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热炒“父女情仇”折射社会体制的缺憾


  2月5日,定陶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举报父亲‘包二奶’”的女大学生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于是,近日来,诸多媒体就此事件发表的报道一续再续,好不热闹:《女大学生举报父亲“包二奶”被判管制两年》、《举报父亲女生称不会认输,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举报父亲女大学生称父女关系已无缓解希望》……随着这场演绎“父女情仇”的“活剧”剧情再次急转直下,一些媒体的编辑、记者又像服用了兴奋剂似的忙乎起来。

  平心而论,王氏父女反目为仇,在一场绝对不可能有赢家的有关感情问题的争拗中越陷越深,其实他们两人都是我们现在置身其中的社会环境的“受害者”。应该看到,这一事件折射出当今中国社会在处理类似问题上在体制与机制方面的一个重大的缺陷。我们现在先简单地回顾一下这个事件发展的历程。

  当一个家庭陷入感情危机而难以自拔时,当然会想到求助于外部力量。按中国人的习惯,首先会想到求助于“单位”,“女大学生”及其“母亲”的行动也是按着这条轨迹开始进行的。在她们没有达到她们认为应该达到的目的时,这种向上级再上级的党政机关“告状”的行动就开始升级,一直发展到三上中纪委。逐渐地,在公开的场合,“女大学生”的“母亲”转为低调,这使“女大学生”被形塑为孤军奋战的“哀兵”形象。于是,媒体开始介入并提供“舆论援助”,如今在市场上浸淫已久的媒体之策划能力不可小觑,从女大学生开设“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到几上中纪委被媒体热炒,再到正式的、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社会舆论掀起一片对“父亲”的声讨声……媒体“成功”地以此吸引了读者的眼球,但这种情势却迫使处于绝对劣势的“父亲”使出最后的手段——以状告“女大学生”而求自保。同时,被“女大学生”在各种场合攻击乃至辱骂的“另一个女人”也不得不求助于法律手段,最后导致法庭认定女大学生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然而,这个被炒得热闹非凡的故事并没有到此打住的意思,“女大学生”及其“母亲”和“另一个女人”都在接到判决书的同时提出了上诉。可以想见,这出“活剧”的续集还将被一本又一本地编将出来……

  反过来,我们想一想,迄今为止,以“女大学生”和“母亲”为一方,“父亲”为一方,还有“另一个女人”为一方的这出“三国演义”,谁赢了?再想一想,这出戏唱下去他们中谁可能会赢?说句实话,他们中谁都没有赢也不可能赢。但是,透过热闹非凡的表面,又可以看到,在这出戏中笃定胜券在握的是“司马”一家,至于“司马一家”是谁,我想就不明说了,因为“司马昭之心”其实已“路人皆知”。

  现在我们再把我们的视野扩展开,看看相关的社会体制及机制对此事件的干预方式及其结果:

  先看“单位体制及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功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单位办社会”的功能已经被大大地弱化。所以,类似的家庭问题求助于单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起作用的了。由此而导致的逐级上告,因党政机关如今都强调法制建设,“重证据”成为一个重要原则,而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时,使用“告状”的手段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再看“舆论体制及机制”,除了在网络评论中和博客上已经被有识之士贬为“不良”的少数媒体之外,可以相信大多数媒体应该说都是站在“公正”和“客观”的立场上来报道这个事件的。但是,媒体的介入并没有,可能也没想到要“平息战火”,在“战争”的逐步升级中实际上有意无意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眼下,这才是使王氏父女陷于困境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再看“法律体制及机制”,当眼下在中国最被看重的法治手段介入到这个事件中来以后,事情的结果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法庭“公正”(这里的引号没有贬义,只是强调)判决,使得原来占上风和下风的三方来了个位置对换。看起来,这像是令人大跌眼镜的“赤壁之战”,但是,“三国演义”才刚刚开始,“战争”还得旷日持久的延续下去……

  如果说,我们这个社会追求的是“和谐”,那么可以说,上面所提到三种社会体制及机制干预的结果似乎都没有指向这个方向。以社会学的眼光来看问题,像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这样的建立在感情之上的初级人际关系,是难以用强制手段来进行干预的,勉强使用,其结果往往与人们善良的愿望南辕北辙。

  所以,在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中,对这类问题采取的是另一种手段,这就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所应该起的作用。一个社会工作者,其“科学助人”的基本价值理念包括以下六个方面:.每一个人都有作为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尊敬和得到周到的对待;每一个人都应该参与影响他的决策;每一个人都应该自由地发挥他的能力和天才;每一个人都应该公平地分享对商品和服务的分配;对于为了理性行为所必需的信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有完全和自由获得的权利。在帮助别人时,社会工作强调“敬业”、“接纳”、“自决”、“为案主保密”、“个别化”和“尊重人”等基本原则。

  有人可能会怀疑,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能够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吗?其实,社会工作一直在吸纳世界各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成果。在七十年代,中国有两项制度曾经得到国际社会的青睐,一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是人民调解制度。关于后者,国人可能不太清楚。因为国际社会认识到,西方社会处理人际关系问题有动辄上法庭的习惯,虽然“公平”,但不“和谐”。上了法庭就会有输有赢,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双方就有可能因此而结下“梁子”。中国式的“人民调解”则非常重视使双方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重归于好。

  回到王氏父女的个案上来,其实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些积极的因素。虽然在记者笔下给我们突出的印象是“女大学生称父女关系已无缓解希望”。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女大学生”这样的表述:“以前,我对他(父亲)是三分恨,七分爱,现在是爱恨各一半。”即使已被一审判决判处“管制”,女儿却还保留着“一半”的爱意,这是多么难能可贵啊!不知做父亲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此会不会动情。

  所以,我们建议:在这个个案上,为了使事情不至于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然后整个社会才来为此扼腕叹息,现在媒体是否可以考虑停止追踪报道,法庭是否可以考虑尽可能地延迟判决,而给中国的社会工作者一个机会。当然,这个故事恐怕已经难有“大团圆”的结局,但重要的是父女之间这种无法割断的血缘关系应该得到关护,而且应该使争拗的双方都回到生活的常态中。另外,按社会工作本身的规则,案主求助是助人过程的开始,不知王氏父女有无此心。另外,中国对于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准则及权益保护方面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不知有没有社会工作者能够站出来面对这样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