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击中贪官软肋的反腐制度性建设
李华新
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 将建财产申报制度。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马馼与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今天为这一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揭牌。 屈万祥表示,我们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各项制度。信任局长马馼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提出治本对策建议,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各项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0:07 新华网 )
无疑9.13这天最抢眼的国内新闻是中国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挂牌。这意味着中国的反腐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而且一个时期以来的对于一些贪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刻意的掩饰,也像是有意的推诿一样。那些贪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实这一说法,在百姓心中总是有一种有意偏袒的感觉。而这样的一种解释给人的感觉,不仅是不爽,而是已经成为反腐问题的一个障碍。因此国家的预防腐败局的挂牌成立,不仅是要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而且是一项具有制度性的制度,不仅是只是针对贪官本人,而是通过建立这样的制度,会在国家的反腐体系中具有更加严密严谨和可具有可执行的功效。
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的透明度,建立了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这也是世界各国所普遍实行的制度。不动产、证券、存款、土地、房屋、车辆等财产拥有的情况;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拥有的收入包括他们获得礼品的情况;财产支出与债务情况。如新加坡对公务员任职时的私人财产,包括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贵重珠宝等都要有详细记载,日后私人财产如有所增加,必须说明其合法来源,否则就有不当得利的嫌疑。鉴于各种利用公职牟取私利的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并非是一种形式,而是为了建立一个具有可执行力的制度建设,而此项制度的建设对于一个执政党的地位来说,其延伸意义也是具有极强的现代色彩的。
因为在过去我们明明知道一些官员拥有多套房屋或是车辆等具体的物项,但是我们对于财产是否能说明正当来源的解释是稀松的,甚至是模糊的,没有任何的制度性规定,因此一些腐败问题,总是在清查其他问题时捎带着查出来的,而一查就是一个惊人的大案。有的甚至依靠小偷的帮助才得以发现!而且此种事件屡屡出现。
但是我们的国情却是那么不明财产的人,几乎都是那些手中无忧权利的人,因此民间的一些笑话说的,一个市长干三年的成色,是要比过去的三年知府,十万雪花银,还要实惠。
而那些不明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背后,其实也使百姓的民脂民膏,但是因为没有需相应的申报制度,倒是弄得办案的,十分的尴尬。在的确的不正常的。
因此,我们要做的是该如何去完善财产申报制度,使国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具体详细申报财产的义务,让司法机关和公民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状况成为可能。如果说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进行完善是实现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功能,那么,对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
则是实现对犯罪的预防功能。
现在,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从动议到今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设立,历时4年多,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让官员进行财产申报,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规定。在美国,其法律中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由于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密的财产申报制度体系,虽然也有官员腐败的丑事发生,但是长时期来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因此可以说,我们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借鉴、采纳世界上通行的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
其实腐败分子的也使有软肋的,腐败分子最怕的就是暴露自己非法占有的财产,一旦需要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等于做了坏事后需自我先交代,谁还敢造次收受赃款赃物这个“烫手的山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行财产申报制度,是在对腐败施行釜底抽薪之术,是一把悬在腐败分子头上真正威力巨大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够再好的制度,也是需要有具体的执行力的,而如何执行,能够执行到当年的香港特首家里有一包花生米都能列入的清单的程度,还需要走相当长的,但是,那个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模糊词语,今后会在对贪官的判词中越来越少了。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