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小产权房的封杀说起
关键词:购房风险提示 小产权房 民宅禁商 房价上涨 物权保护
今年以来,小产权房以占北京商品房交易量近20%的惊人比例,一举成为楼市关注的焦点。“小产权”、“乡产权”住宅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在通州、房山、石景山等地区,这种小产权房还真不少,它们以成片开发的规模、低廉的价格优势,而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选择。
6月25日是第17个全国土地日,在国土资源部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的宣传活动中,就近期社会关注的“小产权”、“乡产权”住宅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建设部在近日也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表示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圈子内的人士都在陆续发表自己的见解,北京新基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卫克坦称之所以目前出现众多小产权房,主要是高房价造成的,许多购房者无法承受高房价而选择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也曾经有《中国房地产报》王子鹏先生形象地把小产权比做“包二奶”,说其实给“二奶”正名其实是在尊重情感与人权。
笔者亦在4月10日写过题为《宁在乡下享福,不在城市受罪》的文章发表在价值中国网的个人主页上。但总是有意犹未尽的感觉,下面这些感触也算是对此现象的补充评论了。
在笔者看来,对“小产权房”的禁令是政府主管部门维护自身权利与威望,开发商维持开发利润的集中表现,是开发商利用传媒掀起的一场自我保护运动,而主管部门在此阶段不仅不是“睁一眼闭一眼”地不闻不问,而且进行频繁的“风险提示”,甚至全市清查并勒令违规开发建设项目停工停售,不能不说这是以法规为依托成为“正规商品房开发商”在商品房的上涨或者维持高位提供声援。其实在客观上起到了刺激商品房的上涨的效果。
谁是正规商品房开发商,这还用说吗!——恐怕应该包括支付足额的土地转让金与其它税费这一条件。
经过多次修订与多年的翘首期盼,《物权法》终于在2007年3月的两会期间高票数通过,对小产权与民宅的“歧视”是否是对《物权法》精髓的公然违背。但物权法、当下对小产权房的“名份”置疑、权利后滞、“民宅禁商”的政策,都会在客观上推动房价的上涨。
那么这些法律法规在制订并执行的时候,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与期望呢?
笔者认为,无非是一些利益的体现,是对利益的博弈。国家有国家的利益、集体有集体的利益、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利益、主管部门也有主管部门的利益、企业有企业的利益、个人有个人的利益。那么法律首先保障的是谁的利益?是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是有实力的大型开发商的还是普通平民百姓的?
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看的是什么?是看谁的来头更大一些,还是看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由谁来制订、解释与执行的。在笔者看来这是不需要去问的问题,优先享受利益保障的至少不是没有钱也买不起高价的商品房的人的利益。谁的名更正,谁的腰板就更直。
房价牵动每个人的心,关键不是它涨了还是跌了,而是在涨跌变动的时候你的位置,是在船下还是已经上了船。
暂时没有买房子或者是想以后再买房子的人,自然希望价格回归到谷底;而已经买了房子或者暂时不想再买房子的人,自然希望价格一路冲天。其实上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中间的传媒与房地产行业产业链的相关从业人员,下到已经买了房子的普通百姓,都是不希望看到房价下跌的。
笔者一直有种预感,既然被称为“私有财产入宪”的《物权法》正式颁布,是否就意味着国有土地制度这块坚冰也会有所融动,将城镇与乡村的土地限制解除;是否会动摇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基,在人权平等、物权亦平等的基础上,不同区域、或者不同身份的人享受不同的权利,这本身就是匪夷所思的矛盾逻辑。万物都有其运行规律与轨迹,法规、制度与思想意识无非为这些轨迹提供加速与减速的作用。
就像近期的大盘与股价波动,对那些置身股市之外的人士,不过是观众;而介入其中的,不管是期望其涨还是期待其跌,都是演员。观众是需要有定力的,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媒体而失去理性与原则;演员更是需要定力的,虽然明摆着按照别人制订的规则去游戏难免吃亏,即使被套牢也要坚持,就如最受追捧的网络歌曲所说的那样——死了都不卖!
演戏的是疯子,看戏的是傻子。
贾春宝
2007年7月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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