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撤离土地市场


  本人曾在“中国式圈地运动”一文阐述过国家将通过行政手段和低廉的价格获得的土地高价拍卖给企业,赚取高额的“剪刀差”。为改变现状提些建议:

  一、变参与者为监管者

  建议政府转换角色,改变现在政府直接参与土地交易的现状,逐步退出土地交易市场,变交易者为监管者。

  涉及商业用途的征地拆迁项目实行市场化操作,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减少干预程度。废除原有的强制性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改为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由开发者与产权所有人面对面的进行相关的补偿价格协商或者将挂牌出卖的全部收益归还给产权所有人,国家通过税收调节价格回收土地收益。政府全程监管开发商行为,防止非正常手段压制土地价格等等。

  政府只能为公共利益储备土地,即政府的土地储备供应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用地,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

  二、加强出售土地管制

  监管出售土地开发过程及开发进程,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回收长期闲置的土地。

  1.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规模,防止大企业垄断,防止变相囤积土地。

  根据土地供应对象多元化的需要,合理确定适应不同土地使用者开发建设要求的土地出让规模,严格控制以成片开发为目的的大宗土地出让,防范开发用地被大企业垄断,制止开发商变相囤积土地,避免开发企业通过滚动开发、分期销售、逐期涨价的方式推动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2.控制单宗土地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

  适当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控制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规模,将大地块拆分成小地块,缩短开发建设周期,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压缩开发商获取土地增值的空间。以有效防范大盘圈地、圈而不建的问题,有利于缓解大盘供应和天价地王的频繁出现。

  3.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防止长期圈地不用导致的土地供应短缺。

  提高闲置土地费收取标准,要更加明确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强制收回的政策规定清理现有的长期闲置土地。

  4.健全监管机制,避免有令不行。

  国家政策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关键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取决于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有令不行的现象太多了,政府需要梳理执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