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城市以及边缘地区的私建住宅开发流通以调节房价的呼声渐起。据称,现实中,中国城乡结合部可供改建300多亿平方米住房,有人认为,“这是楼市调控不可多得的存量资源。 ”
实际上,这部分常常被人称为是农民房的私宅,已不仅仅是原住民所建的私宅,还有大量外地来深人士买来宅基地自建的私宅和一些机构、公司成批建的私宅。
相当长时间之内,这类私宅因为先天手续不齐备,各地政府还是比较严厉地制止违法建筑进入市场,保证了非常有限的商品房用地由政府统一、按计划提供,土地一级市场还是较多掌握在各地政府手里。事实上,对于一贯比较混乱的开发环境来说,将大规模的私宅置于市场之外,客观上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合法和房产交易合法透明的“市场化”模式。
不过时移世易,现在舆论虽然热烈,但是地方政府不肯用私宅入市来冲低房价,自然有其考量。其一是不合法规。所谓目的虽好,但是程序不正确,得出来的结果未必如愿。猛药试错带来硬伤的后患,在房地产发展上已经多次看到。个别地方要压低房价,政策突破的风险太大。所以宁可选择捆绑廉租房开发的方式,也不愿过分弄险。其二原住民私宅领域开发早有商人虎视耽耽,而原住民的宅基地进入流通、私宅开发进入市场,期间不乏漏洞和灰色地带,暂时政府对于如何监控,还得寻找方法。
诚然,让城市郊区、城中村的原集体土地,变为市场化的土地,城郊和城中的私宅也进入流通市场,组合以税收政策、户型政策等等,统一地权市场,无疑意义深远。泽被后世。毕竟,现在,连城中村、城郊私宅都不能进入市场,自由定价。那么其他众多的乡村宅基地和其它建设用地就更不好定价。只有当城郊和城中的集体土地可以进入市场了,远郊和偏远乡村的土地,才能逐渐连接到这个市场体系。长远来说,才能真正解决房地产开发一级土地供应长期落后市场需求的顽疾。
但是,私宅入市既面临可能冲击现有价格体系的不可测效果,又有法规不明的顾虑,其复杂性不容小觑。这就正像当初证券市场上的非流通股流通问题一般,极为考验管理层的操作技巧。这个被称作股权分置的大变革,由提出呼吁到反复争论再到证监会几次试点,前后扰攘六七年,到去年才终于找到共赢渠道,股市方能渐入佳境,各方皆大欢喜。
而由股权分置的经验来看,有以下几点可借鉴:
首先,私宅入市是方向,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实施。
其次,入市流通需要补手续,合规矩,不能无条件变现,逐步维护市场原有秩序。
再次,入市流通的条件应该多方讨论、反复商榷,切忌单方一下子拍板。切不可心存侥幸贸然搞闯关之类让社会承担巨额风险的不智之举
实际上,这部分常常被人称为是农民房的私宅,已不仅仅是原住民所建的私宅,还有大量外地来深人士买来宅基地自建的私宅和一些机构、公司成批建的私宅。
相当长时间之内,这类私宅因为先天手续不齐备,各地政府还是比较严厉地制止违法建筑进入市场,保证了非常有限的商品房用地由政府统一、按计划提供,土地一级市场还是较多掌握在各地政府手里。事实上,对于一贯比较混乱的开发环境来说,将大规模的私宅置于市场之外,客观上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合法和房产交易合法透明的“市场化”模式。
不过时移世易,现在舆论虽然热烈,但是地方政府不肯用私宅入市来冲低房价,自然有其考量。其一是不合法规。所谓目的虽好,但是程序不正确,得出来的结果未必如愿。猛药试错带来硬伤的后患,在房地产发展上已经多次看到。个别地方要压低房价,政策突破的风险太大。所以宁可选择捆绑廉租房开发的方式,也不愿过分弄险。其二原住民私宅领域开发早有商人虎视耽耽,而原住民的宅基地进入流通、私宅开发进入市场,期间不乏漏洞和灰色地带,暂时政府对于如何监控,还得寻找方法。
诚然,让城市郊区、城中村的原集体土地,变为市场化的土地,城郊和城中的私宅也进入流通市场,组合以税收政策、户型政策等等,统一地权市场,无疑意义深远。泽被后世。毕竟,现在,连城中村、城郊私宅都不能进入市场,自由定价。那么其他众多的乡村宅基地和其它建设用地就更不好定价。只有当城郊和城中的集体土地可以进入市场了,远郊和偏远乡村的土地,才能逐渐连接到这个市场体系。长远来说,才能真正解决房地产开发一级土地供应长期落后市场需求的顽疾。
但是,私宅入市既面临可能冲击现有价格体系的不可测效果,又有法规不明的顾虑,其复杂性不容小觑。这就正像当初证券市场上的非流通股流通问题一般,极为考验管理层的操作技巧。这个被称作股权分置的大变革,由提出呼吁到反复争论再到证监会几次试点,前后扰攘六七年,到去年才终于找到共赢渠道,股市方能渐入佳境,各方皆大欢喜。
而由股权分置的经验来看,有以下几点可借鉴:
首先,私宅入市是方向,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实施。
其次,入市流通需要补手续,合规矩,不能无条件变现,逐步维护市场原有秩序。
再次,入市流通的条件应该多方讨论、反复商榷,切忌单方一下子拍板。切不可心存侥幸贸然搞闯关之类让社会承担巨额风险的不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