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01日起,新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正式推行。本市一些经营两地房屋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提示市民注意新合同的特点。
新合同推行后,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分为三个版本,并将原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融合在"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合同文本中。同时,还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房屋出租登记责任,加强了房屋租赁管理。通过中介进行房屋租赁需要进行网上备案,而房屋租赁当事人自行进行租赁交易的则不需要进行网上备案,只需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即可。此举对于北京这样的流动人口比较多的大城市来说,有利于加强管理,规范租赁市场。此外,新合同还增加了对有关物业费、取暖费等以往容易起争议的条款的细化和完善。在收费标准上,依然执行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的标准。
据悉,随着京津两地交通条件不断改善、经济交流日趋频繁,越来越多天津人选择在北京租房以便于工作。我爱我家等大型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北京地区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以往北京房屋租赁市场以3000元/月的价格为"分水岭",低于3000元以下的房源比较紧张,租房者较多;而3000元以上的行情是房源多,租房者较少。尽管中介收的总佣金一般是房屋的一个月租金,但是房东和租房者会协商在此范围内谁多分担一些。一些房东还采用了押金的方式,一般要租房者支付一个月的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
记者从本市房屋管理部门获悉,本市目前的租房合同对租赁当事人和承租人的情况,以及房屋的情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和维修,房屋转租及出售等都作了较详细的提示和要求。本市出租人也必须在有关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对于两地租房合同的异同之处,人们还可以多咨询专业人士。
在北京租房时请注意北京已启用新版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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