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呼唤政府依法行政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大规模的拆迁,涉及到很多群众的利益问题,如何在这其中体现政府的依法行事,公正为民,事关百姓的利益,事关政府的信用。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这些是私人产权证明,是政府与群众的私人契约。作为私有财产,在我国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毁损他人财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正伴演着这样的角色,正在掠夺着私人所有的财产。

  最近,某市有一个小区被政府批准拆迁。这是一个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成型的小区,约有六层居民楼8幢。小区邻水而居,在市政府的整治工程中,环境得到大大的改善,就在居民们高兴不久,传来一个消息,这里将一家房地产公司被拆迁建设高档住宅区。果不其然,群众为环境改善还在新鲜劲中,拆字就图上小区墙门上。小区内百余户居民强烈抗议。在企业拆迁公告时,愤怒的群众撕毁了公告,在小区大门口涂鸦抗议。然政府已批,企业有恃无恐,甚至在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就要强行拆除辅助用房,与居民发生冲突,一老人在争执后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

  这是我道听途说的大概,媒体对此一直没有报道,毕竟是一面之词,可能有些细节失真。但政府为何将成型小区审批给房产公司拆迁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

  对此,居民们反响强烈。也确实有几点值得质疑:

  一是一般作为成型的小区政府(当地)曾有政策规定,是不纳入拆迁范围的,为什么要拆除这个小区,何况是拆房建房呢?

  二是政府改造了环境,居民们十分感谢,但接着就拆迁,我们可否怀疑政府整治环境的本意?

  三是拆房为什么不与居民商量、听听居民的意见,莫名其妙地就把地批给房产企业,这不是政府把这块地重复卖给了居民与房产企业了吗?

  四是作为居民,财产权怎么能得到有效保证,难道政府可以随意毁约(土地契约),把居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吗?

  对此,我们的政府是不是应该好好反思了。这样的违法拆迁是怎么审批下来的,为什么我们的人大、政府监察部门对如此违规操作没有发现,或发现了没有监督纠正,这一系列的问题,一个个环节都缺乏一个法律的规范约束,或有了规范约束,为什么就没有一环是落实的。根本还在于我们的政府在行政中,还没有依法行事,还存在着人治环境,否则就不会有这样违反民意、侵犯民权、偏袒企业、违法拆房的事情发生。看来,在我们一些地区,政府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