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调研中心”发给两个“记者证”
目前,《民营经济报》在全国各地设立大量“调研中心”,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没有审批手续,以“调研”的名义,或单独设立,或与各地相关单位签订租用,实际是花钱买版面,《民营经济报》是靠这些人给报社拉广告,搞提成,顺便做一点虚假新闻,等于变相设立“黑”记者站。
《民营经济报》在全国一些中小城市大量设点,只要交上2万元给报社,挂个牌子就可成立一家“调研中心”,他们有的报社出面,有的是通过关系和有关渠道请到当地官员,甚至是退居二线的老领导出席一下挂牌仪式,“调研中心”便弄假成真的成为报社的延伸点。这个“点”和《民营经济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因为报社给每个中心发两个特约记者证,所谓的“主任和副主任”便成了报社的“特约记者”,在各地给报社拉广告,偶尔在《民营经济报》.都市周末版面发稿子,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眼里,他们这个特约记者自然就是货真价实的。
据业内人士说, “调研中心”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一些单位和个人花钱投资买“调研中心”这块牌子,其根本点不是为社会和大众服务上,更谈不上具备真正的新闻写作水平,而是扛着报社的牌子千方百计搞“创收”,一般基层单位有一点小打小闹的问题如被其发现,他们似乎抓住把柄一般,逼迫你就范,基层单位和政府遇到这种情况大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那就是花钱买平安,不想造成不良影响。
据了解,《民营经济报》在各地设立的“调研中心”基本未经过当地新闻主管部门注册、备案,逃脱了正常的新闻、工商等部门的监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社会危害非常之大!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根据《民营经济报》网站介绍,该报社已在各地设立“调研中心”80多家,按照每个“调研中心”收取2万元加盟费,(报社说是押金)等于收入180万左右,每个点发2个特约记者证,实际发放记者证近200个!
而依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调研中心”人员根本不符合发证条件,《民营经济报》已严重超出有关规定的发证标准,属于滥发发记者证。
放任自流纵容“调研中心”搞创收
《民营经济报》为了达到创收目标,把经济效益作为主要标准,对“调研中心”的管理处于松散状态。报社给牌子和所谓的“政策”,只要“调研中心”能把钱拿来,不捅大的娄子,可以任意搞创收,没有经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的“调研中心”肆意设立。人员成分复杂素质参差不齐,违规违法。
据报道,《民营经济报》今年创刊的都市周末,在全国范围大肆招兵买马,建立所谓的“调研中心”,只要缴纳2万元人民币,授予调研中心有关手续文件一套,发给特约记者证两个,授予一面铜牌并派人前去举行挂牌仪式。
《民营经济报》对变相收钱一事不否认,其副总经理陈国良在12月9日接受人民监督网负责人朱瑞峰质询时说:“一个调研中心发给两个特约记者,收的两万元是广告押金”。
纵观《民营经济报》所作所为,已经给新闻界带来恶劣影响,其丑闻经网络曝光后,业内人士一片愕然,大家都在深深地思考这家南方小报是如何堕落。
新闻专家说,一些媒体以强拉广告的方式,上下‘通力配合’,反映了传媒自律缺失,值得反思。有些新闻记者利用自己手中的话语权、舆论监督权,以写批评稿、挖陷阱等手段要挟或交换,谋取个人或集体的经济利益,违反传媒职业道德规范甚至触犯国法。
现在有些记者左手持批评稿,右手持表扬稿,去要挟被采访者给赞助,不给钱就立刻刊发批评稿,给钱就刊发表扬稿或以软文形式出现。这是滥用记者舆论监督权。他说,记者的权利是双重的,既有公民的权利,也有职业权利,但是现在假记者“辈出”,拉广告、搞赞助,这种拉广告的情况在小报中尤为突出。当然,目前媒体面临着生存危机,这要通过提高办报水平、扩大发行量来解决,而不能饮鸩止渴,让变相设点去拉广告。
《民营经济报》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已经逐步浮出水面,怎么面对和解决?需要各地相关方面的智慧。
首先,新闻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新闻无小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行政,坚决打击、取缔《民营经济报》的非法“调研中心”,各地新闻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新闻出版法规,坚决取缔变相设立的、名目繁多的各种非法“中心、站、点、办事处”。
其次,《民营经济报》要牢记办报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败坏了新闻单位的良好声誉和崇高形象。报社需要在地方从事经营活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而打着记者旗号从事工作绝对要和经营活动分开。如果报社为了解决眼前困难,想通过有偿新闻或者是敲诈勒索方式生存,在任何时候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再次,《民营经济报》多次报道虚假新闻,说明自身管理存在极大漏洞,不应再盲目扩大经营点,要加强对其所谓的“调研中心”工作人员监管透明,加强对记者的教育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坚决解聘,不能什么事情都往广告公司上推,如果其“调研中心”是广告公司经营,报社就不应该参与,有必要大张旗鼓的颁发铜牌、发工作证和特约记者证吗?
据新闻出版负责人介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予以处罚。
笔者希望各地新闻主管部门和受害单位单位以及全体公民,共同行动起来,严厉打击《民营经济报》在各地的假记者,防止他们敲诈勒索,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防止这些假记者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