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理想政府与发展共识
------------十七大报告学习体会
理想中的政府,应该是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政府。这种服务必然是广义上的服务,既包括了对大多数“善”的服务,也包括了对少数“恶”的管理。没有对于恶行的管制,对善的服务无从谈起,但是无论怎样,服务是最本质的,最广泛的,而管理是针对少数人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
管理是一种权力,是人民委托给政府,不是上级赋予的,权力的行使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服务于大众而不是为自己或少数人谋利益,但是人性当中的确有弱点,是人就不得不面对生活中的各种诱惑而难以抵制,类似于孟德斯鸠所说的“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就有了许多有权利的人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益,因为人治的国家(相信人的德行)不好保证其权力的执行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而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遗弃,取而代之的是建设法制的国家,以法律为依据限制和监督权力的行使。
什么是权力?马克斯•韦伯将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活动中,甚至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权力是一种力量,借助这种力量可以或可能产生某种特定的预期局面和结果。权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即公权力和私权力,公权力为政府所掌握,私权力为私人所拥有,从法理上来说,“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国的人大类似于西方的议会,行使立法权,其所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无非是对两种权力的限制提供了最低线,对私权力来说,人人都有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但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否则受到制裁,叫做公民必须遵纪守法;对公权力来说,既然人大把权力委托给政府行使,就必然要对其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限制,以保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叫做政府必须依法行政。2005年1月21日在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时温家宝总理把国家权力机关的改革归纳为4个方面: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方式,约束公共权力、推进依法治国,充分说明中央高层推进公权力服务大众的决心。
服务是一种责任,其基本的依据是政府是由税收支撑的,任何一个国家莫不如此,纳税人把钱交给政府其本意无非是要政府为其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环境,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天经地义,而且还要低成本、高效率。也就是花最少的钱办更好的事。当然这是从理论上说,是民众的理想,或者叫梦想,事实上理想政府至今不存在,甚至可能永远不存在,但这不是政府不去追求这个目标的理由,执政党想要牢固地掌握政权,就要追求和实现这个目标,不断的建立和完善服务型政府或叫做责任型政府,政府就是要树立身为服务者的一种心态,尊重民众意志,以服务取信,而非以行政命令立威。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至十七大召开,执政党在认真总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出了“以人为本”、“统筹发展”、“提高执政能力”、“和谐社会”等一系列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重要性的战略发展理念,这些理念是对中国改革与发展实际状况深刻认识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正在逐步形成上上下下的共识。简单的说,可以概括为“民主、民生、公正、和谐”。 它不仅反映了中央政府的治国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而且也反映了全社会广大公民的愿望和要求,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民主、民生、公正、和谐”是十七大报告的关键词,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其最基本的内涵是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制约,防止公权私用和权力腐败,防止个人或某一利益集团对公共权力的操纵,以保证社会公共资源或社会价值的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和行政民主,就是要在实践中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落实人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民主权利,以形成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民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有专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民生问题的最重要工具有三个:一是公共政策制定体制,政策的基本价值和政策导向必须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政策制定被特殊团体或部门利益所左右;二是政府责任体制,必须是以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政府机构与公务员绝对不能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占有、侵吞、挥霍、浪费稀有的公共资源,政府不能变成一个自我服务的机构;三是公共财政与预算体制,必须从根本上优先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为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提供公共财政支持。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政治上的民主、经济上的公平分配、法律和道德上的正义等,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追求的基本内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公正也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共识。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利益的公平分配,是调解社会各阶层在实现自己利益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脱离开利益分配谈和谐是不现实的,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没有益处。而要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的民主制度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民主和公正是和谐社会的两个最根本的制度支柱,只有建立一个有民主保障的社会法制环境,才能使社会各个利益群体在利益博弈过程中获得合法的利益,也才能最终保证社会公正和谐的实现.
从十七大报告的关键词“民主、民生、公正、和谐”可以看到当前的社会改革是以公共精神为主导,所谓的公共精神,即是指个人或团体的活动中具有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责任感,关注和认真回应公共利益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及要求。中国的发展已经由“如何发展”向“为谁发展”的转变,在公共生活领域,政府是唯一的强制性权力,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对社会和谐发展负有重大的责任,只有以公共精神为指导,才能最终使人民满意。一个合格的国家公务员最基本精神就是公共精神,一个具有公共精神、对国家负责的政府,是一个非常注重决策过程的政府,而民主参与是在公共生活领域表达和实现公共精神的一个最基本方法。在公共政策制定中体现公共精神,必将提高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和对自身生活状态的满意度,并将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