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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有幸结识“新法家网站”,为发现了又一片思想的绿洲而无比兴奋。接着就想到让价值中国网的朋友们一起来分享,让中华文明的真精神得到更快、更广的复兴、传扬。
翟玉忠先生在新法家网站上发表的文章目前已见三十多篇,有些篇幅还较长。所论范围广阔,独到见解颇多,论述有理有据,足以发人深思。虽然翟先生同意本人在价值中国网转载他的文章,但考虑到其它条件限制以及效果,本人准备先行摘编:从翟先生思想观点的总体轮廓开始,按“中华文明(总览)”(已发)、“中国古典法家经济学”(已发)、“中国古典法家政治学”(已发)、“儒法之争”(已发)、“中西文明比较”(已发)、“中国古典哲学”、“当代世界”、“中国改革”的思路顺序编排;再选择一些最具代表性的篇章,可能加上简评、或提出一些供进一步思考的问题等,加以转载。如果摘编不能完全忠实反映翟先生的总体思想观点,不当之处由本人承担文责。不过读者可按所附网址,查阅原文,一切以原文为准。
翟玉忠 论 中国古典哲学 之 道法
中国古典哲学三个核心范畴
中国古典哲学是一套一以贯之的完整思想体系,除了《黄帝四经·道法》对道法、名实、阴阳三个范畴进行了阐述外,老子《道德经》道经开篇也是论述这几个范畴的: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道德经·第一章》译文:可以用语言说出来的“道”,它就不是永恒的“道”;可以用言词说出来,不是永恒的“名”’,“无”是天地的本始,“有”是万物的根。从“无”中去观察“道”的奥妙,从“有”中去认识“道”的端倪。“无”和“有”这两者,来源相同而具有不同的名称。它们都可以说是很幽深的;极远极深,是一切变化的总门。)
《道德经》行文过于简约,不利于对思想内涵的深入阐述。而《黄帝四经·道法》篇就没有这个问题,它的论证十分详尽,我们再用其他诸子思想和现实事例说明,就很容易理解中国古典哲学的实质。
――翟玉忠:还我哲学——中国古典哲学初探(下)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691
道法
由于过去两千年来儒家思想强烈的泛伦理化趋势,许多人误以为道德是中国哲学的核心思想。1973年中华文明成熟期的经典《黄帝四经》出土后,学者们才注意到道法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中国古典哲学中,道和法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国家的法律政令为自然天道所派生,天道也通过法律政令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体现,人人都应履道守法。谷斌、张慧姝、 郑开在注《黄帝四经·道法》“道生法”一语时说:“这是道家黄老学派的重要命题之一。意谓治理国家的法律、政令均为道所派生。黄老学派的一个重要理论特征是以天道推演人事,以形而上学为治国之术确立理论依据。由于法律、政令均由道所派生,从而道的属性与运行规律决定了法律、政令的属性及其所应遵从的规律。所以,正如我们将在下文中所看到的,黄老学派非常强调法律、政令的公、正、明等属性,并且要求法律、政令合于天时。”(谷斌、张慧姝、郑开,《黄帝四经注译道德经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9月)
在中国古典哲学体系中,道是王、法是王。《黄帝四经·道法》指出:
“作为宇宙本原的道产生了各项法度,法就像绳墨辨明曲直一样决定着事物的成败得失。因此既然制定了各项法度就不可违犯,法度一旦设立便不可废弛。所以说如果能够以绳墨法度自正,然后就可以识天下万物之理而不会迷惑。”(原文: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口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黄帝四经》出土以前,中国学者普遍认为黄老学派著作已经尽失,黄老的哲学等同于老庄,不入世事无为而治。在《黄帝四经》出土后,另一本自唐代柳宗元就普遍认为是伪书、还没有散失的黄老经典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鹖冠子》。因为《黄帝四经》中有不少与《鹖冠子》相同或相似的语句,《鹖冠子汇校集注》的作者黄怀信通过对《鹖冠子》的作者、版本、卷数作了仔细考察后,认为“今本《鹖冠子》文字的最终撰作年代,当在公元前236至228年之间,可见其确是一部先秦文献”。
在《鹖冠子》中,鹖冠子在回答庞子“为何道与神明不相分离”这一问题时说:“贤生圣,圣生道,道生法,法生神,神生明。神明者正之末也,末受之本,是故相保。”最早给《鹖冠子》作注的宋朝陆佃解释说:“一阴一阳谓之道,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圣人明道、垂范而用之,故道生法,如法而治,以法治国,有神妙之功,故曰法生神;这里,本为道,末为神明,有本而有末,故曰末受之本。本末不相失,故曰不相分离(相保)。
