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流动资金贷款


1、贷款种类
  农业流动资金贷款分为短期农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农业流动资金贷款两种。短期农业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农业流动资金贷款。中期农业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农业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对象
  农业流动资金贷款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农业企(事)业法人、其他农业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3、贷款方式
  农业流动资金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4、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10日内向贷款开户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由开户行报贷款审批人审批。担保贷款展期,还应由贷款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所有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定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
  5、贷款利率
  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年利率为5.58%,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85%,期限在1—3年(含3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94%。
  6、贷款条件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7、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保证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纠正情况;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有权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要求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还应提供由人民银行颁发给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