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合建房 20年后起纠纷


20年前合建房 20年后起纠纷
两户人家联合建房,一户出地一户出钱,建楼两幢一户一幢

    本报讯(记者 蒙志献) 20前年,江南区平西村两户人家自愿协商联合建房,由一方出资在另一方的宅基地建起两幢各二层的楼房,宅基地的主人则将其中一幢楼房送给出资方居住使用,并立契“世世代代永不反悔”。然而20年后,宅基地的主人反悔了,将出资方告上法庭想要回该幢楼房。10月30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投资建房合同纠纷案。

    “你出地我出钱”联合建房屋

    1986年2月,原南宁市郊亭子乡平西村3组村民梁绍安,与南宁市缝纫机脚架一厂职工黄爱琴共同协商,由梁绍安的家人提供200平方米的旧宅基地,黄爱琴则负责出资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两幢各两层楼的楼房。两幢楼房建成后,双方各占有一幢楼房的居住权及享有房屋的产权。

    谈妥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联合建房屋协议书》。约定:“双方联合建造房屋的合作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本着兄弟般的互助支援、互相帮助的原则……不是买卖关系……建造两座二层楼房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黄爱琴)负责支付……”就这样,黄爱琴便出资近4万元在梁绍安的宅基地上建起了两幢各两层高的楼房,总建筑面积451平方米。

    出地方承诺转让房产永不反悔

    两幢楼房建成后,梁绍安及其家人便给黄爱琴出具了一份《房屋产权转让证明书》:“经全家主要成员商量一致愿将南面的一栋两层楼的产权全部转让给南宁市缝纫机脚架一厂黄爱琴,以抵消在建这两栋楼时所借的全部款项,在适当的时候再到有关部门补办房产转让手续。房屋产权的转让,是完全出于自愿,是真诚地互相帮助、互助合作的崇高友谊的体现,世世代代永不反悔。特此证明。”

    按梁绍安的承诺,黄爱琴及其家人住进了南面的楼房,一住就是20年。而梁绍安及其家人则住在北面的楼房。20年来,两家人和睦相处,相安无事。

    出地方终反悔上法庭讨要房子

    然而到了今年8月,梁绍安找到黄爱琴,愿意给黄爱琴6万元,想将黄爱琴居住的楼房收回去。对此,黄爱琴及其老伴李辉安认为不妥,双方是在友好协商后才建起这两幢楼房,他们自楼房建成后居住至今已有21年,双方均无异议,双方合作建房也从未发生过争议。黄爱琴据此拒绝了梁绍安的要求。

    因协商未果,9月6日,梁绍安及其妻子便将黄爱琴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将黄爱琴居住的这幢楼房交还给他们。在庭审中,原告梁绍安的委托代理人称,梁绍安家人将南面楼房交给黄爱琴后,一直在努力为她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因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及平西村委不允许转让等原因,所以至今没法为他们办得房产证。根据协议规定,若梁绍安家人不能确保黄爱琴居住,由梁绍安家人赔偿黄爱琴建造两幢楼房的投资费用,以及将黄爱琴建房投资款的90%作为经济损失赔偿给黄爱琴。

    对此,黄爱琴的委托代理人称,双方当年建房时已签好《联合建房屋协议书》,并有梁绍安家人写的《房屋产权转让证明书》,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现在梁绍安家人反悔要回楼房的话,必须按现行市场价或城市改造房屋搬迁赔偿价执行。

    当天,由于原告梁绍安并未完全向法庭递交与此案有关的其他亲戚列为原告,法官于是要求原告追加补充相关当事人作为原告。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