《管子·心术上第三十六》总结了道、德、义、礼、法之间的关系。上面说:“虚无无形叫作道,化育万物叫作德,摆正君臣父子这类人间的关系叫作义,尊卑揖让、贵贱有别以及亲疏之间的体统叫作礼,繁简、大小的事务都用道划一,并用杀戮禁诛加以保证叫作法。”(原文:虚无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简物、小大一道,杀僇禁诛谓之法。)
在同一章中,《管子》的作者进一步指出了道与法之间的关系:“法,是用来划一不齐的社会行动而不得不实行的,所以要运用杀戮禁诛来划一。事事都要用法来督察,法要根据权衡得失来制定,而权衡得失则是以道为根据的。 ”(原文: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杀僇禁诛以一之也。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于道。 )
与西方文明不同,西汉以前中华文明没有儒化时期的法制社会,没有强大宗教力量的影响,而是来自于先人对宇宙万物自然法则的认知。在中国古典哲学中,这种认知是通过对事物的沉入了解领悟到的。《管子·心术上第三十六》中说:“道,离人不远而难以探其穷尽,与人共处而难以掌握。使欲念空虚,神道就将来到心里;欲念扫除不净,神道就不肯留处。人人都想得到智慧,但不知道怎样才能获得智慧。智慧呵,智慧呵,应把它投之海外而不可空自强求。追求智慧不如保持心的空虚。圣人就是无所追求的,所以能够做到‘虚’。”(原文:道,不远而难极也,与人并处而难得也。虚其欲,神将入舍;扫除不洁,神乃留处。人皆欲智而莫索其所以智。智乎,智乎,投之海外无自夺,求之者不得处之者。夫正人无求之也,故能虚。)
君主的虚静无为之道只有通过法才能实现,没有法,无为之道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政治学著作《韩非子·主道第五》对无为之道与有为之法的论述十分丰满。上面说:
“道是万物的本原,是非的准则。因此英明的君主把握本原来了解万物的起源,研究准则来了解成败的起因。所以虚无冷静地对待一切,让名称自然命定,让事情自然确定。虚无了,才知道实在的真相;冷静了,才知道行动的准则。进言者自会形成主张,办事者自会形成效果,效果和主张验证相合,君主就无所事事,而使事物呈现出真相。。。。君主的原则,以静退为贵。不亲自操持事务而知道臣下办事的拙和巧,不亲自考虑事情而知道臣下谋事的福和祸。因此君主不多说话而臣下就要很好地谋事,不作规定而臣下就要很好地办事。臣下已经提出主张,君主就拿来作为凭证;臣下已经作出事情,君主就拿来作为凭证。拿了凭证进行验核,就是赏罚产生的根据。所以群臣陈述他们的主张,君主根据他们的主张授予他们职事,依照职事责求他们的功效。功效符合职事,职事符合主张,就赏;功效不符合职事,职事不符合主张,就罚。明君的原则,要求臣下不能说话不算数。因此明君行赏,像及时雨那么温润,百姓都能受到他的恩惠;君主行罚,像雷霆那么可怕,就是神圣也不能解脱。所以明君不随便赏赐,不赦免惩罚。赏赐随便了,功臣就懈怠他的事业;惩罚赦免了,奸臣就容易于坏事。因此确实有功,即使疏远卑贱的人也一定赏赐;确实有罪,即使亲近喜爱的人也一定惩罚。疏贱必赏,近爱必罚,那么疏远卑贱的人就不会懈怠而亲近喜爱的人就不会骄横了。”(原文: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主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是故明君之行赏也,暖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堕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
以天道推演人事,以自然原则作为政治经济活动的的基础,一个显著的例子是中华文明独特的月令体系。东汉后期著名学者蔡邕曾撰《月令篇名》一文对月令加以考述。蔡邕首先考证了《月令》篇名的由来以及《月令》在执政者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因天时,制人事,天子发号施令,祀神受职,每月异礼,故谓之《月令》。所以顺阴阳,奉四时,效气物,行王政也。成法具备,各从时月,藏之明堂,所以示承祖考神明,明不敢泄渎之义。”
月令最早将环境因素纳入人类经济活动,在环境问题已经威胁到人类生存的今天,这一体系值得我们关注。经济活动必须符合自然原则,必须实现法制化,这是中华文明几千年绵延不绝的生存经验。
《大戴礼记》里有《夏小正》篇,内容是按一年十二个月,分别记载每月的物候、气象、星象和有关重大政事,特别是生产方面的大事,似乎月令这类文字在夏代已经有了。
从甲骨文卜辞中,我们了解到商人捕鱼多在九至十二月进行,特别是十到十二月多,说明当时人们可能已经按照自然生产的周期进行生产,顺时取物。(赵诚,《二十世纪甲骨文研究述要》第1186页,书海出版社,2006年2月)
