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应叫代理意见书


                           代理词应叫代理意见书

 

    今晚我在博客中拜读了好多朋友的代理词,其精彩程度当然无话可说,但是他们都把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材料叫作代理词,当然他们是对的,因为大家都这么称呼。

    但我认为律师在法庭上的书面发言材料应叫代理意见书较为合适,理由如下:

    一、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是律师对案件处理发表的一种个人意见,这个意见是为法官判案提供建议的,因而可以说,是案件如何处理的一个建议,因其采用书面形式,故称建议书。

    二、代理意见大都产生于法庭调查之后的辩论阶段,这个时候的意见应当是正反两方面观点的总结,是在经历法庭调查之后对案件处理发表的一种意见,而代理词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在开庭前早就准备好了的一个书面材料,而且客气程度不如代理意见书。

    三、按照常规,律师都会在发表完代理意见是说“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而很少有律师说“我的代理词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代理词中的内容其实也是律师对案件处理发表的一种意见。

    所以我认为代理词应叫代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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