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助学贷款


指对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发放的用于学生缴纳学杂费的贷款。
  贷款对象(借款人)
  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8年(不含8年)。
  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自1999年4月1日最高上浮幅度起可扩大到20%。县以下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可上浮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