上个世纪末大量秦汉律出土后,我们得以看到月令体系的法律文本,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0年10月至1992年12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对敦煌悬泉置遗址进行清理发掘时,发现了墨书写在泥墙上的《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该诏公元5年五月开始颁行,八月发至敦煌。共50条,其中对野生动植物禁伐或禁捕的时间很长,品种甚多,如规定1~9月禁止伐木,1~6月禁空巢,1~10月禁杀幼虫,1~9月禁取卵,2~12月禁取四寸以下鱼,2~4月禁焚山林等等,既遵循了动植物生长规律,又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相配合。
西方经济学将自然与人放在对立的位置,征服与被征服的角度,相对于道法原则指导下的月令法制体系显然是落后的。我们在学习西方社会经济制度的时候,有必要注意到西方文明固有的弱点。
道法原则放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就是使管理文书化、制度化。武汉一位知名的儒商曾和我争论企业管理中道德重要还是道法重要,我说德不能生德,还是要坚持道法原则,以法生德,他就从三皇五帝起反对我,我说三皇五帝的历史被儒者加工过云云;大家从新华社那里出来已经很晚,就一起坐地铁回家。车上我们随意聊了起来,从黄鹤楼一直到阿富汗战争。最后我说您是一位董事长,企业几百号人,全国到处跑搞学术会不会影响生意。这位先生马上来了精神:
“翟先生,你放心,不会的,这要按你的道法原则,企业所有制度都要建全,都要有监督,落实到位,这样我才能无为而治,才能出来,否则。。。”
和这位儒商在东直门分手,陪我一起去的朋友从地铁上下来,满脸通红,一出车门就开怀大笑。我说怎了,他说那位儒商真太逗了,五十多岁,满嘴仁义道德,谁也说服不了他,最后搞企业还是要靠中华文明最核心的东西——道法!
――翟玉忠:还我哲学——中国古典哲学初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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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说五脏六腑,可远远不单单指实体器官,更主要的指功能器官,注重各脏腑间的关系。在中国人心中,道也是这样的,主要不是指西方哲学本体论的终极存在,而是与“理”或自然秩序高度相关。
《韩非子·解老第二十》中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参考译文:道是万物生成的根本动力,是万理构成形式的总汇。理是构成万物的外在形式,道是生成万物的根本原因。所以说,道是条理化了的东西。万物各有其理,彼此不会相侵,所以理成为万物的制约力量。万物之理各自不同,而道却完全集中了万物之理,所以道不能不随具体事物发生变化。因为不得不发生变化,所以没有固定的规则。没有固定的规则,因而存亡之气由道赋予,一切智慧由道发授,万事废兴由道决定。)
道法与道德的关系
这个道,反映在个人身上就是德、反映到整个社会系统就是法。所以《黄帝书》(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1973)开篇就讲: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
简而言之,中国古典政治学的核心是道生法,法生德,以德固法,以法明道的阴阳辩证体系,不是什么得道成仙(大德圣人),以德治国——历史证明,那样只会退化到人治社会中去;原因很简单,德不能用天平称,不可参验,你说你肚子里有五斤德,我说我肚子里有八斤,怎么办,只有靠“中正”大人的主观判断了,当然二十一世纪察举制有了更好听的名字,叫“民主推荐”!
在中国古典政治学中,道德力量会促进法制,但道德力量不会促成法制。
关于道生法、法生德的论证,中国历史,特别是从西周至秦汉的千年黄金时代就是最好的注脚。史料存之于《周礼》、《逸周书》、《黄帝书》、《商君书》之中,论证方法是可参验的,这与西方现代科学标准相通。
您说“法并非道在人间的自然反映,社会系统本就是人的创造物”。如果我们将社会系统作为宇宙的一般系统,作为复杂巨系统之一,您就会发现法是社会系统之道。作个思想实验:你是外星人,从太空仓看地球上这个人类社会,你就会从整体角度理解到为什么道生法,这里的法就是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法即道在人类社会中的反映。
〔关于〕法生德《商君书》论证得最清楚,那里叫“威生德”吧,《周礼》中也说德后面都要有法律基础。。。。我知道周围的司机如何提高社会公德的,他们哪有缘分听大儒讲法,被北京的警察叔叔罚了几次款,于是公共道德水平大增,不骗您,北京司机素质这些年真是提高了。
到底是道生法、法生德,还是德生德,德生法,我想最好的评判方法是历史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嘿嘿,历史成了我们研究社会巨系统的天然实验室,真好!)。我主张法生德是因为我看到“六亿人民尽舜尧”几乎不可能,而法家治下的秦国却成了荀子笔下路不拾遗的盛世。
――翟玉忠:答皮介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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