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过后看3.15
中国的管理离不开各式各样的“运动”与“节日”,无论是政治生活还是社会经济生活似乎都是这样。3.15也是这样的例子。
客观地讲,3.15对于普及与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一直以来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3.15晚会”通过中央电视台这个超级媒体平台,更把这台大戏的影响力推至高潮。
如果不幸成为戏中的主角,这对企业而言是一场“恶梦”。想必,这些剧中的主角们一定有相当一部分为此愤愤不平:为何比我们做得更差的企业没人管,而我们理念从善、运营已尽力做得最好的企业,反而被搬上“断头台”?这台“戏剧”难道真的就是“戏剧”?它是所谓的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艺术创造?如果不是戏剧的话,那么它起点与程序的公正性何在?谁来监督3.15?……
说以上这段话的意思,并非是为剧中主角企业鸣冤,而只是觉得:作为社会公共生活的重大事件,以置于万众瞩目的聚光灯下但又并非完全透明化的处理方式,这本身值得商榷。出发点很好的事情,如果被人指责为利用民众情绪来扩大自身影响力的别有用心之举,那就更是“比窦娥还冤”了。
为何双方都有“冤屈”难鸣?这说明了“消费者维权”这件事,并非是一个简单孤立的问题,而是一个结构化的问题。结构化的问题需要系统化解决,寄希望于运动式解决是永远没有出路的。
管理的终极目的是要解决问题而不只是提出问题或者说抓抓典型走走过场。生活本身不是看戏,一台大戏过后,日子似乎又回归本来的样子。“维权”的问题,不仅仅是“有问题投诉”那么简单,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保证消费者权益的真正被保障,如果“维权”之路异常之琐碎、艰难,如果企业只是鼓吹“客户至上”的口号而没有理念上的真正认同与身体力行。我想,大多数消费者仍然会选择沉默,暗吃哑巴亏,混水摸鱼的企业也会长期存在。供给方与消费方的冲突也就永远没有尽头。
记得德
现阶段的中国,各项法律制度等本身还很不健全,执行的成本又异常的高昂,全民的意识也非常的淡薄,在此局面下开展“维权”工作确实也相当不易。但无论如何,如何通过综合治理,将各种激动人心或者骇人听闻的事件的发生机率降低,应该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与政府的一个目标。对企业而言,从理念到执行层面,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观念,是持续发展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