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云既是“袭警案”的被害人,又和柯璟一样,是“袭警案”的重要证人。在撰写此文前,我要先向王凌云表示衷心地慰问,并对他和柯璟的受制于人、被迫作证表示理解和同情。请读者不要指责他俩,我相信他们也是言不由衷、身不由己。被迫虚构的情节、捏造的证言,怎么会没有漏洞吗?我丝毫不怀疑他们是有知有识有才有能之辈。
被害人王凌云(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的法庭陈述:“
王凌云的法庭陈述释放出4条信息:1、王凌云看到持刀男子从9楼冲上来了;2、王凌云在楼梯上遇刺了;3、王凌云退回10楼楼面遇到了浑身是血的徐维亚;4、与徐维亚一同走办公室的柯璟不知去向了。
证人柯璟(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的法庭陈述:“
柯璟的法庭陈述释放出4条信息:1、徐维亚、王凌云、柯璟3人当时是在一起的;2、徐维亚和柯璟是同时离开办公室的;3、王凌云还在办公室里; 4、柯璟看到持刀男子从9楼冲上来了;5、持刀男子从9楼冲上来时,徐维亚还活着,与同事柯璟在一起。
把王凌云、柯璟释放出的信息进行对照印证,便不难发现一些疑问:
1、不同时间离开办公室的王凌云、柯璟怎么会同时看到持刀男子从9楼冲上来?既然同时看到了,王凌云遇剌的过程,柯璟应该能看到,但俩人的法庭陈述没显示柯璟在场。
2、徐维亚到底是在哪里遇剌的?一审判决书中写道“杨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9层,在消防通道电梯口处遇见正在下楼的民警徐维亚后,持尖刀朝徐的头、颈、胸、腹等部位捅刺。” 柯璟释放的信息是持刀男子冲上来,徐维亚和他在一起;王凌云释放的信息是他在楼梯上遇剌返回10时遇到了浑身是血的徐维亚。
3、徐维亚遇剌时,与他一同走出办公室的柯璟哪里去了?柯璟的法庭陈述中没有说明徐维亚是如何遇害的。
4、持刀男子是何时从9楼往上冲的?王凌云看到的时间“9时45分左右”,柯璟看到的时间“9时40分许”。不过,“左右”误差5分钟还算不上漏洞,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我相信在此关键时刻,他俩看钟表或取出手机看时间的可能性都不大。即使看时间,如果看的不是同一钟表、同一手机,时间也会有所差异。何况,这个时间很可能是后来写证言或法庭陈述时估计出来的。
5、王凌云法庭陈述称“这男子冲上来,用刀刺中我的右后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结果右手食指被刺伤。”正面剌来的刀可以用手抓,从后面剌来的刀怎么抓?难道王凌云的手是长在背后的?如果用手去抓刀,恐怕受伤的也不会只有一个食指吧?
6、王凌云法庭陈述称“此人身高
7、柯璟法庭陈述称“我在1101室外楼道上碰到李坷,告诉他有一个持刀的男子戴面具冲上来。李坷叫我到他办公室去坐一会儿。后来我听到李坷叫‘你干什么?’,接着外面很吵。后我打开门看见李坷倒在地上,身上和地上都是血。” 柯璟明知持刀男子冲上来了,为何还让李坷单独迎战,而不与李坷共同迎战?躲在办公室里只是听到“外面很吵”吗?如果他不是白痴、不是怕死鬼的话,那么他完全应该料到此时外面正在搏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