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下午2时许,在庐江县城文昌西路一块建筑工地路段的道路南侧,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人员检查后证实,今年40岁的陈某某由于伤势过重已停止了心跳。陈某某是在当日下午的一场车祸中死亡的,开车肇事者是该县乐桥镇党委书记、镇长何某某。目前,肇事者镇党委书记职务已经被停,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07年12月9日人民网安徽视窗)
如今领导醉酒驾车肇事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虽然国家和地方三令五申,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或就地免职等等,但是仍然有些“心不在焉”的领导干部触此“红线”、冒天下之大不韪。上述醉酒驾车肇事者,便是一例。12月7日刚好是星期五,下午2时许出事,该名“胆大”的领导显然是在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的“典范”了。
说其“典范”,除了是违反了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的规定外,还违反了领导干部一般不得配备越野车、一般不得自驾公车的有关禁令,并且明明是酒后肇事还“自称是乐桥镇党委书记,口齿不清地大叫这起事故与他无关,是摩托车撞上他的车”,实在是无赖到了极点了。
这位醉酒开车撞人的乐桥镇党委书记,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人大常委会达成的一致意见下,庐江县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这当然是其咎由自取和罪有应得,也告慰了死者的家属。但是,当时死者家属和现场群众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某种不信任,实在令人感到心寒,觉得可怕。
由于肇事人是党政干部,死者亲属担心警方不能公正执法,提出现场为肇事人抽血送检,否则不让警方带走肇事人。后在受害人亲属和现场上百名群众的监督下,抽取肇事人的血液当场送往医疗机构检验。可就在警方准备将肇事人带离现场之时,又有人提出肇事人是党委书记,担心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不让警察将肇事人带走,并将道路堵死。应该说,群众的此番“担心”和此种“举动”,也不能完全说没有道理或者是“无理取闹”。
确实,现实中,大家见多了有关执法不严的情况,尤其是很多领导干部出了问题后,常常会在“教育和帮助干部”的原则下,使得很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特别是在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上,老百姓更是太害怕了。按理,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也素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先例,但是有钱、有权的,花点钱、找些人,便能够将本来该判坐牢的肇事者免于坐牢,减轻罪行甚至免于处罚。更不用说是领导干部了,因为他们的头上有着“顶戴花翎”,即使“出事”了需要花钱的也常常是公家“买单”,需要打关照的也往往是“顺理成章”的。而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是要钱没钱,要权没权,他们经常沦为“司法不公”的直接受害者。在部分群众的心目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似乎成为了一种美丽的“幻想”。
从某种程度上说,领导干部醉酒驾车肇事受到应有的惩罚,既彰显了法律的严明,同时也安慰了广大群众的心,否则,于法、于情、于理都不容。
近日,从中央到地方,都下发了有关清理整顿党政机关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的通知。但愿从上到下的一些原则、规范、要求,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对于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的问题,也能够刚性地硬起来、严起来、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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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书记醉酒驾车肇事
如今领导醉酒驾车肇事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虽然国家和地方三令五申,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或就地免职等等,但是仍然有些“心不在焉”的领导干部触此“红线”、冒天下之大不韪。上述醉酒驾车肇事者,便是一例。12月7日刚好是星期五,下午2时许出事,该名“胆大”的领导显然是在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的“典范”了。
说其“典范”,除了是违反了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的规定外,还违反了领导干部一般不得配备越野车、一般不得自驾公车的有关禁令,并且明明是酒后肇事还“自称是乐桥镇党委书记,口齿不清地大叫这起事故与他无关,是摩托车撞上他的车”,实在是无赖到了极点了。
这位醉酒开车撞人的乐桥镇党委书记,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人大常委会达成的一致意见下,庐江县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这当然是其咎由自取和罪有应得,也告慰了死者的家属。但是,当时死者家属和现场群众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某种不信任,实在令人感到心寒,觉得可怕。
由于肇事人是党政干部,死者亲属担心警方不能公正执法,提出现场为肇事人抽血送检,否则不让警方带走肇事人。后在受害人亲属和现场上百名群众的监督下,抽取肇事人的血液当场送往医疗机构检验。可就在警方准备将肇事人带离现场之时,又有人提出肇事人是党委书记,担心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不让警察将肇事人带走,并将道路堵死。应该说,群众的此番“担心”和此种“举动”,也不能完全说没有道理或者是“无理取闹”。
确实,现实中,大家见多了有关执法不严的情况,尤其是很多领导干部出了问题后,常常会在“教育和帮助干部”的原则下,使得很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特别是在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上,老百姓更是太害怕了。按理,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也素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先例,但是有钱、有权的,花点钱、找些人,便能够将本来该判坐牢的肇事者免于坐牢,减轻罪行甚至免于处罚。更不用说是领导干部了,因为他们的头上有着“顶戴花翎”,即使“出事”了需要花钱的也常常是公家“买单”,需要打关照的也往往是“顺理成章”的。而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是要钱没钱,要权没权,他们经常沦为“司法不公”的直接受害者。在部分群众的心目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似乎成为了一种美丽的“幻想”。
从某种程度上说,领导干部醉酒驾车肇事受到应有的惩罚,既彰显了法律的严明,同时也安慰了广大群众的心,否则,于法、于情、于理都不容。
近日,从中央到地方,都下发了有关清理整顿党政机关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的通知。但愿从上到下的一些原则、规范、要求,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对于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的问题,也能够刚性地硬起来、严起来、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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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书记醉酒驾车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