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云、柯璟证言中的7大漏洞


王凌云既是“袭警案”的被害人,又和柯璟一样,是“袭警案”的重要证人。在撰写此文前,我要先向王凌云表示衷心地慰问,并对他和柯璟的受制于人、被迫作证表示理解和同情。请读者不要指责他俩,我相信他们也是言不由衷、身不由己。被迫虚构的情节、捏造的证言,怎么会没有漏洞吗?我丝毫不怀疑他们是有知有识有才有能之辈。

被害人王凌云(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的法庭陈述:200871上午945左右,我从10楼的楼梯处向下走,刚走了几步,听到9楼发出几声尖叫声。于是我快步朝下走,看到一持刀男子由下往上冲上来,没说一句话,就挥刀朝我的胸、头部劈来。我胸部先被刺中一刀,即朝后退回到10楼的木门处,而这男子冲上来,用刀刺中我的右后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结果右手食指被刺伤。当我退回到10楼的楼面,遇到浑身是血的徐维亚。当时我遇到这名持刀男子时,他戴一副防毒面具,是黑色的。此人身高1.73,体形较结实,上身穿淡颜色的短袖T恤。”

王凌云的法庭陈述释放出4条信息:1、王凌云看到持刀男子从9楼冲上来了;2王凌云在楼梯上遇刺了;3、王凌云退回10楼楼面遇到了浑身是血的徐维亚;4、与徐维亚一同走办公室的柯璟不知去向了。

证人柯璟(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的法庭陈述:200871上午940许,我和同事徐维亚、仓定骏、王凌云等都在办公室工作,徐维亚准备下楼,我也走了出去。我听见楼梯口处传来嘈杂声,看见从9楼冲上来一个男子,头戴像防毒面具一样的面罩,中等身材,右手持一把长约20多公分的匕首。后我在1101室外楼道上碰到李坷,告诉他有一个持刀的男子戴面具冲上来。李坷叫我到他办公室去坐一会儿。后来我听到李坷叫‘你干什么?’,接着外面很吵。后我打开门看见李坷倒在地上,身上和地上都是血。”

柯璟的法庭陈述释放出4条信息:1、徐维亚、王凌云、柯璟3人当时是在一起的;2徐维亚和柯璟是同时离开办公室的;3王凌云还在办公室里; 4、柯璟看到持刀男子从9楼冲上来了;5持刀男子从9楼冲上来时,徐维亚还活着,与同事柯璟在一起

王凌云、柯璟释放出的信息进行对照印证,便不难发现一些疑问:

1、不同时间离开办公室的王凌云、柯璟怎么会同时看到持刀男子从9楼冲上来?既然同时看到了,王凌云遇剌的过程,柯璟应该能看到,但俩人的法庭陈述没显示柯璟在场。

2、徐维亚到底是在哪里遇剌的?一审判决书中写道杨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9层,在消防通道电梯口处遇见正在下楼的民警徐维亚后,持尖刀朝徐的头、颈、胸、腹等部位捅刺。” 柯璟释放的信息是持刀男子冲上来,徐维亚和他在一起;王凌云释放的信息是他在楼梯上遇剌返回10时遇到了浑身是血的徐维亚。

3、徐维亚遇剌时,与他一同走出办公室的柯璟哪里去了?柯璟的法庭陈述中没有说明徐维亚是如何遇害的。

4持刀男子是何时从9楼往上冲的?王凌云看到的时间“945分左右”,柯璟看到的时间“940分许”。不过,“左右”误差5分钟还算不上漏洞,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我相信在此关键时刻,他俩看钟表或取出手机看时间的可能性都不大。即使看时间,如果看的不是同一钟表、同一手机,时间也会有所差异。何况,这个时间很可能是后来写证言或法庭陈述时估计出来的。

 

5、王凌云法庭陈述称“这男子冲上来,用刀刺中我的右后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结果右手食指被刺伤。”正面剌来的刀可以用手抓,从后面剌来的刀怎么抓?难道王凌云的手是长在背后的?如果用手去抓刀,恐怕受伤的也不会只有一个食指吧?

 

6王凌云法庭陈述称“此人身高1.73,体形较结实,上身穿淡颜色的短袖T恤。”王凌云是否拿着米尺,见到持刀男子后,先走上前去测了身高?

 

7、柯璟法庭陈述称“我在1101室外楼道上碰到李坷,告诉他有一个持刀的男子戴面具冲上来。李坷叫我到他办公室去坐一会儿。后来我听到李坷叫‘你干什么?’,接着外面很吵。后我打开门看见李坷倒在地上,身上和地上都是血。” 柯璟明知持刀男子冲上来了,为何还让李坷单独迎战,而不与李坷共同迎战?躲在办公室里只是听到“外面很吵”吗?如果他不是白痴、不是怕死鬼的话,那么他完全应该料到此时外面正在搏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