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搞笑的贪官“忏悔妙语”
在中国不知是“惯例”还是“爱好”。每当官员上任时,都要搞些“就职演说”,演说者当然也就无一例外的说一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望”之类的豪言壮语。官员说得激动,人民听了也很开心啊。而当官员一旦腐败被捉而成为阶下囚时,却又会有记者去采访,让贪官们说一些“思想认识”,以为后人留作“醒世之言”。
今天,笔者闲来无事,也是因为好奇心之故吧,试图在网上查找一些贪官们的“忏悔妙语”来读。当然,对贪官们的那些“醒世之言”笔者也不想独占,也想和网友们共分享其中的乐趣的。
不负众望,在百度里,笔者居然查找到了很多贪官污吏的“忏悔妙语”。这其中有大官的、有小官的、有贪污上千万甚更多的、有只贪污几万十几万的,真是不一而足啊。
然而,让人们值得深思的是,不管贪官的官大还是官小,贪污的钱多还是钱少,但他们的“醒世之言”都是“别有风味”的。如果细分起来这些“醒世之言”的类别真是太多了,有人把它分为什么本色型、 凄楚型、天真型、牵强型、诚恳型等等。但如果归纳起来,那么就可以把它分为经典的、搞笑的、官腔的等几大类了。
一、经典的“忏悔妙语”有:
1、王恩浩:“一旦触犯法律,一切都无法挽回”。王恩浩原吉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协会原副秘书长2005年7月因受贿罪被长春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王建华:“我把忠告当成了耳旁风”。王建华原灵璧县原公安局局长王建华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蔡树林:“心怀侥幸就等于走进死胡同”。蔡树林原江苏省通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原局长1997年1月至2006年1月,利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万余元,7月4日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4、王成立:“不是他们昏了头,而是自己变了质”。王成立原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因收受行贿人员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180余万元、美元2.2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魏光前:“与生命和自由相比,金钱不值一文”。魏光前原甘肃连城铝厂原厂长魏光前2004年4月,兰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5、杨枫:“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会有好下场”。杨枫原安徽省宣城市委副书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00600元、美元3000元、港币2000元、澳大利亚元1000元、购物卡26300元、欧米笳手表一只、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格力牌柜式空调一台、世界硬币大全一套、工艺宝剑一把、鸡血石一个、“大力神”金杯一尊、“九龙船”竹根雕一个、紫檀笔筒一个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6、张桂明:“10万元感谢费毁了我们俩的前程”。张桂明原银川市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7、 张开诚:“收好处费和索贿本质上是一样的”。 张开诚原四川省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赃款81000元和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8、李雄:“受贿后有一种挥之不去的阴影”。李雄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宏观体制司原副司长,2001年10月因犯受贿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9、马惠明:“一怨自己没有把握好‘度’;二怨与老板交往过密;三怨党内监督不到位;四怨与企业老板混合组团弊端多 ”。马惠明原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2005年12月30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收受贿赂共计245万余元。
10、 贾军衔:“拜金主义只能使人走向贪婪”。贾军衔原任江苏省淮海工学院副院长(副厅级),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1万元、美元4500元,2005年12月23日被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11、 张克孝:“在一个岗位上待长了容易目空一切”。张克孝原武汉市城建委主任,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三百三十五点六万元、港币三百万元及价值人民币二点九七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擅自出借公款三千万元港币给其他单位使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受贿罪判处张克孝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周音海:“只可惜我的悔悟来得太晚”。周音海江苏省交通厅原办公室主任,1999年8月2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审判决判处他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13、丁明良:“我错误地认为当官就应有回报”。山东省莒南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兼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1995年8月至2004年1月,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5.2万余元、贪污公款2.3万余元、挪用公款13万元,2005年8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搞笑的“忏悔妙语”有:
1、洪永林:“后悔自己一生有机会有条件,而没有住过宾馆的总统套间,没有喝过路易十三”。原广东惠州市公安局长,受贿赂(含物品折价)共计港币914000元,人民币348932元。成为内地首位被置处死刑的市级公安局长。
2、戚火贵:“我有两个老人,一个小孩,请求司法机关给我一条活路。”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书记,任职6年贪污了一千三百多万元,被判处死刑。
3、徐炳松:“我受贿这么多钱,官是不能当了,希望能给我几十亩试验田,我用高科技来种田,为国家做点贡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区政府副主席,贪污了67万元的徐炳松。以受贿罪判处徐炳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的刑事判决。
4、李乘龙:“到资本主义国家考察,一定要有免疫力,要正确对待,不要攀比,一比就会出问题。”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副市长,4年搜刮了一千多万元。一审对李乘龙作出的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受贿所得人民币374万多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上缴国库。追缴李乘龙来源不明的财产人民币566万元、港币0.966万元、美元321元、台币0.1万元、澳大利亚币500元、首饰一以及非法收受他人红包、财物合计人民币156万多元。
5、王兆才:“我愿意做反面教员,到省内外任何地方进行现身说法,戴罪立功。”原东荣市打私办主任,贪污百万被判无期徒刑。
三、官腔的“忏悔妙语”有:
1、毕玉玺:“长期不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纪国法淡薄”。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余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毕玉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陈家杰:“虽然曾任政法委书记,但从未认真学习过法律,是一个十足的法盲”。原湖北省黄石市市委书记。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大量人民币、港币、美金以及各种物品,折合人民币57578元、港币5088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2万元。
3、王启善:“我虽为法官,却是一个不懂法不守法的法盲”。原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因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4、尚军:“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廉洁自律这根弦,放松了自我约束,法制观念淡薄!”原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计人民币90万余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此外尚军还对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当然,以上笔者查到的腐败分子也只是一部份,尽管如此,同样也丝毫影响不会我们对腐败分子的行径和思想轨迹的剖析。
我们从经典的“忏悔妙语”中可以看出,这些贪官的心里都很清楚,腐败对自己是没有好下场的。所以,无论从政治理论还是从文化素质上看,他们所说出来的话都是很有水平,很富有哲理的。然而,让我们感到纳闷的是,这些贪官自己却为什么又没有记住这些富有哲理的话语呢?笔者以为,这里面只有一点,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他们的心里始终认为:“自己手中有权,谁能把我怎么样”?可见,就是这个“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害了他们。
而在搞笑的“忏悔妙语”中,则让我们可以看出,在贪官们的心里,中国的法律是仁慈的,是宽松的。同时也可以看出这些贪官就是死到临头了,贪性还是不改。所以他们才会有这样一种搞笑的想法。
同样从这种官腔的“忏悔妙语”中,我们可以知道,不是贪官们真的不懂法,不明理,不知错。其实他们的心里是很清楚的。但是,面对媒体,面对人民大众,他们能怎么办?叫他们说实话?说真话?他们是不会这样做的。所以,在没有办法可选的情况下,他们只好装腔作势到底。他们知道,在中国,只要是按这样的套路去言、去行,无论在官场,还是在社会上,都是不会有错的,都会让自己活得“游刃有余”的。
因此,如今的贪官们普遍存在一种幻想:只要自己不是当场被处决,没准过个年把二年的,就能出来。所以,这种官腔的忏悔就是贪官们最好最高明的忏悔选择。况且,这样的忏悔于已、于人、于社会就是无利也是无害的,贪官们何乐而不为呢?
龚玉环
200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