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人大第七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已经说明该法的重要性,以及与此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七次审议也使得该法草案成为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这也是中国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近几年在产权保护上有一些进步,这是应该看到的。比如私产入宪,比如《物权法》草案。这一方面是出于中国不断嵌入国际贸易体系中,应对加入WTO要求的考虑;另外一方面也正像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所表示的那样: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
“物权”在征地补偿住房拆迁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由于中国在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欣欣向荣,导致政府手中的土地规划权以及征用权变得非常重要。在土地总量既定的情况下,就更加稀缺。而不少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的合谋,更导致被征地或征房户只能得到少量补偿,甚至得不到补偿,这也导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紧张,成为和谐社会的隐患所在。
多数分析认为,之所以被征户无法得到公平的补偿,原因恰恰在于他们是缺席谈判桌的,而之所以缺席又是因为他们没有发言权,而这一切的根源是因为他们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而目前的《物权法》几经波折,已大步朝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的方向迈进了。这一方面受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欢迎,因为其在法律空白处获得的财富可能会合法化,不过另外一方面从底层的老百姓而言,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合法化的财产有了法律证明之后,可以用于交换,而不再是像以前一样,是“僵死的资产”。这可以给他们带去新的选择。
当然,俄罗斯改革中的休克疗法也提醒我们在大规模私有化的过程中会出现的“贫富差距”问题,少数人可能通过低价获得大量的财富,进而形成寡头,垄断大量的政治与经济权利。这方面也需要吸取教训。权贵资本主义或裙带资本主义对于中国来讲,都不是出路所在。因为这可能会造成大量的腐败,进而恶化民众与政府的关系。
实际上,中国在法律上长期对物权界定无可奈何,是因为意识形态干扰了立法。在《物权法》草案提交此次审议前,还有巩献田等以违宪为由阻扰立法。这些人担心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会被动摇。但这些人的思维依旧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并且深受这个时代的影响,很多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因而他们也无法理解并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挑战。实际上,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家福也指出界定物权能“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从而调动亿万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在计划经济时代,物权长期被忽视、被否定,起草物权法就是对此的修正。
常理上,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在行政大于法的情况下,如果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来切实约束地方官员的具体行为,那么《物权法》可能还是一纸空文。因此尽管《物权法》已有进步,其中一条重要的理由是以《物权法》为由来维护宪法的尊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介绍草案时就表示:“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但在此基础上,仍需更进一步,将政府行为真正纳入到法律框架中,从而消除行政干预法律和行政违法的局面,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公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