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的口子决不可开


  人民网的两会报道中,记者专门谈到了邵喜珍代表的建议,“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报道中强调了“现在许多老师反映中学生难于管理,不知道该如何下手去管”。因此她认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中,惩戒教育也是必要的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加健康地成长”。但是,读完全文,却很为邵代表建议的社会效果担起心来。

  应该承认,在当前中国社会中,少年儿童的成长,尤其是这一代独生子女的成长,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自私,缺乏爱心和诚信,个性脆弱,心理承受力弱,受挫能力差”,等等,也都是事实。但是,把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归到“单纯的表扬、奖励、赏识”和“没有相应的惩戒办法,处理起问题来也是缺乏硬性措施”,笔者却不敢苟同。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都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无疑是正确的,是人类社会文明成果的表现。记者的报道给人印象似乎邵代表对此是有不同意见的(当然并没有明说)。但是,文中所举的韩国《教育处罚法》的例子,是否诠释了邵代表的真正态度呢?现在我们对事不对人,谈谈这种做法在中国万万使不得的理由。

  近年来,体罚学生使之致伤、致残乃至致死的新闻事件屡见报端。在严令禁止的前提下,尚且如此,更遑论放开口子,那怕是一个小口子。当然从统计数字上说,因受体罚而致伤、致残、致死的学生是“极个别”,恐怕不到千万分之几。但是,现在的学生相当一部分是独生子女,对于“当事”的家庭和家长来说,却很可能是百分之百。

  报道中又搬出“国际惯例”,试想,西方发达国家连家长打孩子都犯法,你能相信“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都是有惩戒教育的,形成一定的制度”的说法吗?退一步说,至少其“惩戒教育”与体罚完全是两码事。但遗憾的是,记者报道中并没有说明不是体罚的惩戒教育到底是怎样的。

  为什么我们将这里的“惩戒教育”与体罚挂起钩来呢?当然是因为后面所举的韩国的例子,就是“对学生的处罚非常明确,如女生打小腿5下,男生打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且明确”。笔者是外行,对韩国人怎样体罚学生不甚了解。但总觉得这恐怕不好操作,尤其是拿到中国来。譬如,老师一怒之下,多打了一下怎么办?又如,打有轻打、重打之分,轻重之间怎样把握?打5下或10下看起来有限,如果重了则都有可能致伤、致残。是否每个老师都得因此而进行专门的培训以“科学适度”,或者每个学校都配一名行刑的“专业打手”,以公平地掌握尺度。还有,现在的学生与家长“顽劣”的颇多,即使是完全按照规定“正确处罚”,但学生与家长偏说多打了或打重了又该怎么办?……恐怕实行类似韩国的办法后,作为中学校长的邵代表每天处理这些麻烦事还忙不过来呢。

  声明一下,假如有真正的“科学适度的惩戒制度”笔者也不反对,但想再加一个定语,就是“有效的”,而且绝对与体罚无关。当然,也许是笔者杞人忧天,体罚的事邵代表也就是这么一说。

  最后,关于怎样教育当今的孩子,也想与邵代表切磋一番。邵代表说“正面教育苍白无力”,笔者非常赞成,这正是中国教育的大问题。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责任是“教书育人”。而现在中国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以考试、升学为主导的“传授知识”是硬指标;而德育却是软指标,或者说,也在被“知识化”,考试能过关,加上不出大纰漏,就算德育成功。所以,现在的初中教师都要“研究生”,而不管其是否师范出身。其实当教师,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等的,与非师范毕业没有学过的,恐怕是不一样的。当教师的应该会教育、会批评学生,会做人的工作。而现在相当一部分的教师,对学生讽刺挖苦的本事极大,说这是“心罚”也不为过。到真正要进行“正面教育”时,就“苍白无力”,束手无策,而这又被考试分数、升学率所掩盖。这些问题,是否倒是当校长、当代表该研究、该考虑的“正业”,而且这些问题并不是靠“惩戒”就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