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制止高校卖地还债是必要的


 

及时制止高校卖地还债是必要的

李华新

    国土资源部强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0日强调,随着高校扩招和高校资源的整合,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用地规模也不断扩大。部分高校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债务。为解决债务问题,一些高校打起“土地”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对此,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一经发现,坚决制止。 

    不过通过这一系列的高校占地扩建等等问题来看,似乎在高校扩建的问题上,我们的政府在开始的时候,似乎并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或是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对土地的置换,继而对高校原来占据的为孩子进行开发,开始时对高校的政策是很宽容的,而且目的只是一个,那就是期望高校办理繁华市区之后,用空闲的土地来扩大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而有的则是高校拥有市区和新建的校址两块地皮。

    当高校盲目的扩张,并为债务所缠身时,高校自然想到自己的圈地的资本,用土地来进行置换或是麦蒂来偿还债务,也是很自然的一件事情。可是高校占用的土地是以国家划拨的方式得到的,自然对于高校土地的使用国家就有明文的规定。对于高校用地,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对于一些高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确定可以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 

     其实,也许高校方面并不明白,国家划拨的土地是不允许擅自出卖的而且对高校的土地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收入绝不允许单位擅自处置。 

     既然有如此明确的规定,那么高校大土地的主意的算盘是行不通的,可是当年在高校扩建风靡一时,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在冀图自己的校园越大越好,而学校园区的大,实际上是增加学校的负担,而且一些当地政府以为高校的到来会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样的一些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高校已经越来越不像是在聚精会神搞教育了,而是要把学校经营成产业,而且高校也不会仅仅是满足国家所规定给予的资金,总是在千方百计的想办法创收。而高校由于盲目的扩张盲目的发展,甚至是用国家地方给的钱不惜用在盖学校的大门楼上,想想如此的气派,已经使得高校越来越不像一个高校,而是一个教育产业。而现在高校的扩招圈地因为银行债务想出此招时,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的及时提醒就是十分紧要的事情了。

    办好教育,就是要把心思真正放在教学上,放在教学育人上,对于高校对土地的使用,则是应该科学理性,应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来进行规划和审批,教育最终拼得是教学质量和水平,是对人才的培养,而非比得是谁的校园大谁得门楼气派。因此及时制止用卖地还债的办法,也是使教育回归到原有轨道的良策。

  (济南 李华新)