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利润分配表。第一百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哪有“账册不健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依照税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第九十六条规定,“分支机构或者营业机构在向总机构或者向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当同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即使是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深圳承建建安工程,它也必须“账册健全”。但它并不在深圳缴纳企业所得税。表中第二、三类,也有上述问题。这里不赘述。
另外,该“答复”的文字表述也有问题。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329号文)及其附表的规定,可以查看您公司属于哪一类纳税人以及适用的各种税目税率表。”这里只有一个“表”,没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329号文),人家怎么“根据”?如果人家有这个文,还用问吗?这里就这么一个表,何来“各种税目税率表”??表中列有五种税,哪里有“各种税目”?
第二个问题《将自有厂房对外投资应该缴纳营业税吗?》有两个问题。王小姐问:“我公司将自有的一栋厂房对外投资成立股份企业,现在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转让不动产营业税?”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据此,你公司由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不动产产权变更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若你公司以后转让该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其实,这里的第一句话,已经回复完毕了。后面的三句,不但是没有必要回复,而且还回复出毛病来了。一是人家根本没问“股权转让”问题,为什么要回复“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说不定人家早就知道“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是只知该“公司将自有的一栋厂房对外投资成立股份企业”,根本不知道它是不是“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据此,就可以断定“你公司由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不动产产权变更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若你公司以后转让该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它是假投资,不“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实际是销售不动产,也可以判定“不征收营业税”
另外,该“答复”的文字表述也有问题。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329号文)及其附表的规定,可以查看您公司属于哪一类纳税人以及适用的各种税目税率表。”这里只有一个“表”,没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329号文),人家怎么“根据”?如果人家有这个文,还用问吗?这里就这么一个表,何来“各种税目税率表”??表中列有五种税,哪里有“各种税目”?
第二个问题《将自有厂房对外投资应该缴纳营业税吗?》有两个问题。王小姐问:“我公司将自有的一栋厂房对外投资成立股份企业,现在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转让不动产营业税?”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据此,你公司由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不动产产权变更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若你公司以后转让该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其实,这里的第一句话,已经回复完毕了。后面的三句,不但是没有必要回复,而且还回复出毛病来了。一是人家根本没问“股权转让”问题,为什么要回复“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说不定人家早就知道“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是只知该“公司将自有的一栋厂房对外投资成立股份企业”,根本不知道它是不是“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据此,就可以断定“你公司由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不动产产权变更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若你公司以后转让该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它是假投资,不“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实际是销售不动产,也可以判定“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