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拿得,万科拿不得?


  日前,东莞某地块以1.5243万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成为广东省今年新“地王”,由于这一“地王”事件的制造者是东莞万科下属的项目开发公司,因此,万科迅速成为口诛笔伐的对象。

  最初,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拍卖是否公正。据相关报道,同场竞拍的金地集团在拍卖师第二次报价之后举牌竞价,但拍卖师并低头没有确认现场有否单位继续应价,而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喊出“第三次”并快速落槌成交。因此,参与竞拍的金地等单位,纷纷质疑此次土地拍卖的公正性,甚至猜测其中必有“黑幕”。

  这一质疑尚未得到澄清,由于万科的“标杆”作用和土地价格的不断飙升,争议的焦点迅速转向对万科天价拿地的道德质疑,以及对土地招拍挂制度本身合理性的质疑。

  笔者看来,对万科的道德质疑本身,比此次拍卖更令人怀疑。招拍挂的原则是“价高者得”,如果万科不去竞价,自然也有别的企业冒尖,从拍卖的现场情况看,如果不是万科,仍然会有别的企业来制造这一新的“地王”。为什么别的企业可以天价拿地,而唯独万科不行呢?作为中国房地产的标杆企业,虽然万科处处以企业公民自居,力求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但万科首先是企业,要盈利要生存要发展要对股东负责,而这一切的前提是要拿地,拿了地才有机会盖楼销售挣钱,这对于正在大做“减法”的万科来说尤其重要。没有了地,万科就无法继续发展,别说“公民”做不成,企业也得完蛋。至于天价拿地是否为了“炒作股价”,则是另说,即使有这方面的因素,仍然属于正常的市场手段,大家都在用,无可厚非。任何一个企业,都希望土地成本减少而不是增加,因此,大家都希望以更少的价格来拿更多的地,高价乃至天价恐怕都是迫不得已。

  目前的天价地是土地供应市场与招拍挂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土地供应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大家都在争抢有限的土地资源,而游戏规则是以价格为标杆,需求推动价格,这一在商品房市场仍然饱受争议的基本原理偏偏在土地市场表现得淋漓尽致。只要有这个客观存在的条件,土地的价格就会继续攀升。我们不去对市场供应和制度本身进行反思,而是对个别企业进行指责,无疑是避重就轻。

  对于制度的反思,很容易就被引入另一个极端,亦即对招拍挂制度的否定。诚然,招拍挂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地价,但土地招拍挂制度仍然是目前为止最合理的土地供应制度。就像高考制度一样,虽然客观上存在着高分低能的现象,但是分数作为一个固定的标杆,仍然是一个最公平合理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尺度。公开的“价高者得”永远比协议出让更具有进步意义,金钱永远比权力更能体现平等竞争。如果回到协议出让土地的年代,土地价格并不一定能够降下来,而且得到土地的人往往并不是最有竞争力的企业,而是最有“背景”的企业。这种制度只能导致权力寻租和幕后交易,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留恋就如同对“福利分房”的幻想一样,只能是一种不成熟的幼稚表现。当年,万科这种缺乏“公关”能力的企业,往往拿不到好地,如果没有土地招拍挂,也许就不会有万科的今天。

  当然,招拍挂制度并不是完美的制度,但是推高房价的并不仅仅在于招拍挂本身,对地价飚升的担心更是来自于招拍挂之外。土地供应的不足应该是导致地价飚升的客观现实,而对于地价和房价的恐惧则来自于住房保障的不足。如果拍卖的土地用于商品房的建设,那么这是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地价和房价的高低由开发商承担风险。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大家都挤到商品房这一条路,政府也希望普通商品房能满足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因此大家都不希望房子还没有建就从地价上打消了自己的购买企图。由于这一对商品房价格的过高期待,导致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对地价的过度敏感,从惧怕高房价前置为惧怕高地价。把招拍挂这样一个市场工具,当作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办法,难免会怎么看都不顺眼。

  在市场竞争的规则之下,别人拿得,万科自然也拿得,换了其他企业也都拿得。至于结局如此富有争议,笔者臆测或许只是一次偶然的巧合。在全国房价涨升一片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虽然希望“卖出一个好价钱”,但并不希望自己的地盘里出现“地王”之类的“出头鸟”,至于谁拿地,对他们并没有丝毫影响。那赶在万科之后急于成交的“一锤子买卖”,或许是一次临危受命的“急刹车”。这一刹车,成就了万科,虽然伤了无辜,但从社会层面考虑,也许是为地价不至于再度疯涨做了点贡献呢。

  2007年7月18日星期三

  (本文发表于《中国房地产报·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