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不少贪官犯罪案件的报道,已无新鲜感,但这篇报道还是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原因就在于管林长称自己并不是“见钱眼开”的那种“贪官”。据其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说,在任乡镇一把手期间,很多大项目中,他都经受住了金钱的诱惑,反而在教育局长岗位上摔了跤,是因为错把受贿款误当成了礼金,走上歧途。
说心里话,我真的不怀疑管林长是一个重感情、重人情往来的人,因为这本身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曾有学者分析,自古以来,中国人之所以重视人伦亲情,是因为亲戚朋友圈实际上是一个“金融”组织,一个亲戚家里办喜事,大家送礼金,其实就是“融资”。这其实也是亲戚朋友关系得以持续存在的一个原因。但这种亲戚朋友相互之间的“人情”、“礼节”大体上都是平等的、双向式的,用的是自己的私钱、私物,而管林长与他人之间的“人情”、“礼节”,却是失衡的、单向式的,只有“来”而没有“往”。如果说有“往”,那是他动用公权,为送礼金的人谋取了他们想要的福利。很显然,管林长所认为的“人情”、“礼节”,在“感情”的遮掩下,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权情往来”,只不过这种“权情”的转变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人情”面纱而已。这就像一块遮丑布,既让人好笑,也让人深思。
但是,这等荒谬的辩解理由,也并非管林长“首创”。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江西省余干县原常务副县长李清等诸多贪官,都是这样的角色,他们都曾把受贿视为“人情”“礼节”。难道天上真的掉馅饼?别人既不疯也不傻,怎会无缘无故地送上如此巨额的“人情费”呢?这只不过是一种心知肚明的“人情”“礼节”罢了。正如于都县纪委一位干部所说,礼金和贿赂是有区别的,礼金是一种人情往来,而贿赂则是以权钱交易为基础的。所以,受贿不论是以何面目,以何方式出现,在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都显得苍白和枉然,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可见,“人情往来”本来不是一个坏东西,但它一旦和权力、和权钱交易联系起来,“人情往来”也就变质变味了,变成了“权情往来”。因此,作为党的干部,要时刻铭记“手莫接,接礼多思量”的道理:凡是超出一般人情来往的“礼品”,凡是名目繁多、以重金“锦上添花”的,都不可能是“免费的午餐”。面对光怪陆离的诱惑,身处五光十色的社会,举手投足之间,都要自警自醒,警钟长鸣,千万别像管林长那样,“错把贿款当礼金”,既毁掉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又葬送了家人的幸福,也让家乡人脸上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