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农民说了算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让农民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而不是官僚主义的“一刀切”,更不是简单化的大轰隆。因为“一刀切”危害是巨大的,伤害的是群众的心,是官僚主义的表现。凡事一哄而上,一窝蜂,不管结果如何先上了再说,这往往会使其与开始的愿望背道而驰,甚至是南辕北辙。现在有的农村建了十几层或者二十几层的高楼,农民坐电梯上下楼,拿着镰刀、锄头,很不方便。农民的居住条件要体现农业特色、农村特色,要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所以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让农民得到实惠,如果新房建完了很漂亮却不方便,农民不会满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成不能变成农村基层领导的“政绩工程”,把好端端的农村改造搞成了造“花瓶”运动。据报道,某地一位领导谈到,当地准备投入逾亿元资金,把靠近中心城市的一个县作为建设新农村的试点。无独有偶,有一些市县的领导在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时,也有意选取那些距离城市不远的郊区乡镇,或者交通便利、发展现状较好的村屯,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要将其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值得拷问的是,用特殊帮扶及外力堆起来的“花瓶”,有多少普遍推广的价值?最终能否逃脱中看不中用的悲剧?我们新农村改造不希望有这种闹剧重演。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初衷是让我们农民兄弟过上城市里一样幸福的好日子,但是,首先是要使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大的发展,使全体农民共享经济社会进步的胜利果实。检验一个地方建设新农村的成效,不能看当地打造了多少个这样的“样板”,而要看是否扎扎实实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事情着手,并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而决这是忙着为自己的政绩簿上与功劳。
大家知道,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积贫积弱的农村和尽享改革果实的城市相比,落后的方面很多,到底先从哪方面入手,要有个轻重缓急。我们必须直面客观的现实,现在的城乡差距短期内还难以完全消除。除了经济收入差距之外,诸如教育、卫生、文化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农村和城市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现在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宗旨就是要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这种发展差距,要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眼下最迫切最紧要的发展方向是,加快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而不是大搞特搞这样那样的“样板”。曾几何时,我们看到的农村“厕所改造工程”,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还小吗?
我们更看到在许多地方,由于领导的一时头脑发热,将乡镇拆了合,合了拆,有的还提出建设农村的小社区,把一些村合并到一起,难免涉及农民要搬家、老房子要拆掉建新房,结果劳民伤财,损害了农民和根本利益。这些地方的领导就没有认真想一想,这些地方有没有这样的经济条件,也不问农民会不会因此受到财产方面的损失,即便有坚实的经济支撑,也不能搞“一刀切”强制推行,还要考虑到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事实情况是,依照法律规定审批给农民长期使用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附近的承包地,靠简单的整合与调度是很难理顺产权归属的,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更是没有拿农民当回事。我们说,“不要拿豆包不当干粮”,把农民当成了庄户孙,要用法律办事,用共产党人的感情办事。
官僚主义的“一刀切”伤农民心,害死人。新农村建设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你既然是新农村建设,建设的重点就应该还是农村,应该立足当下农村的实际,应该从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入手,先做哪些,后做哪些,怎样规划,如何布局,要和农民进行充分的协商,而不能靠强迫命令的办法。这就要求不能搞包办代替,而是要引导扶持。很难想象,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农民的主体地位将如何体现,新农村建设最终会走向何处。这也就提出了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当然,我们强调尊重和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并不能推卸或减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将比以前更多地承担起建设责任。这也是最根本的一条,“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大家帮扶农民,全国人民共同行动起来,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林贵春)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让农民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而不是官僚主义的“一刀切”,更不是简单化的大轰隆。因为“一刀切”危害是巨大的,伤害的是群众的心,是官僚主义的表现。凡事一哄而上,一窝蜂,不管结果如何先上了再说,这往往会使其与开始的愿望背道而驰,甚至是南辕北辙。现在有的农村建了十几层或者二十几层的高楼,农民坐电梯上下楼,拿着镰刀、锄头,很不方便。农民的居住条件要体现农业特色、农村特色,要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所以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让农民得到实惠,如果新房建完了很漂亮却不方便,农民不会满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成不能变成农村基层领导的“政绩工程”,把好端端的农村改造搞成了造“花瓶”运动。据报道,某地一位领导谈到,当地准备投入逾亿元资金,把靠近中心城市的一个县作为建设新农村的试点。无独有偶,有一些市县的领导在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时,也有意选取那些距离城市不远的郊区乡镇,或者交通便利、发展现状较好的村屯,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要将其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值得拷问的是,用特殊帮扶及外力堆起来的“花瓶”,有多少普遍推广的价值?最终能否逃脱中看不中用的悲剧?我们新农村改造不希望有这种闹剧重演。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初衷是让我们农民兄弟过上城市里一样幸福的好日子,但是,首先是要使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大的发展,使全体农民共享经济社会进步的胜利果实。检验一个地方建设新农村的成效,不能看当地打造了多少个这样的“样板”,而要看是否扎扎实实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事情着手,并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而决这是忙着为自己的政绩簿上与功劳。
大家知道,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积贫积弱的农村和尽享改革果实的城市相比,落后的方面很多,到底先从哪方面入手,要有个轻重缓急。我们必须直面客观的现实,现在的城乡差距短期内还难以完全消除。除了经济收入差距之外,诸如教育、卫生、文化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农村和城市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现在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宗旨就是要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这种发展差距,要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眼下最迫切最紧要的发展方向是,加快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而不是大搞特搞这样那样的“样板”。曾几何时,我们看到的农村“厕所改造工程”,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还小吗?
我们更看到在许多地方,由于领导的一时头脑发热,将乡镇拆了合,合了拆,有的还提出建设农村的小社区,把一些村合并到一起,难免涉及农民要搬家、老房子要拆掉建新房,结果劳民伤财,损害了农民和根本利益。这些地方的领导就没有认真想一想,这些地方有没有这样的经济条件,也不问农民会不会因此受到财产方面的损失,即便有坚实的经济支撑,也不能搞“一刀切”强制推行,还要考虑到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事实情况是,依照法律规定审批给农民长期使用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附近的承包地,靠简单的整合与调度是很难理顺产权归属的,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更是没有拿农民当回事。我们说,“不要拿豆包不当干粮”,把农民当成了庄户孙,要用法律办事,用共产党人的感情办事。
官僚主义的“一刀切”伤农民心,害死人。新农村建设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你既然是新农村建设,建设的重点就应该还是农村,应该立足当下农村的实际,应该从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入手,先做哪些,后做哪些,怎样规划,如何布局,要和农民进行充分的协商,而不能靠强迫命令的办法。这就要求不能搞包办代替,而是要引导扶持。很难想象,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农民的主体地位将如何体现,新农村建设最终会走向何处。这也就提出了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当然,我们强调尊重和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并不能推卸或减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将比以前更多地承担起建设责任。这也是最根本的一条,“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大家帮扶农民,全国人民共同行动起来,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林贵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