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肇始于西安的房地产救市行为终于演变成全国性的地方政府救市行为。政府出面挽救岌岌可危的房地,根据地方政府的相关解释,是为了稳定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房地产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价格,相对于全国人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说,大致是30年不吃不喝才能够买得起的。因此,住房价格已经高不可攀了,在目前的价格下绝大多数人的住房梦将无法实现。
2008年房价自然上涨到一定程度以后,出现自然下调,政府坐不住了,出面救市。我们不禁要问?政府出面救市难道就是为了让广大的消费者永远住不起房子?这样的政府还代表人民的利益吗?
在房地产价格自然下调的情况下,政府出面救市,稳住房价,难道政府只能够看到房价的上升,不能看到房价下降吗?要人为地在中国制造一个房地产价格单边上涨的格局吗?这种做法符合市场规律吗?产品价格只能上涨不能下降的市场世界上存在吗?
地方政府有能力维护高房价吗?中国的房价,尤其是在大中城市,2006年就已经超出了居民的承受能力,自从2007年以来,房价仍然以全世界都罕见的幅度在上涨。既然房地产价格爆跌影响经济稳定,难道房地产价格暴涨不影响经济稳定吗?政府为什么没有在房地产价格保障的时候出招稳定房价呢?反而要在房地产价格回归理性的过程中联手稳定房价呢?在投机需求已经破灭、自住需求不可及的时候,让房价回归理性,恰逢其时,政府为什么不能无为而治呢?
政府的救市行为即使短期内将房价维持在高位,又能够维持多久呢?君不见美国房地产价格因为没有能够及时回归理性,导致“次级债危机”,并最终演化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为什么我们的地方政府不能吸取美国的教训呢,让房地产价格回归理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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