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综述


  SA8000在商业界的推行和由此引发的关于贸易壁垒的争论使企业社会责任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各种观点的交锋,国际商业社会的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政府将构建和谐社会提上日程,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建城市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组织,必然经历从被动适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到逐步转为自觉自愿的行动的过程。但是,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是否应该完全采用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还是有着不同的观点。

  尽管现在还有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跨国公司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阴谋,是西方国家为中国设置的贸易壁垒,但主流舆论正在逐步转向冷静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已经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诸如偷漏税、环境污染、劳资冲突、民工荒等问题都与此密切相关,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与中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是相符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动因和机理,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有着自己的理解,本节将选取中国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和举措,并给出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人的关系。

  当今西方国家主流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超越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不违背商业道德。在高层次上是企业对社区、环境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中国有一部分学者也持类似看法(常凯,赵琼等),指出企业在创造利润同时,还要承担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其他的社会性责任。

  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源于对企业传统角色在新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下的重新定位,以及对企业与环境和社会关系的重新界定,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邓健,任文举)。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强制性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关联型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和自愿型社会责任(扩展责任),强制型社会责任主要应以立法手段规定和保证;关联型社会责任的履行需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予以保证;自愿型社会责任,社会对其没有约束力,应以社会倡导为主,再辅之以法律支持,不能强制。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履行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次序和层次,一般是从强制型社会责任到关联型社会责任再到自愿型社会责任依次递进,可以同时进行,但不能本末倒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和程度客观上也受这一次序和层次的制约。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企业也是经济活动主体,而不是社会活动主体,因此企业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主体,而是参与解决社会问题,不能把企业的这种本质职能倒挂。

  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减少交易费用,这些减少的交易费用主要来源于降低企业风险,使产品品牌升值,赢得更多客户,提高雇员生产力,改善与供应商、政府的关系(史金平,王双)。

  利益相关者理论(陈宏辉等)指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归根结底,尽管企业改善其社会责任绩效的意愿是由制度、道德、经济的因素共同驱动的,但经济动因才是最根本的内在动因。当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可以通过有效的机制转化为消费者的货币选票,进而成为企业提高社会责任绩效的内在动因,最终使得那些重视利益相关者,考虑社会利益的企业得到社会大众的“褒奖”,不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遭到社会公众的抵制并给自身带来巨大的损失时,企业才会自觉采取社会责任行动。

  在企业社会责任对中国的影响程度方面,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中国正在经历一个逐渐觉醒的过程,但总体来看,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还不足以对企业形成足够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二元经济特点,经济落后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公众社会责任意识的差异性十分明显(鞠芳辉,谢子远,宝贡敏)。在二元市场以及市场可以分割的假设下,基于消费者选择的视角分析企业的不同策略选择,研究发现企业如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会导致成本增加、价格提高,面临失去普通消费者的风险,这是现实中一些企业采取观望策略,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因此,在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很大、市场分割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好转。

  有观点认为,可依据社会责任与企业关系的紧密程度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基本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股东负责、善待员工;第二,中级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消费者负责、服从政府领导、搞好与社区的关系、保护环境;第三,高级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积极慈善捐助、热心公益事业(陈迅,韩亚琴)。在现实中,大多数企业不能完全做到承担这三个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首先应做到基本企业社会责任,这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备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中级企业社会责任和高级企业社会责任,那么可以说这个企业完成了全面企业社会责任。还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待企业的某一个行为,如果一个行为不能为企业带来利润或这个行为为企业带来了利润,但员工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都不是真正为社会负责的行为。

  企业界对于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地是从成本和利润角度来考量的,对于承担社会责任是否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大型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最重要的是为社会做出最大贡献,尽到社会责任后,利润将是一个很自然的事情(海尔集团张瑞敏),表面看来,获取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是矛盾的,但内在是相辅相成的,不履行社会责任就失去了创造利润的源泉和动力(华能集团李小鹏)。

  社会学专家认为,靠长期亏待工人低成本扩张和损害环境发展的企业,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其发展也是难以持久的。眼下国内各地为数不少的工厂通过剥夺工人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使原本就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一降再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血汗工厂”。国际统计中心一份分析报告指出,目前中国制造业人工成本近1200美元,相当于亚洲“四小龙”的5%至6%,不足发达国家的3%。与发展中国家比,中国不到这些国家的50%,相当于马来西亚的22.7%、泰国的44.2%和菲律宾的48.3%。中国靠低廉的劳动力来吸引投资和保持国际上的竞争力。“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低工资—高竞争力”的模式维持了20多年的时间,但“民工荒”现象告诉我们,这种模式可能开始失灵了(于海)。有学者对中国低廉劳动力经济的竞争力提出质疑,低价劳动力伴生了低工作效率,估算出中国单位劳动力的成本比美国只低20%左右,差距并不明显。

  在如何核算和评估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学者提出了一套财务核算指标体系对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进行度量(樊行健,颜剩勇)。

  《中国企业家》关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调查的资料显示,94.2%的被调查企业家认为社会责任对本公司意义重大。可以看到,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虽然没有完全统一,持简单武断地消极对待或者回避态度的人越来越少了,中国社会开始反省和检视自己,正在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现实和可行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