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时常发生,媒体报道就不应该仅只有律师说法,还应该有心理学专家针对案例的解析。而南方都市报的一则强奸案的报道则更是浅尝辄止,没有任何剖析性报道,只是就事论事,颇有猎奇媚俗之嫌(详见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前往东莞市塘厦镇某纸厂找其表哥湛某。湛某因为要上班,便叫其女朋友冯某陪杨某到外面去逛街。其间,杨某两次“趁机”强行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近日,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批捕决定。
南方都市报对此案的报道只有408字,这是就事论事吗?还是为了抢时间第一报道呢?这显然已经不是一条“新闻”,因为事发的第二天当地公安机关就已经抓捕了杨某。这是记者在事发一个月后才从检察机关得到消息,或者之前得到了消息,但是没有予以及时报道造成的信息滞后。既然已经是事发一个月后的新闻,那就有必要做一下深入报道,比如该强奸案的律师解说,心理剖析等。
尽管我们有不厌其烦的媒体报道针对个案的法律解说,但是,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有相同的因素,也一定会有不同的因素。而从心理上说,这可能会有很多相同之处。可惜的是,很多强奸案并未对此做出相关心理学的解说。
就在同一天的媒体报道中,有强奸案报道的媒体有10来家,其中报道前苏联一少女被拐卖为性奴一事的新闻有11家媒体报道;江西省兴国县强奸一案的新闻有18家媒体报道。但是,就这么多媒体集中关注强奸案,也未有媒体邀请相关心理学家对此做出心理剖析。
强奸案的频繁发生,除了法律的未完善不能对犯罪分子进行有力打击之外,期根源则是社会心理问题,个人的心理问题。心理问题,可以说是任何一个法律案件发生的根源,它有着很多不可想象的共通性。就我们所能预知的应该是生活、工作压力过大导致走上心理畸形(当然,还有生活空虚等原因)。
从动作(或称行为)的原动力上来说,动物的原动力是自然本性,即它们想做什么并不经过大脑思考;而人不一样,是经过大闹思考后的行为,即由意志来指导行动。类似强奸、凶杀等人类做出的极其残忍的事情是因为他们“回归”了动物性,即他们已经没有了人性的思考(至少在行动前和过程的那一段时间是这样的)。所以,我们的媒体在报道强奸案时,就应该补充必要的心理解说。
因为再完善的法律也只能针对已经发生的案件,进行公正的处决,维持社会秩序。而心理解析则是预知事情的将发生,并可以加以阻止。而怎么知道之所以会有这么些人做出强奸等违反法律、违背伦理的事情,是因为他们不懂心理知识,不知道怎么处理心理需求问题,更不能很好地处理自然需求和社会需求间的关系。
倘若媒体对强奸案加以心理解析,则可能起到普及心里知识的作用,从而影响到强奸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