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喜欢谈中国作家“包养”的问题,可是如果将一个国家在看似无偿的对一个团体或个人给予经济上的资助,那么中国的“包养”又何止作家职业?关于这个问题今人已经有了许多长篇大论,这里我只想参考民国时期发生在北京清华学校中的一个“包养”案例简单分析。
众所周知,清华学校是中国政府利用庚子赔款办起的一个留美预备学校,学校相对民主,学生有结社和出版的自由。《清华周刊》是清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办的一份刊物,存在时间之长、影响之大,在学生刊物中是不多间的。包括吴宓、闻一多、梁实秋、李健吾等很多日后的著名学者均曾担任过这个刊物的编辑。梁实秋在他《清华八年》一文中曾写道:“我们学社论常常批评校政,有一次我写了一段短评鼓励男女同校(当时只收男生),当然不是为私人谋,不过措辞激烈了一点,对校长之庸弱无能大肆抨击,那时的校长是曹云祥先生,大为不悦,召吴景超去谈话,表示要给我记大过一次,景超告诉他:‘你要处分是可以的,请同时处分我们两个,因为我们负共同责任。’结果是采官僚作风,不了了之。”
由于是留美国预备学校,所以当时的清华学校还隶属外交部管。当时校长曹云祥,生于1881年,早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毕业后赴美留学获哈佛大学商业管理学硕士,来清华前在外交部任职。他在清华的五年多的时间里,完成了将清华这个留美预备学校改办为一个完全大学的计划。他在位期间主持创立了清华大学国学院,并聘请了王国维、梁启超、陈寅恪、赵元任等被合称为“四大导师”的知名学者,极大地提高了清华的学术影响。很显然通过梁实秋的话我们知道,曹云祥最后并没有处罚梁实秋,梁实秋依旧可以编辑《清华周刊》,曹云祥也只能继续提供给《清华周刊》必要的经费。
通过这件事,笔者不仅钦佩于梁实秋、吴景超等人在学生时代的勇气;同时也在思考,《清华周刊》是一份学生刊物,学校愿意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办刊经费,纵然也会因此受到一些批评,却可以使自己的学生得到锻炼的机会,那么这样又算不算是一种“包养”?
众所周知,清华学校是中国政府利用庚子赔款办起的一个留美预备学校,学校相对民主,学生有结社和出版的自由。《清华周刊》是清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办的一份刊物,存在时间之长、影响之大,在学生刊物中是不多间的。包括吴宓、闻一多、梁实秋、李健吾等很多日后的著名学者均曾担任过这个刊物的编辑。梁实秋在他《清华八年》一文中曾写道:“我们学社论常常批评校政,有一次我写了一段短评鼓励男女同校(当时只收男生),当然不是为私人谋,不过措辞激烈了一点,对校长之庸弱无能大肆抨击,那时的校长是曹云祥先生,大为不悦,召吴景超去谈话,表示要给我记大过一次,景超告诉他:‘你要处分是可以的,请同时处分我们两个,因为我们负共同责任。’结果是采官僚作风,不了了之。”
由于是留美国预备学校,所以当时的清华学校还隶属外交部管。当时校长曹云祥,生于1881年,早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毕业后赴美留学获哈佛大学商业管理学硕士,来清华前在外交部任职。他在清华的五年多的时间里,完成了将清华这个留美预备学校改办为一个完全大学的计划。他在位期间主持创立了清华大学国学院,并聘请了王国维、梁启超、陈寅恪、赵元任等被合称为“四大导师”的知名学者,极大地提高了清华的学术影响。很显然通过梁实秋的话我们知道,曹云祥最后并没有处罚梁实秋,梁实秋依旧可以编辑《清华周刊》,曹云祥也只能继续提供给《清华周刊》必要的经费。
通过这件事,笔者不仅钦佩于梁实秋、吴景超等人在学生时代的勇气;同时也在思考,《清华周刊》是一份学生刊物,学校愿意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办刊经费,纵然也会因此受到一些批评,却可以使自己的学生得到锻炼的机会,那么这样又算不算是一种“包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