律的,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达到惩一儆百的作用。
三、惩处也是为了更好地警示和教育他人,对违纪违法人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职务犯罪对国家、社会、个人,危害都是极大的,毁掉的不仅仅违法者个人,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根本利益。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对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引起高度的重视,千万不可违反党性原则,掩盖问题,隐瞒违法犯罪事实,充当违法犯罪人员的保护伞。那种以税务系统内部有问题应该内部处理为借口,打着“爱护”干部的幌子,搞“家丑不外扬”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同样, 认为税收执法中存在一点随意性,到企业吃点喝点都属于小节问题的观点更是要不得的。如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能纠正上述错误行为与观点,那么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遵纪守法的观念就无从谈起,“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等问题也就不可能消除,随意执法现象也就会时有发生,个别人也就难免会走上职务犯罪的路子。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一点要提高认识,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到党组的议事日程上来,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忠实履行职责,坚决依纪依法办案,严厉惩处违法违纪人员。对已经发生问题并经查实的违纪违法人员要及时落实党纪政处分。对已经查实的纪检监察案件,税务机关应该及时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达到惩处教育当事人,警戒有同样违纪苗头者悬崖勒马。这既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一种负责态度,也是对违纪当事人的一种善意爱护。如果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而不管,其违纪行为愈演愈烈,达到违法犯罪的地步,那将贻误了国家、坑害了个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也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责任追究,给予必要的惩处。造成税务干部违法乱纪,其领导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纪违法人员单位的主管领导,如果能够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制止,下属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就有可能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追究领导应负的责任,是对违法违纪人员处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应追究其领导的责任,这才是真正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强化经常性地各种教育是基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是保障,加强对税收管理和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是关键,对发生的各种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肃处理是对每个税务干部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税务机关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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